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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谈到电视新闻,还要说说我们电视新闻的画面。我们不大重视有价值的新闻画面,你在报告新闻的时候,背后是画面,说的话和画面对不上号,这种情况很多,白白浪费了宝贵的画面资源。在《新闻联播》的国内新闻中,事件性报道的画面一般都缺少冲突,大多是日常生活、工作场景。即使是少量的洪水、灾难等现场消息,也因为“低度的灾害叙述+高度的救灾结果”的文本模式,以及无声的画面处理方式,削减了画面的视觉冲击力度。这是因为我们在报道灾害的时候,灾害本身似乎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这个违背新闻价值理念的习惯性认识,把基本事实和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的对事实的改变意向,主次颠倒了。
《新闻联播》中采用的许多画面,本身并不释放任何新闻信息,不能成为一个自足的部分。也就是说,许多新闻画面本身不具有叙事功能,画面平庸,乏味,可视性差。新闻叙事完全依靠说明性文本来推进,画面的张力小。在表现新闻人物时,缺乏事件性事实,要么是与人谈心,要么是灯下读书,要么是在车间或地头指指点点;或是一本正经地研究工作,或是在茫茫人海中若有所思地走着、等着。既没有最能体现人物性格特征的典型瞬间,更没有让实证性的形象细节说话。
许多地方领导,都把当地新闻上《新闻联播》视作自己的政绩,是向上级部门显示的机会,甚至把上《新闻联播》的条数与地方电视台的工作业绩挂起钩来。各地方电视台要“把最好的一面展示给别人”,“用最积极向上的一面去影响感染别人”,这成为选择送审到中央台的重要标准。如果各地方台都以这样的标准选择上送中央台,长此以往,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还能有多少算是新闻呢?
第二,从传媒市场的角度看,报道一个复杂的事实不如报道一个善恶分明的简单事件。于是,很多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被传媒或具体的记者、编辑所忽略。有价值的新闻需要投入,大信息大投入,小信息小投入。有时候我们投入的比较少,就造成真正有价值的新闻我们抓不住,报道不出来。
这种情形有时是传、受双方共同造成的。报道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记者会很累,传媒付出的成本也较高;而一般老百姓希望接受的新闻信息,属于泾渭分明,可以简单做出价值判断的那类,并不希望接受的信息让人太费脑筋。尽管传媒有提升受众媒介素养的责任,但在面对传媒市场之时,这种软职责往往就得让位于传媒的直接利益。
传媒要面对这个市场。所以传媒、记者往往喜欢选择那些容易做出判断的事情来报道。这种情况也限制了记者用新闻价值标准去比较、衡量事实的轻重。与其不厌其烦地解释事实,不如报道一个轰动的案件;与其费劲地报道远处的一个重要事实,不如报道一件身边的花絮。
第三,从新闻实务的角度看,事件在一天的什么时间发生、记者是否恰好在场、值班主任的个人偏好、照片的清晰度、版面文字的容量或时间容纳新闻条数的限制、信息等级的确定、版面的位置等等,都会影响新闻价值的实现程度。
特别是报纸,通常一天只出版一次(一些发达国家的日报有不少一天出版数次),事件发生的时间在截稿时间之前,而且有较充分的余地可以采访写作的话,被报道的可能性就大。如果事件发生在截稿之前很短的时间内,这个事实即使比较重要(除非特别重要),也会被忽略,或只能在第二天报道。
如果一个事件发生的时候记者正好在场,可能就被报道了,如果不在场,有可能被忽略掉。
值班主任都是报社编委以上的人,晚上轮流值班,哪些稿子用,哪些稿子不用,最后由他来决定,值班主任的偏好往往决定某些事实被发出去,某些事实被拿下来。
有时候抢拍的照片不一定很清晰,如果事情很重要应该发出去,但审稿的时候往往因为纯技术的标准而被换掉。有经验的记者都知道,清晰的照片,有充分的时间调整角度和距离,甚至进行摆布(这是违反职业规范的),往往没有新闻价值。
新闻在版面的位置,应充分体现新闻价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某条消息在版面上的位置,有时候是偶然因素决定的,考虑新闻价值并不多。排版的时候常常会遇到空出一块的情况,这时就要找一个长短合适的稿子,如果某个稿子放到这个位置篇幅不合适,就会拿下,再找其他的稿子。往往正好能够填上这块地方的稿子就自然上了版面,其新闻价值如何,是谈不上的。本来,应该按照新闻价值的要素来认真选稿,即使稿子长些,也应认真删节、改动。但是,长期做这种新闻实务工作,会造成对信息的麻木。
六、传媒选择事实时的实际运作标准
前面说的是在理论上,我们应该遵循哪些标准去选择事实、去报道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政治方面的要求,会限制我们对事实的选择;还有传媒利益的要求、业务流程中自然追求的省力原则,也会制约我们的选择。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因素影响我们按照新闻价值要素去选择新闻。下面我们总结一下:
第一,传媒运转的时间周期。如果事实的发生正好与传媒的新闻编排时间吻合,就有可能被选中并加以报道。事实发生的持续时间短,有可能成为日报和广播电视的新闻。
第二,事实的强度和重要性。规模大、突然产生显著意义的事实容易被选中。发展缓慢的事实,很难成为有价值的新闻,因为记者没有耐心去关注它。
第三,事实的清晰度。不受怀疑、清晰度高的事实容易被选中。人们往往愿意选择那些报道省力的事实,不愿意选择那些需要花费很大力气,甚至要冒一定风险才能搞清楚的事实。避重就轻的原则,使得我们忽略了很多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当然也有很多职业意识强的记者,会对某些受到怀疑的事实深入挖掘下去,往往会获得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新闻。
第四,文化接近或利益接近相关的事实,容易被选中。本来,新闻价值中有“心理接近”这个要素。但是很多事实所以具备新闻价值,并非单一的价值标准。例如一起空难发生了,无论是哪国的航班,它本身都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因为这类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异常的;死难者往往数量较大,因而事件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是,我们的传媒在选择事实时,过分突出文化或利益的接近,而不顾及其他,就有问题了。
现在我们报道空难,如果其中有中国人,众多传媒会有很多文字堆上去,连续几天加以详尽报道。2007年泰国普吉岛发生空难,开始的报道还较为充分,后来证实罹难者中没有中国人,于是报道戛然而止,再也没有了。空难是个大事,事件发生时各媒体都报了,其实后面还有很多问题,例如最后的9具尸体是谁,还不清楚,这些都是很有新闻价值的,后续情况应该继续追踪,然而媒体的心态是,反正和中国人无关,导致报道有头无尾。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它不符合“文化上接近或利益相关的事实容易被选中”这个原则。我们的传媒这样做,其实偏离了新闻价值总体、综合的选择标准。
第五,与先入为主的观念相符的事实,容易被选中。这种情形在新闻工作中不可避免,但前提是这个事实要恰好与这个先入为主的观念对应。西方的记者通常能够把这点做得十分自然,所报道的事实本身确实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而且能够吸引受众接受这类新闻。
这种情形在我们工作中表现,显得十分生硬,特别是政治报道。比如“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等观念的宣传,往往一定要找一个事实,跟这个观点接上线、搭上钩,然后我们去采访这个事实。这是典型的“穿靴戴帽”模式,是不真实的。我们的传媒应该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但是这种简单化的报道模式,完全违背新闻工作的特点,即使从宣传角度看,也是拙劣的。只要深入实际,体现党中央精神,同时又有一定的新闻价值的事实就能够发现,现在我们的记者懒了,缺乏穆青当年那样深入群众、艰苦采访的精神。
不管怎样,与先入为主的观念相符合的事实,确实容易被选中,这是人们的正常的心理表现,即使不是政治问题,是你的个人偏好,也有这种情形出现。
第六,符合报道连续性的事实容易被选中。这样的事实比较适应受众接受新闻的思维特征,今天播一段,明天播一段,按照事情的逻辑进程,一步步往前走,能够产生较为持续的影响力,因而备受传媒的青睐。如果一个事实本身有一种自然而然连续报道的可能性的话,当然很好,传媒不应放过。但是,事情不能走到另一面,以致最后有的媒体为了造成戏剧效果,主动推动事实前进,然后进一步报道这个事实,这种做法是违背职业规范的。最近的典型,就是2007年3月“杨丽娟追星事件”的报道。这个事情到了后来,所报道的已经不是自然存在的事实,而是媒体或记者推动、制造的事实了。
第七,版面或节目组合中,从整体均衡出发,有对比特色的事实容易被选中。我们在具体的新闻编辑工作中都有这种体验:有时候,为了版面或节目整体的均衡,会删掉一些新闻,甚至为了版面好看,会上一些并不重要的新闻,其中有对比特色的事实,更容易被选中。这种做法中,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会因此被忽略。
说到这里,似乎我们没有必要讲这么多新闻价值的要素了,原来很纯粹的理论,实际上受到了那么多限制,符合比较理想化的新闻价值理念的新闻,恐怕只有10%左右。这有点像恩格斯说的一句话:每个人的动机一旦放到社会中去实现,其实现的程度只有10%。就像一个力的平行四边形,你想达到一个目的,但是周围会有很多无形的力量牵制着你,你不可能直线达到。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里面专门谈了这个问题。
确实,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你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包括使之符合新闻工作的理想特征,会有各种各样的因素牵制着你,使你不能完全达到这个目的,这很正常。但是,既然我们是一种社会职业,就应有职业理想和工作标准,我们可以,也应该尽可能地、顽强地克服各种各样的阻力,使得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能够上版面,上广播电视的新闻节目,让受众尽可能地享用新闻的使用价值。
七、几个问题的讨论
我前面讲的十条新闻价值要素是传统的新闻价值评价标准。现在,社会生活的内容大量进入传媒的报道范围,新闻来源也发生了变化,传媒不仅要向公众呈现新闻,公众还期待传媒通过报道新闻来参与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下,构成现代新闻价值的要素中,渗透了较多的主观成分。
刘建明教授的文章谈到了四种新闻价值:第一,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获知价值;第二,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激励价值;第三,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获益价值;第四,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娱乐价值。这些,与传统新闻价值标准不大一样。获知,这里指的是知识,新闻与知识能等同吗?当然,某些新闻本身就是新知识,但是这类新闻传播的目的仅是告知出现某种新知识,它不是知识本身。激励价值,带有强烈的宣传色彩,具有宣传色彩的事实不一定具有新闻价值。获益价值,这与传统的新闻价值的某一要素是相同的。娱乐价值,这与传统的新闻价值要素有部分相同。这是一种对新闻价值的重新归类,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与强调新闻价值栢反,现在还出现了“反新闻价值”的新闻选择标准。当然,论证者不是完全反对传统的新闻价值理念,但是强调以“亲社会意识”来校正以往的选择标准,反对新闻传播中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比如,传统新闻价值强调在名人身上出新闻,现在有人提出,在小人物身上出新闻,而且有的还比较成功,这个问题大家也可以讨论。
其实,如果在对比中报道小人物,或者这个小人物具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这种选择事实的标准,仍然在传统标准之内。还有一种情形,即新闻中名人太多了,偶然报道一些非名人,反而让人感到亲切、心理贴近。然而,如果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个普通人、那个普通人,没有任何新鲜的事情,不出几天,传媒就没人看了。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也是这样,总是不报,会使人感觉传媒歧视,适当地正面报道弱势群体,也会有新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