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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吕布一统三国-第4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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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除完了那些贪腐官吏后,吕布在中央大学堂的门生们以及在小科举考试里崭露头角的贤才们都有了安置的地方,通过州试的考生都在各级衙门找到了位置,通过郡试的考生也找到了衙门里面属官的位置。
  这次小科举考试是吕布一力提倡的,是吕布给了这些考生做官的机会,虽然吕布推出了官员任职回避制度,让那些中央大学堂学员之外的考生无法到吕布门下拜为门生,但吕布的恩情已经在他们心里深深地扎下根,当吕布现在以及未来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比起那些世家子弟,更值得吕布信赖。
  吕布依据现在社会上流行的一首民谣“举茂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以及其他的一些社会负面评论来渐渐地否定举茂才、察孝廉这两个有利于世家却不利于朝廷的提拔方法,代之的是便是吕布修订的科举考试,吕布的门生会越来越多。
  原本按照东汉时期的规定,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依照这样的规定,吕布通过考试录用的这些贤才也需要进入郎署磨练一下,然后再经过选拔,才能委以重任。
  实际上。吕布并没有照搬举孝廉的那套老办法,因为经过考试选出来的人才即将到任的位置都是地方六曹衙门,是地方长官的属官。而举孝廉后被任命的都是地方长官,地位有很大差距,不可同日而语。
  再者。七个州下面的许多郡县的要害衙门的官员都查出有贪腐问题,都被绳之以法,地方政务仅仅依靠几个地方长官顶着是不行的,这些新选出来的贤才是没有可能再在郎署里面磨练几年才下放,他们必须要尽快去各地就任,越快越好。
  这些新晋官员最大的缺陷是他们没有治政经验,但各地的行政一把手都是仕宦多年的,可以手把手地培训他们。而且这三年来一应政务也算平顺的,这些新选出的基层官员到达任地以后,开头的几个月是焦头烂额,但忙过开头的几个月后,他们也全都驾轻就熟了,本来各地的政务都大同小异,触类旁通。
  而吕布为了防止自己的门生们沦为后世某些官僚那样贪得无厌巧立名目地坑民、害民、残民、虐民。不定时地让这些门生回到邺城或到军中接受吕布的训诫。
  吕布不止会给他们讲大道理,还给他们机会去体察下层民众的疾苦,让他们感同身受。
  吕布要让他们知道感谢,若不是吕布一力主导这次选拔考试,他们中的很多人还会像那些贫苦百姓一样艰难度日。一生都没有出头之日。
  吕布更要让他们知道畏惧,若是他们不能做到清正廉明,那他们迟早也要落到比那些穷苦百姓困苦的下场,那些建设兵团劳改大队里面苦苦做工的劳役便是他们的榜样。
  吕布心里十分清楚,光是不断地训诫,并不能让他们永远保持清廉,这个国度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机会遍地皆是,想让官员不贪,几乎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一样不现实。
  吕布可以监控在自己眼皮子地下的官员让他们保持清廉,但距离吕布大本营数百里数千里外的郡县官吏,吕布是很难监控到的,必须要靠其他办法去限制他们不断膨胀的权力,让他们不得不慎独。
  明朝朱元璋为了反腐,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填草,摆在衙门前示众,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由于诛戳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道到贬黜或杀头。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却从来没有绝迹。大的案消失了,小的却仍然层出不穷。锦衣卫报上来的贪污案件,每天都堆了满满一桌子,以至于到了最后,朱元璋悲哀地说出:“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某个朝代亦是如此,搞倒了一个贪官,却起来了一批,贪腐是前赴后继,一浪接着一浪。
  吕布不想重蹈朱元璋的覆辙,也不想像某个朝代那样搞的制度不是在遏制而是在保障,他要想出全方位的遏制的举措,不能光是以杀止贪,不能沦落得反腐只是某些人权力斗争的工具。
  在反腐之前,首先要确保这些官员的薪俸能养得活他们及其家人,吕布不会跟朱元璋那样,下面的官吏穷死了还要求他们两袖清风,那是强人所难,逼人贪腐,十分不可取。
  在吕布实行十品官制之前,朝廷都是用俸禄来定官员的品级,如万石,大将军、三公等为,月钱12000,谷200石;中二千石,九卿、州牧等,月钱9000,谷72石;真二千石,州刺史、太守等,月钱6500,谷36石;比二千石,光禄大夫等,月钱5000,谷34石;千石,丞相长史等,月钱4000,谷30石;六百石,大县县令等,月钱3500,谷21石;四百石,大县县丞、县尉等,月钱2500,谷15石;三百石,小县县长月钱2000,谷12石;二百石,小县县丞、县尉等,月钱1000,谷9石,一般佐吏只有8斗月谷。
  大汉此时的一个五铢钱的购买力约等于后世的1元人民币,1石谷约相当于30斤谷,大概是100钱,由此可知,一个相当于后世省委书记的州牧,俸禄不过只有一万六千多钱一个月,可见东汉时期官员的俸禄相当一般,而一般的佐吏比后世伟大的临时工们还要惨,一个月只能领约等于八十钱的8斗谷。
  相比之下,吕布准备看齐的北宋,官员俸禄之优厚,在历代王朝中是数一数二的。
  宋朝宰相、枢密使一级的高官,每月俸钱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县令每月二十贯,小县县令每月十二贯,禄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包拯,这个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之所以有底气清廉一生,就是因为他每年有19200贯的货币收入,还有240捆柴禾、480捆干草、15称木炭、180石小麦和2180石大米的实物收入,折合到后世,不下千万的收入,有这么多钱就犯不着贪腐了。
  但若是把包拯放到明朝,他能不能成为第二个海瑞,还真的很难说,毕竟海瑞那样的极品清廉人物是几百年都难得遇到一个,吕布更不能像朱元璋那么变态地要求每个官员都像海瑞。
  最近两年来,冀州、并州、朔州等州郡在治理水利、治理蝗灾、提高作物亩产量上卓有建树,田赋收入是芝麻开花节节高,随着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都陆续打通,跟其他势力、塞外异族的贸易也做得有声有色,特别是打击了相当一部分欺行霸市搞垄断的世家大族之后,中小商人的生意火红起来,官府收上来的税越来越多,朝廷有钱了,就可以搞有限度的高薪养廉。
  吕布纵向地分析了历史上各个朝代官员的薪俸标准,又纵向地分析了现在大汉各个势力官吏的薪俸,又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准,制定了一个官员薪俸标准,这个标准远高于明朝,远低于宋朝,略高于现在大汉治下其他敌对势力的官员薪俸。
  根据这个薪俸标准,一个像亭长、亭尉那样的从十品官,一个月可领二十石粮食、二千钱,约折合四千钱,再加上他们家里有田地,完全可以养活一家五口,此外还有盈余;再往上,每一品里面的正、次两级有十分之一的薪俸差额,而每一品之间的薪俸是按照二分之一的标准往上递增,而一个像司空崔烈那样的一品官,一个月可领一千石粮食、十万钱,约折合二十万钱,此外还有将近一千亩地,养活一个大家族和几十个仆人是没有问题的,以此可见,不论是大官还是小官,他们明面上的收入都显著地高于以往。
  但这样一来,他们就没有灰色收入了,可他们有廉政奖,若是一年到头没有廉政问题,他们在年终可以多获得两个月的薪俸。
  此外,根据他们的政绩,会有政绩奖金,不同的衙门有不同的政绩考核办法,这些政绩奖金实施细则都是很有激励性的,若是政绩卓越,政绩奖金可能是他们原来薪俸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吕布不希望再有治政能吏死后全家清贫致死的悲剧发生,像吕布现在麾下的吕岱、田豫等许多能臣在历史上都是善于治政又极其廉洁,结果不论是曹魏还是东吴朝廷都漠然置之,使得能臣家属孤苦无依。
  吕布在每个州郡县里都设有廉政资金,若是官员在生活上遇到了困难,都可以向廉政资金申请援助,以后可以从薪俸、政绩奖金里面扣除。
  一言以蔽之,吕布设置各种制度,保证邺城朝廷治下的官员在衣食无忧之外还有闲钱去消费,甚至完全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
  吕布已经如此仁至义尽了,若还有人贪腐,那就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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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23章 官员财产公示
  吕布虽然颁布了各种制度促使高薪养廉,但他并不完全指望这个,因为高薪之外的诱惑,往往要远大于养廉的薪俸,所以,高薪养廉只可能对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起一点补偿作用,帮助他们坚守下去,对真正的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不过扬汤止沸而已。
  吕布于是又推出了一个遏制官僚**的强有力的举措,便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其实财产公示制度在汉武帝时期早有先例,可以说,在汉朝公开财产做的最好的时期就是汉武帝时代。
  因为接连发动对匈奴的战争,汉武帝时期出现了财政困难,为此,汉武帝制定了很多财政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针对富裕阶层征收资产税的“算缗令”,要求商业和手工业从事者申报自己储藏的货物资产,并对他们分别征收12%和6%的资产税。汉武帝为了贯彻这项政策,随之又颁布了“告缗令”,鼓励对那些隐瞒财产的人进行告发,把被告人的一半财产分给告发人,作为奖赏。
  由于汉武帝施行严刑峻法,鼓励民间检举,凡告发藏匿家产的者,一经查实赏一半给他,因而谁都不敢隐瞒家庭财产,当时有一位叫礼忠的户主,当年家庭的财产清单是:住宅一座,值一万钱;马车一辆,值二万钱;牛车两辆,值四千钱;牛二头,值六千钱;耕地五百亩。值五万钱;小家奴两人,值三万钱;成年奴婢一人,值二万钱。共计值十五万钱。
  可惜汉武帝死后,告发制度随之废除,于是藏匿家产者逐渐增多。
  吕布这次重新抬出财产公示制度。不是为了向富裕阶层征收资产税,而只是为了遏制官僚阶层的贪腐,所以中下层民众不但不反对,反而热烈支持。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会触动很多官员的既得利益。有些官员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旦曝光,不仅将被没收,官员还面临牢狱之灾,甚至被送上断头台。所以。推行这一制度的最大障碍,主要来自问题官员的抵触和反对。
  吕布为了顺利地在朝廷通过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先在大汉日报发表一系列的文章,鼓舞起民意,当民意沸腾不可抑制时,才开始在朝堂上提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吕布这一招毫无疑问是跟某个非常善于发动群众运动的伟人学的,从那个伟人的奋斗史上。吕布知道民意是可以被欺骗的,是可以被利用的,当然吕布这种对民意的利用毫无疑问是没有掺杂多少私心的,是大公无私的,是正义的、正确的、伟大的。
  若是那个大臣反对这项利国利民的制度。他的言语行动以及过往所有历史都会被刊登在大汉日报上,天下所有觉醒的民众都目之为奸臣。
  吕布没想到,竟然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官员都强烈反对财产公示制度,他们的反对论调在吕布看来,全是在唱歪理。
  一个混蛋在朝堂上站起来冲着吕布咆哮道:“官员财产属于个人**,有权保密,不应该对外公开。”他还反问吕布:“为什么不公布黎民百姓的财产?!为什么不监督黎民百姓的财产?!”
  吕布端坐在天子刘辩的下首,他一拍虎皮交椅,站起身,怒视那个脑满肠肥的二品高官:“黎民百姓有公布财产的必要吗?百姓手中没有掌握权力,自然就不会有人给他们行贿,自然就不会有贪污的机会,百姓就不可能**,如此,监督百姓的财产有意义吗?况且黎民百姓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大汉律令保护的,你一个当官的要求黎民百姓公开财产于法无据,是侵犯其**。
  而官员则恰恰相反,官员掌握着权力,如果以权谋私,损害的就是朝廷的利益,官员的家庭财产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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