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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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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车险出台的逻辑是:因为恶性竞争,导致车险的亏损,特别是费率市场化之后,产品太复杂,太不统一,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状态。不仅如此,老百姓也不理解这么多险种,同时还增加了监管的成本,因此与其放开,不如收紧。
    例如,费率市场化之时,人保财险的车险条款体系有8个主条款和11个附加条款;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推出的“神行车保”车险系列产品,包括综合险、传统险、摩托车定额保险三大系列45种产品;中国平安也不甘示弱,其中附加险部分由原条款、费率中的9个增加到了14个等等,让人眼花缭乱。
    不过,统一价格、条款显然有利于大保险公司。大公司因为渠道多、网点多、品牌好,普遍赞成2007版新车险的“一统而治”——实际上,A、B、C三项条款也主要由三家大型保险公司(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太保)拟定并定价;但对于小公司而言,其最大的竞争力——产品创新——因此受到制约,可能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格局。
    更为令人担心的是,新车险是治标不治本。
    时间点上,车险全行业亏损出现在2003年费率市场化之后。但是,能否认为是费率市场化导致了车险的全行业亏损呢?
    并不尽然。车险费率市场化之前车险盈利的原因在于,当时车险的定价偏高,存在一定的垄断利润。另外一方面,当时市场的竞争主体较少,竞争激烈程度不如现时之市场。
    换言之,这些长期存在的因素和费率市场化,和产品的多样化等,是没有关联的。另外一方面,从国际市场的经验分析,对于承保利润也不能期望太多,很多保险公司承保是亏损的,而投资是赚钱的。
    过去对于恶性竞争一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认为恶性竞争似乎是小保险公司和新公司的专利,大公司则显得更有操守。但是并不尽然,为保持市场份额或完成任务,大公司的部分机构也会不顾身份,挑起价格战争。
    有精算方面的专业人士抱怨,因为条款和费率都已经确定,新车险实际上降低了中小保险公司对于财险精算人员的需求,长期而言是不利于行业的。
    重疾险乱象
    2006年,一篇《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网络文章,引发了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争论,并迅速席卷全国。
    链接:《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一文列举的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条款
    (1)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挨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①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②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
    ③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医生解释:①和②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
    至于③,就更缺德了,这个③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③。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4)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
    医生解释: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种,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他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这位网友称:“三年前,我自以为聪明地买了友邦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觉得友邦是外国的保险公司,不会像中国的保险公司那样耍赖。”
    矛头直指友邦保险。
    这篇文章的核心质疑点其实包括两点:一是重疾是不是保死不保生;二是如果是这样,便宜得多的定期寿险就可以替代昂贵的重疾产品,保险公司不仅涉嫌误导,而且获得了难以想象的暴利。
    这篇文章影响很大,在深圳市场诱发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保险诉讼。2006年1月20日,6位深圳投保人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中一些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与友邦保险签订的一份名为“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
    与老保单事件类似,友邦保险再度被至于舆论的风暴中心。不过,这次友邦几乎是代行业受过。
    重疾险最早发源于20世纪30年代南非的传染疾病保险,20世纪70年代形成目前的重疾险。
    本质上,重疾险不是“死亡险”。
    重疾险设计的原理是保障被保险人身染重疾后需要的巨额治疗费用。通常而言,纳入保险范围的应该是经过治疗就能够延长生命,不至于短期就死亡的疾病。因此,重疾险所承保的重大疾病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存活率。否则,就同一般的死亡保险几乎没有区别。设计重疾险的基本原则包括生存给付,身患重大疾病,同时需要花费大量费用等。
    但是,生存给付和重大疾病之间本身就可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海外市场选择重疾极为小心。日本重疾险一般只承保3种大病(癌症、中风和急性心脏病),最多也只增至五种(增加糖尿病和肾透析),而台湾地区市场最初只承保7种大病,后来增至15种左右。
    显然,这和国内动辄承保二三十种,甚至40种大病的做法相去甚远。
    内地市场的重疾险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单一的癌症保险;第二阶段承保7种重大疾病;第三阶段是增至20种以上。
    承保疾病迅速增加,既有市场需求因素,更有市场竞争因素,保险公司都希望制造一些营销的噱头。因为市场竞争,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增加重疾的种类,因此制造营销卖点;但是,同样因为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又不能大幅提高保费。
    两难之下,保险公司只能借助非常之法。
    第一种为拆病法,把一大类疾病细分,分裂出多种疾病。表面上疾病数量增加了,但是保费可以不增加。
    第二种为引入发病率小的怪病。例如有保险公司承保象皮病。象皮病学名淋巴丝虫病,是一种由丝虫引起的亚热带慢性人体寄生虫病。对于多数国土位于亚热带之外的我国而言,象皮病的发病率很低。这样,尽管疾病数量增加,但是保费只会少许增加。
    第三种为引入死亡率高的绝症,或者其他保险保障的风险。例如失明,失明是全残的一种,定期寿险中也承保该风险。尽管疾病数量增加了,但是一般而言,类似条件下,定期寿险(承保死亡和全残)的费率小于重疾险,因此增加的费率也不多。
    从字面上看,保险公司确实扩大了保障的范围,但是投保人真正所能享有的保障权益并没有实质上的提高。例如,有保险条款规定承保I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性)。临床经验表明,患此种疾病多数是少儿,成人基本上不会。成人一般患Ⅱ型糖尿病,但是Ⅱ型糖尿病不在条款之内。
    承保疾病数量的超速增加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增加了代理人向客户解释的难度,影响营销成效。二是增加病种实际上是在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华而不实的“空壳条款”,则成了投保人质疑的软肋。
    此次友邦保险的遭遇即是一例。
    诉讼一直延续几月,最后以“私了”告终——原告代理律师于4月3日向法院撤销了起诉,开庭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但是,友邦的重疾险究竟是不是“保死不保生”呢?
    根据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的理赔数据,2005年1~10月份,友邦重大疾病保险赔付336万元左右。其中,癌症(直肠癌、肺癌、宫颈癌、胃癌、乳癌、肝癌、甲状腺癌、鼻咽癌等)及心脏类疾病等,发病率较高疾病的赔付位居前列。
    另外,300多万的理赔中,7%左右的赔付是身故赔付,其余是在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给出的。
    这成为唯一可信的重疾险理赔数据。
    而根据中国卫生部2005年6月发布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4》,癌症、心脏疾病、中风等仍然是对我国人群威胁较大的疾病,因此承保这些疾病的大病保险有可取之处。
    不过,重疾险风波已经远不是友邦一家公司的问题。
    最后,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都不得不出面为重疾险“正名”,并于2006年4月启动了重疾险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工作。7月,保险行业协会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大半年之后,2007年4月3日最终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25种最常见疾病的定义有了统一标准。重疾险须包括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此次定规之后,中国成为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世纪博弈:争夺广发
    2006年,为争夺广发银行,花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和平安展开了明争暗斗,演绎了一出金融业的世纪资本战争。
    广发银行宛如一座有瑕疵的中国青花瓷瓶。
    这家1988年9月成立,中国最早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其真正的“大老板”为广东省政府。截至2004年年底,广东发展银行总资产344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00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157亿元。
    但是,该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只有不到3%,而不良资产率却接近20%。中国由地方政府控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多数未能摆脱地方之习气,几乎都走进了类似广发银行的困境。
    1995年以前,广发银行一直实行多级法人制,总行对各分支行控制力微弱,各市县财政和专业银行在各地分支机构掌有大权,在某些地方,广发银行一度充当“二财政”的角色。
    1996年10月,广发银行从央行手中收购破产的中银信托,实际背负了40亿元的债务。作为回报,承担“试验”的广发银行,则获得由地区性银银行扩张为全国性银行的机会。
    但是,形式的扩张并没有改变银行粗放经营的做派。最终巨额的不良资产将广发逼到绝境,同时也迎来重大的转机。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5周年,标志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将结束。中国的银行业将全面开放,大限将至,外资巨鳄们摩拳擦掌。不缺资本、不缺技术,但是唯有网点尚是木桶的短板。
    截至2006年9月末,广东发展银行在全国共设立27家直属机构、502家营业网点,其中广东省内营业网点339家,初步形成了全国性、城市化大商业银行的格局。
    这对外资来说是致命的诱惑。
    而且外资参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三大行重组,以及汇丰参股交通银行后获得暴利的神话,也激励着外资们奋勇争先。
    除了外资,经历20年的金融发展之后,国内亦诞生了一家能够收购广发银行的本土金融机构——中国平安。其时的平安正在构建银行支柱的路上衔枚急进。2005年7月5日,平安银行总部7月5日正式落户上海,其中平安持股比例达到73%,汇丰持股27%。
    而随着平安银行的挂牌,平安集团成为继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之后的第三家具有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多张金融牌照的大型“金融航母”,平安集团也成为国内首家以保险为主业的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
    梦想虽然伟大,但是此时平安的银行战略是跛行的,而平安银行像一个头大身小、发育不良的“大头娃娃”。
    2007年8月,平安集团从全球重金礼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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