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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当年在檀香山的‘兴中会’和在香港的‘辅仁文社’,都是这一类的华侨青年所组织的。孙中山先生(谱名孙帝象,学名孙文、孙德明,字载之,人耶教时,名孙日新,行医时他的汉文老师区凤墀为他作一音之转改为孙逸仙,后来变成‘美国公民’时,在美国护照上的英文名字则是Sun Yat…sen)当时便是这一类的‘华侨青年’之一。他或许由于禀赋较高,幼年时确实‘异于群儿’;他也确实是读书用功,作事有恒,终能‘脱颖而出’。但是他青少年期的社会背景是自有其特殊模式;这模式对他也有特殊影响的。
这儿更不妨附带一说。中山那时代的青年华侨,与笔者班上的侨生,亦略有不同。我班上的侨生有‘竹升’(或作‘竹心’)、‘竹节’之别。‘竹升’者,美国土生也。老华侨们认为这类小华侨,‘肚子内一无所有’。‘竹节’者,唐山出世,幼年来美,‘两头不通气’也。
我们通番语的学术界,则叫前者为ABC。ABC者,American…born Chinese也。后者则CBA。CBA者,China…born Americans也。而中山那时的华侨小青年,几乎全是CBA而绝少ABC。因为那时的旅美华侨,生存在最凶残、最下流无耻的‘排华律’(Chinese Exclusion Acts)压榨之下,中国妇女,除少数妓女之外,旅美者可说是绝无仅有也。
而那些小‘竹节’,则由于父亲是‘美国公民’(母亲不是)而取得美籍‘出生纸’而旅美者也。
所以这些小‘竹节’绝大多数都能使用中英‘双语’(bi…lingual)。其天资笨拙或不愿用功的,往往双语皆不通;而禀赋卓越,又肯于用功学习的,则每每两语皆精。孙中山就是属于后一类。而孙逸仙这位小‘竹节’之取得‘美国公民权’,则通过另一管道。孙公于十三岁时(光绪五年,一八七九)随母就兄,迁居檀香山。那时的夏威夷是个红种人的独立王国。不幸老王于一八九一年晏驾。兄终妹及,夏威夷乃出了个女王。三年之后,也就是中日‘甲午战争’那一年,这女王被英美德裔的白种殖民主义者篡了位,夏威夷乃变成个傀儡共和国。一九○○年(庚子),也就是‘八国联军’侵华的那一年,这个小傀儡共和国就被美国兼并了。
夏威夷既变成了美国殖民地,按美国宪法,则凡是土生的夏威夷人,也通统理成‘美国公民’了。我们的国父孙中山先生,并不是在夏威夷‘土生’的,但是他却说了一口夏威夷腔的英语,因而撒了个谎,自称出生夏威夷,也就取得了美国公民权,领用美国护照了。可是当他于一九○四年在三藩市初持檀岛出生纸入境时,如狼似虎的美国海关检查员对他发生了怀疑(另说是保皇党告密),乃把他拘留于‘木屋’。所幸年前中山已入‘洪帮’。有‘致公堂’堂籍,乃由该堂出美金五百元保释候审;并雇请律师向华府申诉。这场官司美国移民局居然打输了,中山乃得以美国公民身分重入国境。这个‘美国公民权’对中山其后的革命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有的读者们读史至此,可能要批评:我们的‘国父’,族之圣贤也,岂可弄虚作假,非法取得美国公民权?读者若作如是想,就昧于史实了。须知在那人类文明中最可耻的‘美国排华律’欺压之下,我辈华裔移民在当时美国种族主义者的‘法律’分类中,是比‘黑人’与‘印第安人’都还要低一等。印第安红人在那时的美国法律之下,不算是‘人类’的。因此‘华人’(Chinaman)在当时更是非人类中的非人类了。中山先生为非作假吗?朋友,你能和当时排华杀人的种族主义者这批野兽,谈孔孟之道吗?明乎此,你就了解孙中山先生何以如此做了。再者,中山的做法并不是他发明的。‘美籍出生纸’在华侨社会里,是有其公开市场和价格的。
所以近代中国最早期的革命运动,便是有上述特征底华侨小青年们所推动的。他们都是爱国华侨,寄迹异邦、粗通番语,因此得风气之先,对现代西方的新观念、新事物,接触较早比内地的知青如黄兴、宋教仁、胡汉民、汪精卫等,大致要早十年。由于这早晚两期的革命骨干底家庭、教育和一般社会背景都截然不同,它也标志出近代中国革命运动,显明的阶段性:‘兴中会’基本上是个华侨组织;后来的‘同盟会’,就带有浓厚的士大夫气息了。
孙文脱颖而出
笔者在许多篇拙著里,都曾强调过中国现代化运动的‘阶段性’;而这些大小阶段的进化,往往又是以十年为一个单元。‘革命’原是我国‘现代化’运动的方式之一,因此它也逃不过这个‘十年一变’的基本公式。以杨衢云、孙文为首的两个革命小团体,自从一八九五年一月合并为‘兴中会’以后,至一九O五年八月‘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也正是整整的十年。在这短短的十年之间,革命运动在中国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现在让我们先翻翻‘兴中会’的老帐。看看这个最早的革命团体怎样地从生到死;和中山本人却又如何地脱颖而出,从初级阶段进入高级阶段。
兴中会在革命理论上和行动上,都是有欠成熟的。要言之,他们在政治理论和形式上是完全抄袭美国。甚至连美国佬做官就职时,捧著「圣经’举手发誓那一套洋皮毛,也照搬无讹。这原是一个‘弱势文化’在一个‘强势文化’的笼罩之下,反应在青年身上,‘东施效颦’的普遍现象。华侨青年如此,侨居欧美的亚非拉各国的青年,亦无不如此。可是在十九世纪这个‘华侨青年’的小圈圈,实在太小了。因此在那个时代与他们有‘共同语言’(mon language)和‘共同信仰’(mon faith)的海内外华人究竟太少了。他们没有代表性,也就搞不出什么气候来。
再者,他们所采取的革命行动,却又是百分之百的传统‘造反’方式;有时甚至是‘恐怖主义’(Terrorism)。例如孙中山在他所策划的‘十大起义’中第一次的‘广州起义’(一八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山自己的计划,便是在武装攻打督署之外,‘四处放火’、‘施放炸弹、以壮声势’。而他们那时的革命群众则全靠‘会党’。会党虽是从反清复明开始的,但发展至清末已经变了质;甚至变成横行‘地下’的黑社会,为正当人士所不取,而兴中会诸公却以他们为主力,因此就没有真正的革命群众和‘倚靠阶级’了(恕我借用一个共产党名词)。事隔五年,当清廷为‘八国联军’所困之时,兴中会诸公再来个‘惠州起义’,结果损兵折将,一败涂地。经过两次武装起义的失败,兴中会和它底会党朋友们也就泄气了。最后兴中会竟消沉到只剩孙逸仙一个独人班了。
可是就在兴中会这个革命汽球逐渐泄气之时,孙中山本人的声望、理论、经验和时机却扶摇直上,终使他成为近代中国史上,首屈一指的革命领袖。
原来杨、孙二人自一八九五年十月在广州(第一次)起义失败之后,清廷发出通缉,香港英国当局也迫令二人离港,五年之内不许入境。杨衢云乃潜往新加坡,转赴南非避难。孙中山则于十一月初旬避往日本。当他于十一月十二日在神户登陆时,阅报才发现自己已成为支那的‘革命党’。经日本报纸这一宣传,不特‘孙文’已跻身为国际人物,中国近代史上也多出了‘革命党’这一词汇。
中山在日本略事勾留,便剪掉辫子、改穿西服。于翌年一月东渡檀香山。这时中山除母兄之外,他的妻子卢氏,长子孙科(五岁)、长女金琰(一岁),均已避难在檀。所以这位年方三十的孙逸仙,实在是个不折不扣的‘华侨青年’。他虽然是个职业医生,却不事家人生产。老婆孩子还要靠一度与他反目的长兄孙眉来养活。他兄弟二人此时如何相处?我们就不能轻信官书上的描述了。
可是孙中山是个最有毅力、最倔强的人。他在檀香山住了几个月之后,便抛妻撇子,跑到美国去了。这时美国的排华运动已到了疯狂的程度。中山之所以能安抵大陆,所用的证件,显然就是他底‘夏威夷出生纸’。中山游美的目的,自然是想筹款和组织兴中会。但是在这方面他却完全失望。因为此时革命风气未开,而侨社中的主宰团体的‘致公堂’又十分‘顽锢’(这是中山自己的话)。至于中山在美何以为生?我想他那时也和我们后来的留学生一样:‘手舞银盘去复回,老子今朝作企枱’。他在餐馆或衣馆‘打工’。我们已查到中山当年在美国打工的人证。
一八九六年夏秋之间,孙公在美国待了几个月。九月下旬他就从纽约搭船到英国去了。他去英国的目的,显然是绕道欧洲回远东去。因为他的根据地毕竟还是在香港、日本一带。那儿有他大批的伙伴和同志。他有推翻满清底坚定的决心。在那儿他可再次组织暴动和起义。可是他绝未想到在伦敦却突然被清廷驻英使馆所绑架。这一出历时两周(十月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发生在伦敦的‘西安事变’却帮了中山一个大忙孙文在国际上原无籍籍之名,可是这次闻名世界的‘绑架案’,却使他从一个大清帝国的逋逃犯,一跃而为世界一级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自此以后,中国革命阵营中再没有第二个领袖,享有与中山相埒的声誉和地位。
‘三民主义’的根源
再者,他环绕地球的不断旅行、观察和阅读书报,也使他对发生在中国的问题,有更深入、更广阔的理解。他掌握了加富尔(Count Di Cavour; 1810…1861)、加里波的(Giuseppe Garibaldi; 1807…1882)和俾斯麦(Ottovon Bismarck; 1815…1898)的现代‘民族主义’(有别于我国传统的华夷之辨);寄居英伦,他也更深的体验了英语民族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代议政府’的运作;更明白了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分裂的毛病,而向往于当时正在美国风起云涌的‘国民运动’(Populist Movement),尤其是这一运动的理论导师亨利。乔治(Henry George 1839…1897)底‘单税法’(Single Tax System)的精髓。特别是对土地的‘无劳增值’(unearned increment)和‘涨价归公’诸要点。好学深思的孙中山先生,在融会贯通之后,把它们有条理的编纂起来,这就是他后来指导‘国民革命’底政治理论的‘三民主义’了。虽然这三个‘主义’,都是当时在西欧北美,甚嚣尘上的政治经济理论,没一个是他具有原始性的发明,但是孙公能实际深入西方社会,耳濡目染,采自源泉,然后活学而活用之;较之与他同时或后辈之热衷‘西学’,奢谈‘主义’,而一知半解的夫子们、领袖们,那就高明得不可以道里计了。在那些多半是‘不知不觉’的青年信徒的眼光中,则‘总理’、‘国父’,就更是‘先知先觉’的天生圣哲了。
石不转而江自流的中国知识阶层
孙中山在‘伦敦蒙难’之后,应出版界之请,写了一本名利双收的小书,畅销一时,足使他在伦敦住了九个月,不虞匮乏。他于一八九七年七月初离英赴加拿大。再穿过加拿大至温哥华,搭船于八月中旬抵日本横滨,投宿于老友陈少白寓所。中山于一八九五年冬路过日本时,只是个薄有微名的中国逋逃犯。两年后‘蒙难’归来,他已成为国际知名之士。他底日渐上涨的‘知名度’,因此吸引了日本人的注意。首先慕名来访,嗣后成为中山终身密友的便是宫崎寅藏和平山周二人了。他二人都是当时日本政党政治中的活跃人物。通过宫崎和平山,中山又结识一些头面人物,如犬养毅、大隈重信、头山满、尾崎行雄、副岛种臣、久原房之助、山田良政、萱野长知等数十人。日友平山周在无意中为他又取个日本名字曰‘中山’。孙公自己在‘中山’二字之下加个‘樵’字。其后便偶用‘中山樵’作为他的日文‘化名’。后来在同盟会时代,黄兴、胡汉民等对外界通信,都尊称孙总理为‘中山先生’,结果弄假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