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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外交-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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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缔造这个国家是为使世人获得自由,这个观念与目的并不限于美国,现在我们便是要解放世人。如果不这么做,美国将失去声誉,实力也会消散。”
威尔逊对参战目标说明得最详细的当属十四点原则,这留待第九章讨论。他的历史成就在于他认识到,若在道德信仰上无法令美国人信服,他们便无法长久支持重大的国际介入行动。
他的失败则在于把历史的悲剧看作反常现象,或归咎于个别领袖人物的短视或罪恶,以及除民意力量或民主体制普及全世界以外,他否认还有其他客观的和平基础。在追求和平的过程中,他要求欧洲国家在思想上或历史上均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在它们刚打完仗已国疲民穷之际,从事他所理想的事。
300年来,欧洲各国始终是以寻求国家利益的均衡来维持世界秩序,其外交政策以追求安全为目标,任何额外的好处则视为意外之财。威尔逊却要这些国家以道德原则为外交政策的基础,而安全最多只当做附带的结果。但欧洲对这种无所求的政策缺乏思想架构,更何况刚结束一个世纪孤立主义的美国,是否能持续如威尔逊的理论所主张的永久介入国际事务,尚有待观察。
威尔逊的出现是美国历史上一个转折点,是罕见的领导人彻底改变本国历史方向的一个例子。若老罗斯福或他的理念得以持续到1912年,则参战目标的问题当是考虑美国国家利益的本质。他会把美国参战的理由放在,除非美国加入协约国,否则同盟国会得胜,并迟早会对美国安全构成威胁,事实上他也曾如此主张。
若如此看待美国的国家利益,久而久之美国必会采取类似于英国对欧陆政策的全球政策。三个世纪来,英国领袖的基本假设是,欧洲的资源若为独大的强权所掌握,则此强权便有能力挑战英国在海上的霸主地位,因而可威胁到英国的独立。自地缘政治的观点来看,美国也是欧亚大陆海岸外的一座孤岛,基于同样的理由也应觉得有必要反抗由单一强国主宰欧洲或亚洲,甚至由于“同一”强权控制“两大”洲。基于这些推理,美国参战的主要缘由应该是压制德国的地缘政治势力范围,而非德国在道德上的出轨。
不过此种旧世界式的论调与被威尔逊激起的美国大众情绪相抵触,且至今仍是如此。即使老罗斯福也难以驾驭他所拥护的权力政治,虽然他至死都相信自己办得到。无论如何,他已不再是总统,而威尔逊甚至在美国参战之前即已明确表示,反对依据国际政治的既定原则来建构战后世界秩序。
威尔逊认为战争的原因不止于德国领导阶级的恶行,欧洲的均势体系也是罪魁祸首。1917年1月22日他抨击战前的国际秩序为一“有组织的敌对”体系:
“未来一切的世界和平及政策均取决于这个问题:目前的战争是为正义且安全的和平而战,抑或仅是为新的均势而战?世界必须是权力的共同体,而非权力的均衡;它必须是有组织的共同和平,而非有组织的敌对。”
他所谓的“权力共同体”是个全新的观念——虽然英国的威廉·格莱斯顿( William Gladstone)在1880年即已提出类似但未受重视的说法——后世称之为“集体安全”。
威尔逊深信世界各国对和平均享有同样的利益,因此会联合起来惩罚破坏和平者,于是他提议由爱好和平者的道德共识来保卫国际秩序:这个时代是拒绝一度支配各国意图的唯本国利益是问的标准,而要求各国接纳新秩序的时代,我们唯一要问的是:  “事情对不对?”“公不公平?”“合不合全人类的利益?”为使这个共识制度化,威尔逊倡议设立国际联盟,一个美国主导的机构。在此一世界组织的监督之下,权力将臣服于道德之下,武力将受民意指挥。他不断强调,如果大众能获知正确的信息,战争根本不会发生,他显然忽略了战事初起时在各国首都,包括民主的英法两国,所表现出的欢欣鼓舞与激昂慷慨。威尔逊认为,若要这个新理论发挥效用,国际政治至少须作两项改变:一是将民主政府向全世界普及,二是根据“与我们对个人所要求的同样高的荣誉标准”,努力经营“新的更健全的外交”。
1918年威尔逊提到一个前所未闻的和平要件,也是一个野心奇大的目标,即“摧毁任何地方的每一个可能个别、秘密及独断独行地扰乱世界和平的专制强权;如果目前无法加以摧毁,至少也要将它压制到近乎无能为力的地步。”在此种态度之下如此建构的国际联盟不必诉诸战争便可解决危机。威尔逊在1919年2月14日的巴黎和会上说:整个条约(《国际联盟盟约》)主要依恃的是一股伟大的力量,即全世界舆论的道德力量——众目睽睽所产生的清除、澄清及强制等影响力……好让见不得阳光的事物,可经由世人普遍加以谴责的万丈光芒予以适当的摧毁。
维护和平将有赖于举世的共识并以具有警察功能的机制为后盾,而不再来自传统式强国弱国的实力计算。由民主程度高的国家集体担任“和平的信托人”,取代老式的均势及同盟体系。
过去从未有国家表现过如此崇高的情操,更勿论付诸实践了。但在美国理想主义的熏陶之下,这种情操变成为国家外交政策的一贯思想。自威尔逊以后每位美国总统均提出过大同小异的主张,但都不脱离威尔逊的主题。美国国内的议论主要是针对未能实现威尔逊的理想而发(不久他的理想已深入人心以致大家不再指明这是威尔逊的主张),反而不是辩论这些理想是否确实能对动荡的世局偶尔会出现的残酷的挑战,提供适当的指引。近百年来批评者对威尔逊的分析及结论大肆抨击,然而此期间他的原则始终是美国外交政策思想的基石。
不过他将权力与原则如此混为一谈,也导致这几十年来设法使原则与现实需要取得妥协时,美国良心所面临的挣扎。集体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每个国家对任何的安全威胁均有一致的看法,“而且”愿意冒同样的风险共同抵御此一威胁。类似的情况当时不仅不曾实际发生过,而且注定在国际联盟或联合国的整个历史当中也不会发生。唯有威胁的确大到令人难以承受的地步,也真正会影响到全体或大多数的社会时,才有可能出现此种共识,例如两次世界大战及区域性的冷战。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以及几乎所有棘手的情况中,各国对威胁的性质或面对威胁愿作何种牺牲,往往各持己见。这早在1935年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Abyssinia,即今天的埃塞俄比亚),直至1992年的波斯尼亚危机,一直都是如此。至于要达成正面的目标或纠正被认为不公平的事件,想取得全球共识更是难上加难。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后冷战的世界里,没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或军事威胁,对民主言惠而实不至的程度也超出以往任何时期,但达成共识的困难度不减反增。
威尔逊主义还凸显了美国国际事务思想中另一个隐而未现的分歧。美国是否有一种不论遭到何种方式的挑战均必须加以维护的国家利益?还是美国只应对抗(公道地说是一种)非法手段的挑战?美国在乎的是改变国际情势的事实抑或方法?美国是否一概排斥地缘政治的原则?还是需要透过美国的价值观重新诠释这些原则?倘若这些原则相互抵触,又应当如何取舍?
威尔逊主义的含义是,美国尤其应该反抗非法的改变方法,若是受到显然合法的方法所威胁,则美国没有值得维护的战略利益。直至海湾战争,布什总统仍坚持他是为反侵略而出兵,维护石油供给还在其次。冷战期间美国国内的一些辩论,便是有关美国有没有组织对抗莫斯科威胁的反抗力量的道德权利。
老罗斯福对以上这些问题的答案会非常肯定。主张国家对所有威胁一视同仁或打算以同一种方式回应一切的威胁,等于否定了他全部的理念。他也难以想象会有受害者与侵略者可以共同加入且处之泰然的世界组织。1918年11月他写过一封信称:“我赞同这样一个联盟,只要我们的期望不要太高。我不愿扮演连伊索寓言都视为笑柄的角色,在这则寓言中羊与狼同意解除戒备,而羊群为表现诚意,请牧羊犬离去,结果它们却成了狼群的晚餐。”
到12月他又致函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诺克斯( Knox)称:“国际联盟作用有限,但它越是自大,越是好高骛远,真正能成就的就越少。谈到它不免引起有趣但残酷的联想,令人想起一百年前以维持永久和平为宗旨的神圣同盟。沙皇亚历山大( Czar Alexander)便相当于在100年前推动和平的威尔逊总统。”
以老罗斯福的估计,只有神秘主义者、梦想家及知识分子会认为和平是人类自然的状况,而且可以由无私的共识来维持。他本人则以为,和平天生便很脆弱,唯有永远的保持警戒,以强者的武力及透过有志一同者的结盟,始能加以维护。
但他不是晚生了100年,就是早生了一个世纪。他对待国际事务的做法在1919年随着他一起辞世;从此之后没有重要的美国外交政策思想学派曾提起过他。相反的是,虽然尼克松的外交政策实际上容纳了许多老罗斯福的观念,他却主要以威尔逊的国际思想传人自居,还在白宫会议室中悬挂着一幅战时的威尔逊像,这真正证明了威尔逊在外交思想上大获全胜。
国际联盟未能在美国立足,因为美国尚未准备好承担如此全球化的角色。无论如何,威尔逊在思想上的胜利比任何其他的政治成就更根深蒂固。因为每当美国面临建立世界新秩序的任务之际,她总是殊途同归地回到威尔逊的观念上。二次大战结束时,美国协助成立与国际联盟原则相同的联合国,希望能在战胜国的协议之下找到和平。当这个期望落空后,美国开启冷战战端,但不是诉诸两大超强国家之间的冲突,而是以民主的道德圣战为号召。
共产主义阵营剧变以后,威尔逊有关和平之道在于集体安全和民主体制普及全世界的构想,又同时为美国两大政党的政府所容纳。美国在世界舞台上的主要梦想具体表现在威尔逊思想中:美国的意识形态从某个角度而言,一直相当具有革命性,虽然在内政上美国人也一直自认为满足于现状。美国人倾向于把外交问题看成是善与恶之间的交战,因此通常对妥协或是对局部或无结论的结果不是很能接受。但美国又避免让地缘政治产生大规模的改变,常使人觉得美国是想维护领土现状,有时更是政治现状。美国相信法治,却发现其本身对和平演变的信念,与历史上几乎所有重大改变均涉及暴力和动乱这个历史事实之间,很难找到和谐。
美国发现必须在先天条件不及美国优厚的世界中,与生存空间狭隘、目标有限且极缺乏自信的国家合作,以实现美国的理想。然而美国始终锲而不舍。战后的世界多半为美国所创造,以致美国终于扮演起威尔逊当年所设想的角色,做举世的模范供人效法,做举世的希望供世人去追求。
第三章  由大一统到势均力敌:黎塞留、威廉一世与皮特欧洲均势体系
现今史家所称的欧洲均势体系( balance of power system)出现于17世纪,当中世纪欧洲对大一统的期望终于落空之后。此种世界秩序归于一统的观念是古罗马帝国及罗马教会传统的混合体,把世界看作是天国的写照。正如天国是由唯一的上帝统治,人世也应由一位皇帝统治,罗马教会也应由一位教皇领导。
基于此种精神,德国及意大利北部的封建诸侯全笼罩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之下。及至17世纪,神圣罗马帝国颇具掌控欧洲的实力。相对而言边界距莱茵河以西仍有相当距离的法国,或是英格兰,只是边陲国家。假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理论上归其治理的领土确能实行中央控制,则西欧各国与它的关系或许将类似中国与其藩属,法国就相当于越南或韩国,英格兰相当于日本。
然而中古时期,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大多从未能达到此种程度的中央控制。原因之一是交通及通讯系统不发达,很难将如此辽阔的领土结为一体。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他实行政教分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像埃及法老或俄国沙皇一样,被视为具有神性。西欧以外的任何地区,甚至东正教所辖的区域,均是政教合一,主要教会职位的任命均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教会方面既无力量亦无权威取得罗马教会所要求的自治地位。
教皇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西欧时而爆发的潜在的或真实的冲突,是后世宪政及分权思想即现代民主基础得以形成的背景。它使各个封建诸侯得以利用冲突的双方强化本身的自主权。由此导致欧洲的分裂,各公国、自治郡、自治省、自治教区各自为政。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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