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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禁忌-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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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第23节 生肖禁忌
  “问名”合婚时,除了婚龄方面的禁忌,还有生肖方面的禁忌。生肖就是属相。这是中国一个很独特的记人生年的办法。就是以十二地支来循环往复地记录人们的生年。十二地支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因为这些字音很枯燥,很抽象,不好记忆。民间就又以十二种动物的名称和其一一对应地排列起来,成为“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十二属相。这一办法,起源于何时何地,历来说法不一。一说是古代华夏民族纪年法与少数民族纪年法相互融合的结果。据说古代西、北部少数民族曾创动物纪年法。《唐书》载:“黠戛斯国以十二物纪年,如岁在寅,则曰虎年。”清?赵翼《陔余丛考》云:“盖北俗初无所谓子丑寅卯之十二辰,但以鼠牛虎兔之类分纪岁是,浸寻流传于中国,遂相沿不废耳。”考察十二生肖的起始,初步的形成见于《诗经》。《诗经?小雅?车攻》云:“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孔颖达)疏“必用午日者,盖于辰,午为马故也。”又见于《礼记》。《礼记?月令?季冬》云:“出土牛,以送寒气。”(郑玄)注:“丑为牛,牛可牵也。”到了东汉,王充所著的《论衡》中就记录得更全了。《论衡?物势篇》云:“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又云:“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巳,蛇也,申,猴也。”共计提到十一种生肖之名,加上东汉赵晔撰写的《吴越春秋》中有“吴在辰,其位龙。”恰巧补上了“辰龙”,而凑足了十二生肖。可见在东汉以前十二生肖就被普遍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了。
  不论十二生肖中的十二种动物是怎样被选用、编排起来的,一但这种方法被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之后,民间便产生了一种属相与人品之间的沟通。肖者,似也。谁是哪一年出生的,属相是什么动物,好像也就很像那种动物,有了那种动物的禀性,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和这种动物很相像的。到了唐宋时代,这种观念又影响到社会上层,发展为把个人的生肖所属当作自己的本命神,如生命一样地重视之。如唐?柳宗元曾描写了一个生肖属鼠的人,认为老鼠是他的本命,一任老鼠在屋宅内横行。据说宋徽宗属狗,当时的宰相曾奏言圣上:“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直到如今,人们还有这种“错觉”、这种俗信,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爱作这方面的联想。在旧社会里,这种俗信就被动用到了许多正式的场合中。像合婚这样的大事,当然更少不了要检验一下属相是否相配,生肖是否相克。
  合婚时,生肖禁忌很多。有一种忌讳女方属虎的禁忌流行很广。这种禁忌俗信大约是直接出自于民众“畏虎为患”的心理的。是把属相为虎的女子当成了真正能够伤人害命的“猛虎”了。由于老虎总是夜间出来吃人,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并且非常认真地把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进一步分为“上山虎”和“下山虎”两类。前半夜出生的,谓之“上山虎”,后半夜出生的,谓之“下山虎”。相比较起来,认为“下山虎”比“上山虎”更凶恶、更厉害!因为“下山虚”是肌肠辘辘,下山找食儿的,所以一定要伤害人;而“上山虎”是下山找食儿回来的,或许它吃饱了,不再伤害人了也未可知。因此,如是“上山虎”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若是“下山虎”,则万万不能娶进。汉族旧时某些地区还有合婚时忌女子属羊的。以为妇女生肖属羊者出嫁后必克死其夫而寡居。清?翟灏《通俗编?直语补证》引明?江元禧《耳目日书》谚云:“女子属羊守空房。”为什么属羊的女子也遭忌禁娶呢?这就不是因为属相动物的禀性是凶恶、危险的缘故了。不过,民间有“眼露四白,五夫守宅”的说法,而羊眼又被认为恰是“眼露四白”的。或许正由此而引起了男方的忌讳,就不管女方的眼是否真的“露四白”了,只要是属羊的就害怕起来,不敢娶进门了。如是,则仍是把人与人的属相“等同”地联系起来了。那么,属虎的和属羊的女子不都嫁不出去了吗。在当时的确如此。不过,一般属虎和属羊的女子都会把年龄多报一岁或少报一岁。上半年出生的,虎报成牛,羊报成马;下半年出生的,虎报成兔,羊报成猴。也就将此禁忌破了。这种情形和女子的八字不佳,有意伪造生辰年月日时的道理一样,是为了应酬合婚时命相禁忌的,也是为了能改变一下自己不好的“命运”。正应着了一句俗谚,叫做“女命无真,男命无假”。在男权社会中,男子主宰一切,当然不怕公开自己的“真命”了。女子无力做别的反抗,编造一个不受忌讳的“假命”,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能反映出妇女改变自己命运的迫切要求。
  旧时,方家术士们还将生肖属相与五行相生相克之道联系起来,演变成生肖属相与生肖属相之间亦有相生相克的现象。如《论衡?物势篇》中便有这方面的记载。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中国古代有人以这五种常见的物质来说明宇宙万物的起源和变化。其中包含着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但是方家术士们将其神秘化,形而上地任意套用,造成许多矛盾百出的漏洞,使之庸俗化,从而变得毫无情义。在生肖方面,因为十二地支分别应属于五行,即寅、卯属木,巳、午属火,辰、未、戌、丑属土,申、酉属金,亥、子属水。所以与之相配的动物属相也有了五行之属,即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又因为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间有相生相克的关系,所以生肖之间也有了相生相克的关系。这种关系适用于各种人际关系,因此也被用于婚配的合婚。东汉王充反对生肖相克的说法,他在《论衡?物势篇》中问道:“水胜火,鼠何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最后,他的结论是“以十二辰之禽效之,五行之虫以气性相刻(克),则尤不相应。”然而,方家术士在民间的迷信活动并未因少数像王充这样的无神论者的忠告、劝解甚至是批驳而中止。相反,他们的活动反而越来越风俗化了。当然这种迷信活动的风俗化是与民众的愚昧和统治阶级的倡导都是有关的。由于民俗文化传承的口承性质和变异性质的存在,后来的生肖五行相克的原则又与古代的原貌大相径庭,有些合婚生肖禁忌的原则也早已脱离了原本的轨道,变得面目全非了。比如,在《论衡》中“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如果是用于合婚,则应属虎的忌配属牛、羊、犬的,属牛、羊、犬的忌配属虎的。但是后来,一些民间历书中所列“男女配婚吉凶表”中,属虎的倒不忌配属牛、羊、犬的,而独忌配属猴、蛇的。而属牛、羊、犬的也竟无一忌配属虎的,堪称怪事。可见后来的生肖相克已经不是五行相生相克的承继而成了各种民俗文化的“合成事实”。
  另外,汉族民间口头上至今还流传着一些生肖婚配禁忌的谚语和歌谣,也录在这里,以备参考。
  谚语有:
  龙虎相斗,必有一伤。
  龙虎相斗,必定短寿。
  两只羊,活不长。
  两虎不同山。
  猪猴不到头。
  白马怕青牛。
  鸡狗不一家。
  鸡狗相配断头婚。
  青龙克白虎,虎鼠不结亲。
  歌谣有:
  白马怕金牛,
  鼠羊不到头。
  蛇见猛虎如刀锉,
  猪见婴猴泪长流。
  子鼠见羊万年愁,
  不叫白马见青牛,
  虎见巳蛇如刀割,
  兔子见龙不长久,
  酉鸡不与犬相见,
  亥猪不可见猿猴。
  自古白马不配牛,
  羊鼠相配一旦休,
  金鸡不与狗相见,
  青龙见兔泪交流,
  猪猴见面如刀割,
  虎蛇相配不到头。
  蛇配虎,男克女;
  猪配猴,不到头;
  兔见蛇,如刀割。
  白马怕青牛。
  乌猪怕猿猴,
  蛇怕猛虎如刀断,
  羊鼠相逢一旦休,
  黑狗不能进羊圈,
  庚鸡见犬泪交流。
  辰子申忌蛇鸡牛,
  巳酉丑忌虎马狗,
  寅午戌忌猪兔羊,
  亥卯未忌龙鼠猴。
  这些谚语和歌谣大都是在中原一带搜集起来的,如果与台湾民历中的生肖婚配禁忌相比较一下,就知道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这是风俗的必然特征,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不过,这一比较也暴露出了这种生肖婚配禁忌的不可信性。一对男女在此地合婚不成,受到生肖方面的禁忌,如果换了地方,还是他们两人,很可能就丝毫不受什么约束了。这不是很有戏剧性、喜剧性的事情吗?同时也很有讽刺性。可见生肖婚配禁忌完全都是无稽之谈,是不值一驳的。这一点已经逐渐被广大民众认识到了,所以这种生肖婚配禁忌的信仰也就越来越弱少了。
  第二部分
  第24节 定婚禁忌
  纳吉禁忌
  在议婚阶段中,纳彩、问名等婚仪顺利通过之后,便是纳吉一项了。纳吉就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消息告知女方的仪礼。男家卜得吉兆后,备礼复至女家决定婚约,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礼。俗称“送定”、“过定”、“定聘”等。订婚时,古时用雁,表示婚事已定。后来,随着买卖婚姻的兴盛和发展,逐渐演变成为带有定聘性质的定金和定礼,一般多为戒指、首饰、钱币、彩绸、礼饼、礼烛等。明、清时代汉族及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还流行送茶礼。云南拉祜族聘礼中忌无茶礼。拉祜人常说:“没有茶就不能算结婚。”定聘的定金必须是偶数,外边包上红纸,俗称“红包”、“喜钱”或“定钱”。定礼也都要成双成对,忌讳单数。礼单、礼帖用红纸(忌用白纸)写好,上边的字数也要成偶数,忌单数。甚至,一些讲究的人家,还要把礼物的名称也补单成双。如“一头猪”要写成“全猪成头”:“一盘菜”要写成“喜菜成盘”等等。这些,都是为取意“双双对对,万年富贵”,以象征新婚夫妻婚姻美满的。如果出现了单数,岂不象征着孤单吗?大喜的日子,让人产生“丧偶”的联想,当然是很败兴的事,何况,人们更害怕那征兆真的会应了验呢!所以,定婚时是一定要忌讳单数的出现的。
  在定聘时,还忌讳说“重”字和“再”字。比如男方送来了聘礼,女家将礼饼、礼烛供在神龛上祭告神明祖先,这时烧香时,不管插入香炉里的香是不是歪了斜了,都忌讳拔出来再插一次;再比如男方来订婚的人回去时,女家送出门口,打招呼千万忌说“再来坐”。因为“重插香”犯了“重”字的忌讳,“再来坐”犯了“再”字的忌讳。据信,这是会导致“重婚”、“再嫁”的,因而也必须禁忌。
  以上忌单喜双,讳“重”讳“再”的禁忌习俗都是担心美好的姻缘被破坏的心意表露。还有一些定聘中的禁忌是出于礼节方面的考虑。比如台湾民间纳吉送定时有忌将聘礼全收下的习俗。男方送来的猪肉,女方要将带骨的部分退回男方,当地的俗语说是:“食你的肉,无吃你的骨”,若女方疏忽了此项禁忌,男方会很生气的。湖南湘潭一带,定亲之后,男女双方就要改口,分别和对方一样称呼亲友。每逢三节(端阳、中秋、春节)、两生(岳父母的生日),男方都要提礼物去女家,当地俗称“提节”。提节时要提鲤鱼,忌提草鱼。如果提草鱼,就等于是骂岳父母是吃草的,女方是会很生气的。类似这样的禁忌,各地恐怕不少,这种于礼仪上的习俗规约,很能考验出哪一方“知书达礼”,哪一方“不懂礼教”。严重的也会影响到婚姻的成败,所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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