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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动的人潮,脚步不知该往哪里移动,但可以肯定的,迎接我的将是未知的人、未知的环境、未知的危险、未知的命运……
第五十四章 重逢!第三次英雄救美!
正文 第五十四章 重逢!第三次英雄救美!(上)
(更新时间:2004…2…23 20:29:00 本章字数:1959)
答俗套论。你觉得熟悉,是因为我写的就是生活,生活就是在不停的进行着重复重复再重复,我每天都在寻找它的不同点,而你却只是寻找它的相同点,日新月异难道你没有发现每天太阳都是不同的吗?雪是因为喜欢而喜欢,烨是因为心灵的寄托和不凡体贴而喜欢,南宫芸是因为性格要和雪的争夺而喜欢,东方冰是因为失意转嫁自己的感情被不凡“趁虚而入?”而喜欢,风铃是因为幼时的相处而喜欢……,每个人都不同难道你没有觉察出来,还是我写得水平太高让你无法察觉^—^!难道你把正常的吃饭睡觉都当成俗套?有一接着才能有二,从一跳到三并不能说明就是脱俗。我写的才是真实的“俗套”!
有关救美的情节重复。对雪是偶然救的;对烨,是先求救再救的;救东方冰纯粹因为她是同桌,如果是不认识的鬼才救她;这一章救人……自己看吧。
救人后喜欢不凡的只有雪一人;烨在救她之前就有点意思了;东方冰的暂时看不出来,其实救她时还觉得不凡多管闲事;这一章出现的那位……
每个作者都有各自的风格。有人喜欢快刀斩乱麻,一下就把所有的敌人摆平,爽是爽,但爽完以后呢,是不是再来一个更爽的?我却觉得好汤是慢慢熬出来的,心急吃不到热豆腐,我写得会注重连续性延续性,从第一件事开始就一直的关联下去缺少一个环节就无法通顺,不像一些人每个故事皆可以独立。说周不凡不像男人,哈哈,哪位同仁要是敢当着老婆或者女友的面和另外的女人、女孩调笑那才是男人!
一见钟情,二见结婚,三见就抱孩子,四见离婚,这样子的布局我不喜欢,谁喜欢谁自己去写。金庸的书是一种风格,琼瑶的又是一种风格,硬要把琼瑶的眼泪爱情加进金庸的铁骨铮铮中那是狗屎,把金庸的荡气回肠加入琼瑶的缠绵爱情里面那是猪粪。我就是我,觉对不会让某个人的思想去左右我的想法,以前不会,现在不会,以后更不会!
晚上十一点,在国内差不多是所有家庭熄灯睡觉的时刻了,而在东京却是众多青年人夜生活的高潮时期,下了班的年轻的男男女女相约到酒吧、餐厅享受着年轻人该有的生活,同时减轻一日的疲劳。
随便找了一家宾馆安置下来的我也入乡随俗,走出宾馆来到大街上,双手插进裤子口袋在五彩缤纷的霓虹灯下慢慢的度步走着。今日的东京下午时分还下过一场冰雹,晚上更是飘起了不小的雨。雨打湿我的衣服,风拨乱我的头发,却无法拨开我心中的阴云,让我早就不该感觉到冷的身体浑身冰冷,微微的侧身让过了两个追打的青年男女,看着他们渐渐远去的身影,轻轻的叹口气,一脚踢开挡在前方的一颗小石子,继续我的前进的步伐。
默默的掏出手机拨打了一连串熟悉的数字:“喂,是烨吗?我已经到达了东京,一切都好,不要太记挂我,注意好好的保重身体,那里有什么事情发生吗?”接下来烨的回答却使我不由的皱起了眉头:“就是王德贵的缘华公司,今天新闻播报缘华公司的一些仓库因为雷电的关系突然失火。”“那有没有发现什么?”我急忙询问。尽管我知道就是发现什么也找不到我的身上可心中还是一阵忐忑。“那到没有,只是把仓库里面的废料全部烧了,仓库也塌了,但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是不是最里面的那间仓库?”我提出的自己的疑问。“咦,你怎么知道的?”烨的语气中充满了疑惑和惊奇,我却加深了自己的看法,肯定还有王德贵的人在那处理干净了,就算没有恰巧的雷电击中仓库,他们也会让那里起一把无名的大火的。好在老大王德贵已经不在国内,他们那些人也暂时不会有动作。烨又开口:“难不成……”似乎已经猜到少许。
受枪伤后,我只是让烨知道了幕后的主使人,至于发生的地点和经过我只字未提,看样子她已猜测出七八分了。我不想让烨卷入的太深赶忙岔开话题:“你要好好的保重,还有雪喜欢百合花,希望你能每天在她的床头放上一束。不要受累了,早些休息吧,再见。”当我刚要挂上手机时,传来烨急急的声音:“等等,不凡。”短暂的停顿了几秒:“我爱你。”“我也爱你,烨。”我轻轻的述说着。“不凡你也早些休息,再见。”“再见。”没有惊天动地的海誓山盟,烨轻声细语的关怀却似一股暖流浸透我的全身,让我阴霾的心中产生片片亮光,看着手中的手机我默默的念叨着:“你们一定要好好的等我回去。”
我沿着宽阔的马路前行,渐渐远离了繁华的地段,酒吧、娱乐场所也渐渐的少了,只余留几个路边的小吃摊,可生意照样红火。突然间一阵阵熟悉的歌声传到我的耳中:“
在雨中漫步,蓝色街灯渐露,
相对望 无声紧拥抱着,
为了找往日 寻温馨的往日,
消失了。
任雨洒我面 难分水点泪痕,
心更乱 愁丝绕千百段,
骤变的态度 无心伤她说话,
收不了。
冷雨夜我在你身边,盼望你会知,
可知道我的心…………”
正文 第五十四章 重逢!第三次英雄救美!(下)
(更新时间:2004…2…24 20:59:00 本章字数:3588)
唱歌的歌手,正是把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光献给了这个国家的家驹我所喜爱的歌手,没想到事隔多年我竟然还能在异乡的土地上听见他曾经唱的这首歌,这大大的引起了我的兴趣。我顺着歌声的方向拐进一个巷子,路边正是一家音像店。店主百无聊赖的收拾着东西,看样子准备打烊了,见到我进来,帮恭身说:“依拉夏依依吗塞依。(欢迎光临)。”看他的相貌不是日本人,估计是我们的同胞,不是香港人就是台湾人。我开口说道:“给我一盘带有《冷雨夜》这首歌的Beyond的CD。”听到我说的是国语,他明显愣了一下,不过随即缓过神,顿时微黑的脸上洋溢着欢愉的笑容,也用国语答道:“请等一下。”他并没有从售货架上拿CD,而是转身进了房间,过了三四分钟才双手捧着一张精装的CD磁碟摆放在我的手心,眼神却不舍的看着这张CD。
“你是三年来我见到的第一个国人,能又一次听到国语真感动呀,这张碟子还是十几年前我在国内买的,而且还专门排队让Beyond乐队的成员签名,难得有知音还能在异乡记起他们,我交给你了。”我翻过碟片背面果真见到了几个人的签名。“虽说是十几年前买的,但我可没有拆开过哦。”老板还不忘解释两句。“这是你的珍藏我怎么好意思接受呢?”我想要把CD递还给老板,老板摁住我的手说道:“音乐是给知音欣赏的,在我这里只是一张CD碟片,在你那里却可以成为一首首美丽的歌曲。”“那要多少钱。”我清楚这张签名碟片可以算是无价之宝,他我还是想要有所补偿。“那就给我一块钱吧。”老板看我还在客套最后摆摆手说道。我也不再说什么了,摸出了一枚一美圆的硬币递给了他,老板笑着接受了。
从闲聊中得知,老板果然如我所料确实是香港人,来日本已经五年了,上个月才把老婆、孩子接过来一起生活,老婆孩子还是过不惯这种夜生活,很早就已经在楼上睡了。也许是很久没有聊得如此开心了,时间不知不觉的从我们的指尖溜走。眼看着墙上的挂钟将要指向十二点半,我不得不起身离开。
临走时,老板递给了我一张名片,我也留下了手机号码,在老板的目送下离开了,我低头看看手中名片:李简城。乖乖差一个字就是香港商业界的老大了。
收起了名片,正要原路返回宾馆,六个年轻人摇摇晃晃和我擦身而过,其中两个还扶着一个女孩,从他们身上可以嗅到浓烈的酒精味,猜都不用猜就可以知道他们喝多了。我闪身让过他们的时候看见女孩两眼微闭,小嘴一翕一合,嘴边偶尔还发出几句让人不知所云的呓语,心里不期然的想起了那次初中同学聚会,估计我当时的情况就跟这个女孩差不多。
我苦笑着摇摇头不再瞎想,才走了没有两步,就听见不远处的左边小巷子里发出声响,我凑过去一看,原来是那六个人站力不稳齐齐摔倒在地上,此时虽然天空中不再飘雨,但地面上却仍湿漉漉的,他们倒地处还有几滩积水,顿时他们的衣衫上都浸湿了,女孩的酒也消退了不少,虽然还没有完全清醒,但也睁开了双眼。
我看到他们没事就打算回去,可是身后却传来了女孩的喝斥。我想大概是埋怨他的伙伴弄脏她的衣服吧,也不在意。“#¥#¥#¥%#¥%¥#%……—……***·#。”女孩和那些年轻人用日语争吵起来。尽管我在学校选修过日语,毕竟只是学习了几节课仅仅会说不多的几句习惯用语,他们的争论我更是有听没有懂,突然间女孩惊叫的说了一声:“混蛋,流氓,你们放开我,快点放手。”这一句完完全全的是用汉语说的,接着就是轻微的衣衫撕裂的声音,听得出女孩还在顽强的挣扎着,可女孩的惊叫却显得那么的绵软无力,正当那五个家伙借着酒劲赤红着眼睛想进一步动作的时候,身后本来就微弱的路灯光线被一个黑影完全遮挡住了。
其中一个还没有反应过来衣领就被抓起,身子也随之向前飞跌而去,重重的摔在了地上,其余四人停止了手上的动作,齐齐的转身站了起来,只见我结结实实站在那里,尽管我背对着路灯,可是他们用脚趾都能猜出来我的脸色该有多么的阴沉。
“滚。”我从牙缝中蹦出这个字,我本来就不爽到极点,偏偏又让我碰见这些畜生欺负我们国家的女孩,我现在没有出手已经算是慈悲到顶了。
我脱下衬衣盖在那个女孩身上,上身只留着一件背心,如果他们能发现此刻我的肩膀肌肉轻微颤动的话,应该明了我正在压制怒火。
不知他们是听不懂这个“滚”字的含义,还是压根不把我放在眼里,相互间看了一眼竟然没有动,不过从他们的神色中已经我已经看出他们要动手了。既然他们不想主动的消失,我只好让他们被动的消失了,听不懂汉语,就说点你们能听懂的:“Rubbish!Get
away。”女孩歪歪斜斜的靠着墙站了起来,看了我一眼,可又随即倒在了我的怀里沉沉的睡去了。
“喂,喂,小姐你醒醒,快点醒醒。”我不停的叫唤着女孩,得到的回答只是轻微的鼾声和嘴角微微的抽动。
那几个青年本来醉得就不是很厉害,加上衣服湿了经过冷风一吹,让他们的头脑顿时清醒了许多。除了那个被我扔出去的还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其他的四个齐齐站起,其中一个从怀中掏出了一瓶红酒,握住瓶口将瓶底猛得砸向地面,瓶碎酒洒,酒缓缓的流到了我的脚边,酒瓶尖尖的玻璃却散发出幽幽的光线。
“巴格!”那个拿酒瓶的家伙好象是他们的头终于忍不住先动手,欺我左手抱着女孩不方便,刺向我的胸口。“我最讨厌的一句就是巴格呀路,你偏偏要说,简直是找死。”轻轻的推开偎依在怀里的女孩,女孩软软的靠向墙壁。身体侧让过去,右手准确的擒拿住他持着酒瓶的手,猛然间向上全力抛去,他转瞬之间就被我抛到九、十米高。我也没有闲着,就在其他的三个愣神的时候,单手撑地用力把身体向前一送,我的身体横着飞出双脚连环踢中最前面一个的胃和小腹之间的部位,当我每踢出一脚,他就吐一口,我一共踢了十三脚他就吐出十三口,如果仔细瞧瞧估计连他早餐吃什么有营养的东西都能知道。第十四脚让他飞离我的视线,最后的两个酒全变成了冷汗,我还没有打就抱着头蹲下了。我也懒得打这种没有骨气的家伙,天上那位打着转下坠了,我伸出左拳照着他的腹部就是一拳,他“平安”落地的同时又是吐得一塌糊涂,手上的酒瓶玻璃早就不知道掉到何方。
此时我恰好接住了陌生女孩行将倒下的身体,朝那几个伸出中指说道:“别以为我们国家的人好欺负。”
当我扶着女孩要走的时候,最初的那个一直趴在地上的,突然拾起他同伙掉在地上的酒瓶玻璃刺向我的后背,不料我早已察觉,旋风般的带着女孩转了一百八十度,右圈带着猛烈的气势从酒瓶中穿过,酒瓶碎成无数片,拳势不减继续向前狠狠砸在他的嘴上,他带着漫天血雨飞了出去,被他的同伙勉强的接住,不过他的牙齿已经光荣的退出了工作岗位,一颗颗安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