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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第4版)-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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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坚持改革创新。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传播能力;

  2.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3.善于利用新载体、新技术收集信息、发布新闻,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第六条 遵纪守法。要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3.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第七条 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2.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3.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4.积极参加有组织开展的与各国媒体和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多做工作。

  附则:对本《准则》,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

  附录二

  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二则

  《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

  (联合国新闻自由小组委员会,经过五次讨论制订)

  序言:新闻及出版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是《联合国宪章》及《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尊崇与宣示的所有自由权利的试金石;因此,和平的增进与维护,必须靠新闻及出版自由。

  当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经常自动努力保持最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道德义务、忠于事实,以及在报道、说明和解释事实中追求真理时,这项自由将获得更好的保障。

  因此,这一国际道德信条,对所有从事新闻及消息采访、传递、发行和评论的人,以及对从事文字、语言或任何其他表达方法,描述当前事件的人而言,可作为职业行为的标准。

  第一条 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任意曲解事实,也不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

  第二条 职业行为的崇高标准,是要求献身于公共利益。谋求个人便利及争取任何有违大众福利的私利,不论所持何种理由,均与这种职业行为不相符合。

  任意中伤、污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都是严重的职业罪恶;抄袭剽窃的行为亦然。

  对公众忠实,是优良新闻事业的基础。任何消息发表之后,如果发现严重错误,应立刻自动更正。谣言和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指明,并作正当的处理。

  第三条 唯有符合职业原则和尊严的任务,才能指派给报业及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新闻事业的经济与商业活动人员承担。

  发表任何消息或评论的人,应对其所发表的内容负完全责任——除非在发表时已明确否认这种责任。

  个人的名誉应予以尊重,有关个人私生活的消息与评论,可能损及个人名誉时,并非有助于公共利益,而仅仅是迎合公众好奇心理者,则不应该发表。如果对个人的名誉或道德人格提出指控时,应当给予答辩的机会。

  关于消息来源,应慎重处理。对暗中透露的事件,应当保守职业秘密;这项特权经常可在法律范围内,作最大限度的运用。

  第四条 描述及评论另外一个国家事件的人,有责任获得有关这个国家的必需知识,确保自己作出正确、公正的报道和评论。

  第五条 本道德信条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对职业道德忠实遵守的责任,落在从事新闻事业者身上,而不是由任何政府承担。因此,本道德信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政府可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并强制新闻界遵守其中所列举道德义务的理由。

  《记者行为原则宣言》

  (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一九五四年通过)

  此项国际宣言,经正式宣布为从事新闻采访、传递、发行与评论者,以及从事事件之描述者的职业行为标准。

  一、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得真实的权利,是新闻记者的首要责任。

  二、为履行这一责任,新闻记者要维护两项原则:忠实收集和发表新闻的自由,及公正评论与批评的权利。

  三、新闻记者仅报道知识来源的事实。不删除重要新闻,不假造资料。

  四、只用公平的方法获得新闻、照片和资料。

  五、任何已发表的消息,发现有严重的错误时,将尽最大努力予以更正。

  六、对秘密获得的新闻来源,应保守职业秘密。

  七、视下列行为为严重的职业罪恶:

  ——抄袭、剽窃;

  ——中伤、污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

  ——因接受贿赂而发表消息或删除事实。

  后 记

  屈指数,我已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本科生上了20年的《新闻学概论》课,应得上一句俗话: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20年来,面对一届又一届新生,《新闻学概论》课的框架基本未变,但每年总有一些新的观点、新的思考充实进去。这是从不断进步着的新闻实践中总结出来,也是从不断深化着的新闻学研究中借鉴过来的。于是,20年来,我先后写过四本《新闻学概论》方面的书。本书是在原先几本《新闻学概论》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

  我指导的博士生林晖参与了全书的编撰工作。其中本书的第十一章由林晖编写,第十六章由我的博士生张克旭编写,第三章、第八章由我的博士生孙玮、洪兵、林晖共同编写。

  我永远怀念我的导师——已故的王中教授。他的睿智至今还启迪着我。

  我深深地感谢栽培过我的余家宏、宁树藩、董荣华、徐培汀、叶春华等一批德高望重的老教授。

  在我的新闻学教学、研究中,一直得到新闻界同行、读者的关心、指点。本书定会有纰漏之处,恳请继续得到他们的批评、指正。

  作者

  2000年12月26日

  三版后记

  第三版《新闻学概论》基本上都是我自己动手修订的,只有第四章第四、五节互联网和其他新媒体由我指导的研究生刘璐执笔改写。关于互联网和其他新媒体曾分别由我指导的研究生张克旭(第一版)、李舒、单凌(第二版)、刘璐(第三版)来编写。这倒不是我懒,而是我对新兴媒体的了解不够,只好请年轻人来写。我明白,新技术推动着传媒业日新月异,迫使我要不断努力。此外,刘璐还帮我收集了部分案例。

  其余由我学生执笔写的部分章节在第一版后记里已注明。

  《新闻学概论》不断修订中记录了传媒业的不断发展和新闻传播学的不停探索,也记录了我的不停学习、不断进步过程。

  谢谢大家对我的鼓励。

  作者于复旦校园

  2008年8月

  四版后记

  “光阴如箭,日月如梭”,这是我记得读小学写作文时开头的一句必备语。那时的真实想法却是盼着自己快快长大,一夜成人。而现在才真切感受到光阴逼人。

  光阴逼人,不仅是岁月的流逝,更在于传媒业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新闻学概论》第三版的修改仿佛就在昨天,一转眼却过去了近三年。这三年里,中国传媒业在新技术推动下发生了始料未及的巨变。3G手机推出,平板电脑问世,微博兴起等等,已经并将继续改变传媒业的业态,并深刻影响历史进程。为此,我必须对《新闻学概论》作必要的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我在前言中已说明。新设立的第五章《互联网与新媒体》由我指导的博士生方师师编写。方师师还帮我做了其他整理工作。其余修订都由我自己执笔。

  正如前言所述,我正在构思《新闻学概论》整体框架,希望能在两三年内出版一本全新的《新闻学概论》。

  再次谢谢大家对我的鼓励。

  作者于复旦校园

  2011年4月

   ……… 【松鼠爱吃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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