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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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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餍口腹之欲而已。慈善之快乐,与风月之快乐,又自有异。若以某快乐之分量虽大,而因其性质劣下,故须舍去之而取他种快乐虽小而高尚者,则于快乐以外又设一定快乐之价值之标准,快乐遂失其为最终原理之价值,公众的快乐主义遂至以崩坏终。故穆勒补边沁之缺点,认快乐有性质上之差异,原欲致公众的快乐于磐石之安,不知乃反以促其崩坏也。

  五 进化论的快乐主义

  进化论的快乐主义,以行于生物界进化之原理,说明人类之道德;谓使吾人顺应境遇增进生命之行为恒生快乐,反对之之行为恒生苦痛;前者助吾人之进化而为善,后者妨吾人之进化而为恶。进化之思想在西洋其来甚远:溯之上代,则有希腊之海拉苦来土斯氏(Heraclitus)之生成论,亚里士多德之运动论;在近世则有黑智儿(Hegel)之洛葛斯(Logos 理之义)开展论,皆其显著者也。应用之于动物之生活,而倡所谓进化论者,则英国之达尔文(Darwin)也。彼乃动物学者,专就动物之进化有所考察;后有言植物学上及地质学上之进化者,至斯宾塞尔遂以进化之原理说明天地间一切之现象;其关于道德者,谓之进化论的快乐主义。今略述其梗概:

  一切万有,自不明确而进于明确,自不定著而进于定著,自同质而移于异质,谓之进化。此在生物界则为增进生命之长及广之义;即以生命之增进为目的之一般生物之进行之谓也。从此原则之生物存续发展,背此原则之生物退步死灭;吾人类亦生物之一部,不能自外此例。人类皆具有生活之欲,欲满足此欲,势不能避生存竞争,欲获胜于生存竞争者不可不有一定之抵抗力:或由自己顺应境遇,或使境遇顺应自己,而因身心两者有相互之关系之故,竞争而胜则伴以快乐,竞争而败则伴以苦痛;生快乐之行为,有益于进化而善,生苦痛之行为,不利于进化而恶。行为之道德的性质,由其所生之快苦而定,人生亦由享受多量之快乐与否而定其价值。人生究竟之目的,乃快乐也;然此乃究竟者,而非直接者;直接之目的,在于生命之增进,而生命之增进恒伴以多大之快乐。在现在之社会,两者非必一致,是由吾人尚在进化之途中之故。至理想的社会则为人类进化之极,个人完全适应社会,无何等之强迫,无何等之苦痛,保存个人,同时又得保存社会,得享受纯粹之快乐。使人得享受纯粹之快乐之行为,乃具十分明确定著及异质之诸条件而最为进化者;谓之绝对的正当之行为。理想的社会之法则,乃宜绝对的支配吾人者;论之之伦理学,谓之绝对的伦理学。

  吾人之行为乃自下等生类单纯之行为次第进化者也;故欲明道德的行为之真相,不可不检其自非道德的行为发展而来之情态;是不可不自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各方面而考察之。行为之科学的研究,必如是始为可能。吾人本务之观念,乃自人类生活于社会之内,于其进化之途中,经验种种形式之拘束而生者也。其中最有力者,为对于政治的宗教的及社会的制裁之恐怖。如斯之恐怖,唤起人拘束之感,使人牺牲现在以为将来,牺牲己利以为他人,遂生本务之观念;故在今日吾人虽不待强迫,非畏责罚,但为道德的感情之所动,自然遂行本务。然吾人之远祖,则为君主或僧侣之权威所抑压,若怠于遂行本务,则不得不蒙责罚,感苦痛,对于责罚若苦痛之恐怖,遗传及于吾人,教吾人今不感如此之压迫而亦遂行本务焉。

  斯宾塞尔欲以进化之原理说明一切道德的现象,至斯蒂芬乃废行为之物理学的及生物学的研究,而置重于社会。彼以为社会非如功利主义者之所思,单为个人之集合,乃以个人为要素之有机的团体也。从而社会非无生命而静止不动者,乃有一定之生命之活动体也。社会之健全,不可不为其成员之行为直接之目的。图社会之健全之行为致公众之快乐,反对之之行为,招公众之苦痛;故人若以社会之健全为行为之目的而生活,则可得增进己之生命而享受快乐。道德的法则,乃社会组织之活力固有之条件,又其一部之表示也。

  今试略评之曰:直觉主义,以为吾人有一种之直觉力,可以立时判别邪正善恶;利己主义,以各人自己之快乐为行为之目的;功利主义,外观为普泛的,其实为利己的,不过为利己主义之变形;此等主义皆自个人之见地研究道德者也。进化论的快乐主义,则以如此之方法为非科学的而排斥之,谓个人与社会为有机的关系,自普泛的见地研究道德,以破直觉利己两主义之独断,而矫正功利主义之社会观,是其不可没之功也。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皆以快乐为有无上绝对之价值者,人当为快乐而欲求快乐;此主义亦为快乐主义之一种,其尊重快乐,自无待论;然所以尊重之者,以其为吾人类进化发展之征验也,此为此主义不可看过之一特色。直觉主义,所谓良心之直觉力,与其所直觉之道德,皆一定不动者:例如儒教之五常,佛教之十善,基督教之三德,皆为道德的原理,而确乎不动者也;利己功利两主义,虽不主张道德之不动,然亦未敢明言道德之进化;独此主义明言之,谓道德之进化,与其余一切之事物毫无所异,自种种之方面,研究道德之发展进步,此乃此主义至大之功绩也。

  虽然,此主义亦有种种之困难,曾生存与现生存一切之生物,乃自一种或二种之原生物而生者,此达尔文《进化论》之根本思想也。进化论之所教,乃一般生物所以呈现实之状态之过程,即现有者之研究,未尝于现有者以上更进一步,斯宾塞尔谓进化不仅为原理,又为事实,此正论也。然伦理学乃论吾人之道德的理想者,乃将来之情态之研究当然者之研究也。伦理学虽亦研究过去与现实,然此非斯学本来之目的;斯学本来之目的即理想之研究也。进化论的快乐主义,转现有之进化为当然之理想,此决非伦理学之所许。进化者事实也,现实也,现实不得即为理想;进化者进行之方法也,方法不得自为目的,必关系于某目的,始有一定之意义。所谓进化者,果有意而行之耶?抑无意而行之耶?二者不可不居其一。若果无意行之,则无何等自觉之目的,惟有结果而已,此际无所谓道德,所不待言。若有意行之,则必有一定之目的,然此目的非进化,却以进化为方法,在道德界则谓之理想。此主义毫不思及于此,漫以进化为目的为理想,亦不思之甚矣。从此主义,则各人正善之行为,非欲实现自觉的统一的自我所构成之理想,非目的论的活动,而与寒暑之往来,禽兽之飞走,毫无所异。要之,此主义引下吾人之生活活动,使没于自然的进行之中,可谓灭却人类之特色。此主义以快乐为人生究竟之目的,此由于卑视人类,不知人为有情生类,既有觉感,又有理性也。注意摄生,以图身体之健全,乃道德上甚为切要者;以节制为对己之德而尊重之,乃人人之所首肯也。虽然,以生命之增进为普泛的行为直接之目的,则有与道德上之要求不相容者。生命之增进,固足使一般生物为生存竞争之胜者,而为所以进化之由;然欲构一学说而推奖之,道德上果宜许之与否,不能无疑。何则?吾人与他动物同有增进生命之本能,好就快而避苦,若任斯本能自然活动,则将达于强盛,或至敢为污行,甚至招一身之破灭;故不可不以理性适当制御之;虽谓道德之过半成于各自本能之制限,亦无不可。故吾人生理上之要求,与道德上之要求非必一致。有于生理上极有害而于道德上有甚大之价值者,如舍生取义,杀身成仁是也。吾人见道德之内有破坏生命,牺牲一身之行为之存,从标榜生命之增进之主义,则自高洁之动机而发之自己牺牲,不可得而说明之也。

  既言进化,则不可不豫想为进化者之生存;有生存斯有竞争;所谓生存竞争者,乃生物因欲保存自己,发展自己,而拒斥他生物之谓也(其中亦有无意识者)。此际惟力有绝对的价值,引起优胜劣败之悲剧,致生弱肉强食之惨事。其间进化者,惟优强者而已;至弱劣者,则不免于退步绝灭。故不可言道德自生存竞争而生,却因欲自此悲剧之中救济人类而道德以起,法律以兴。曰正义,曰真实,曰仁爱,一切对他之本务,无非所以防止生存竞争之乱发;吾人若全生存于生存竞争之原理之下,则不得不谓为人类之一大耻辱。由是观之,此主义若欲说明道德的事实,则当变更生存竞争之意义;不然,则不得不自白道德之终不能由生存竞争而导出。然由前之说,则生存竞争之概念,前后互相矛盾;由后之说,则此主义之本领,遂终归于破灭;于是此主义遂陷于进退维谷之境矣。

  斯宾塞尔所谓理想的社会,亦大有可议之余地。此社会果为如何之社会耶?彼以为在如此之社会人类达进化之顶点,完全顺应社会,无强迫,无苦痛,得享受纯粹之快乐。虽然,此主义所主张之中,果于何处可发见生此结论之前提乎?此主义以快乐为人生究竟之目的,以生命之增进为行为直接之目的;吾人于一方面为感觉的,于他方面又为理性的,为感觉的生类之吾人,固喜快乐爱生命之增进;为理性的生类之吾人,有快乐以上生命以上之欲求对象,世有视死如归者,即为此也;有以鼎镬为甘如饴者,即为此也。然则此主义所言之理想的社会,或为感觉的生类之理想境,决非理性的生类之安宅。感觉的快乐,固可由是而得享受之,至高尚精神之快乐,则不能获之也。然则如何而得享受纯粹之快乐耶?假令让数步,谓可有如此之理想的社会,然如此之社会向于吾人之道德生活无何等之效,从而其所谓绝对的伦理学,亦不足尊重。何则?其行为全正,毫无不法不德之行者,是全与现存之人类异其性格;容之之社会,亦与吾人之所栖息者异其组织;仿如此个人之性格,效如此社会之组织,于今日殆不可能也。既为现时之个人,有殊别之身心,处现时之社会不能免自然及人为之压迫,如此之社会,决不能实现。然则此主义所言理想的社会之价值,亦不难察之矣!

  此主义谓吾人今日所有本务之观念,乃吾人之远祖所受政治的宗教的社会的制裁之恐怖之结果,而遗传之于吾人者,似全不顾其内的原因;果如此主张,则不得不到达奇怪之归结。毫无智识,不知本务为何物者,或常取人之所以为本务者而遂行之;然通达事理之人,既知本务之由来,则将觉从来忠于本务之愚而不复行之矣。何则?彼知本务之原因,不存于各自之内界,全由君主僧倡之所抑压而使然也。故此主义虽可说明人类发达之初期强者支配弱者之情态,不足以说明道德之起源,并不足以说明发达之人民之道德也。本务之观念之发达,或可得说明之;本务之观念之由来则不得说明之也。此主义乃全未著目于本务之内存的价值者也。使人理解此主义,反有使人怠于本务之虞,不如不理解之为愈也。欲使人不理解之,则不如勿言之。夫主张一学说而至于不可言说,岂非极可怪诧之事耶?

  今请再取斯蒂芬所谓社会之健全者而一思之:社会之健全,果有如何之意义耶?谓社会之各级恰如个人身体之各部有统一有联络各全其职能乎?果然,则其任务如何?其能全之与否,又如何而知之?人虽目社会为有机的团体,然社会尚未能如个人之身体,有十全之组织也。或以社会之健全,为社会最能自保存与他社会竞争,而常能制胜之义乎?若然,则如此之社会,可使生于其中者,增进其生命,而享受快乐乎?凡欲图社会之存续与发达,必严兵备,课重税,遇必要之时,与他国开战,于财力与人命,皆不可不忍受重大之损害;干戈既动,胜负未明,斯时将卒之辛酸,人民之忧苦,有不可名状者。由是观之,所谓社会之健全,其意义不明了。假使其义甚明,亦非必增进其成员之生命而致其快乐。且纵令再让一步,一排如此之疑惧,此果可为吾人行为直接之目的耶?吾人行为直接之目的,决非如斯空漠者;不可不更为具体的,此吾人所不惮断言也。

  六 自我实现主义

  充实自我具有发达的可能性,谓之实现自我;以实现自我为吾人行为之最高目的,谓之自我实现主义。

  自我实现之思想,夙为希腊古代学者之所怀抱;如亚里士多德以人类理性的灵魂之实现为最高善,其尤著者也。在近世则德国之康德,菲希特,黑智儿等,亦皆有此见解。黑智儿及其学徒,则此倾向特甚;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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