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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完善和“从源头上反腐败”,各级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和行政审批权力都有所缩减。这大大激发了企业家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但是,世纪之交各级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依托自己对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大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能够接近于这种权力的“红顶商人”也由此暴利发家。与此同时,“从源头上反腐败”的风头一过,许多行政审批和变相的行政审批死灰复燃,或者假借“宏观调控”的名义设立新的行政许可。这就使业界人士不能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来与政府官员进行“勾兑”,打通“关系”,以便取得生存的权利,甚至进一步扩大对租金的寻求。
企业家寻租活动的新动力何在
政府微观干预能力在提高,却不能提供经济和市场发展所要求的服务,这增强了企业家从事寻租活动的动力。这就是说,当市场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政府未能提供成熟市场所要求的公共服务,促使企业家用不正当的方法从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手中去“购买”这种服务的情形。改革以来,中国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公共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十分有限。例如,我国市场已经从以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市场”发展为以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市场”,而后一种市场所必需的以正式法庭为主的第三方执法体系现在还极不完善,“司法地方化”成为合同执行的一个严重问题。在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况且还从1998年的52。4分降到2004年的40。6分。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家不能依靠正当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与相关政府官员相勾结,以便获取权力的保护和自己的竞争优势。
企业家寻租活动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什么影响
近年来,企业家寻租活动增强的趋势,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弱化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有调查报告显示,在一些经营环境不良的地方,企业家往往把他们的主要精力用于结交官员,陪吃、陪喝、陪洗(桑拿)一类活动,而不是改善经营管理、实现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
行政腐败日益严重。行政机构干预经济权力的加强和寻租基础的扩大,增大了运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可能性和吸引力,这使得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盛行,大案、要案、“窝案”增多。
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除了在市场化条件下由能力和贡献差异产生的收入差距较之计划经济平均主义时代有所扩大,行政腐败和对资源的垄断已经成为贫富分化的最重要的原因。有研究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35,上升到1997年的0。42;当计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后,1997年的基尼系数上升到0。49。显然,腐败和垄断,乃是我国基尼系数大大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的关键因素。
总之,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已经暴露得日益严重,如果不能及时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其它方面的改革,中国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会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滑向“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淖。因此,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改革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巨大调整,而且是必然影响政府官员自身权力和利益的自我革命,因此免不了有种种困难和阻力。为了中国的兴盛,我们必须把这一革命坚定不移地推向前进。
何谓“寻租”
在世界历史上,很早就有寻租现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租让出去,从承租人那里获取经由土地和劳动创造出来的利润。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将这种现象应用于经济学研究中,创立“寻租”理论。此理论指出,在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种利益主体往往利用行贿买通权力,从权钱交易中获得便利和保护,实现不平等竞争并享有高额利润。这种非正常情况下的利润就是现代经济学中的“租”。权力寻租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
17。3 关于商业贿赂问题
目前我国暴露的商业贿赂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如果不即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
商业贿赂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带来八大负面影响:
一是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它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现实中,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能屈从“潜规则”,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
二是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大开方便之门。
三是商业贿赂特别是医疗器具和药品采购中的腐败贿赂行为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破坏。
四是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随着商业贿赂这样的“潜规则”形成风气,必然会滋生大批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的企业经理、政府官员。
五是商业贿赂将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成为利用外资的环境瓶颈。
六是商业贿赂还损害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是商业贿赂还有可能使我国经济“拉美化”。
八是商业贿赂不仅给我国经济带来严重“内伤”,而且引起国际舆论的不利评论,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商业贿赂近日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热点: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定从今年开始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今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全国检察长会议也提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是今后检察机关的一个重点工作。在我国的不少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业运行的潜规则。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商业贿赂引发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瓶颈,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一、商业贿赂的产生原因
一是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追根求源,经营者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直接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者唆使雇员在业务活动中,以回扣开路进行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唯利是图则是从事商业贿赂者的主观动机。
二是供求失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尤其在国外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现在已很难找出使用货币买不到的商品。众多的货物在供买方选择之时,市场总会千方百计使商品循环流通,其中包括了合法与非法渠道。可以认为,商业贿赂是供求失衡状态下,市场代谢的扭曲,然而,人们追求的供求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供求矛盾却是永恒的。为此,商业贿赂的产生,有其普遍的市场条件,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是腐败孳生,是产生商业贿赂的社会基础。在国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不断地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一些腐败现象又沉渣泛起,不仅有的行业、部门“靠山吃山”,单位内的少数不廉洁者也利用职权和影响,营私舞弊,搞钱权交易。当金钱发挥支配作用,在有钱便能直接、间接地使“鬼推磨”的风气下,商业贿赂现象必然适时而生。从事类似活动者还能轻而易举地找到乘凉的“大树”。有人就曾直言:“类似问题到处都是,你管得了吗?!”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商业贿赂猖獗与否的客观环境,蔓延的腐败现象是其孳生的土壤。事实上,商业贿赂现象就是社会腐败在市场交易中的反映。
四是滥用优势,是当前商业贿赂的一个特点。现阶段,在两种体制交替之时,一些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在附带从事商品经营时,往往利用其“独家”服务的优势,肆无忌惮地与供货方串通,在貌似“公平、合理”的幌子下,大量获取回扣。公用企业和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利用其优势从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活动,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同时也成为现阶段商业贿赂的新特点。
二、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
一是破坏了竞争机制。市场竞争的正常目的,显然是要求经营者在比商品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这里,价值规律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的也无法实现,还会助长其他违法行为,如对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起推波助澜的作用等,构成了对其他诚实经营者的排挤和不公。若不制止,将使其他守法经营者对正当竞争丧失信心,并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助长了不正之风。腐败是商业贿赂产生的社会土壤。同时,商业贿赂又对腐败进一步加深,起着催化剂的作用。贿赂、回扣的存在,使国家应收入的利税,通过不正常渠道变为“成本”、“费用”,流失为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法收入。而且,为掩盖其违法活动,有的经营者阳奉阴违搞两套账,订立攻守同盟应付检查等行为,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财经制度,践踏了诚实顾员的尊严,还使少数经办人得以趁机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直接吞食差价中饱私囊。商业贿赂为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成为孳生腐败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面广、腐蚀性强,其污染和破坏社会风气的恶劣程度有目共睹,不可低估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预算,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入的16%。
三是损害了公众利益。盛行的回扣,出自于交易双方的恶意串通,在给付和收取回扣的双方都能取得可观利益之时,被损害的,除国家利益之外,更直接的则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尤其在国有资产大量投入的公用企业,以及如医疗卫生等特殊服务行业,发生回扣以后的高价、高额的服务费,最终必然由接受服务的公众承担。尤其是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后,老百姓成了真正的双重受害者。群众气愤地称那些包装精美、价格昂贵的药物为“回扣药”;面对那些地基不牢、刚通车不久便返修不止的“回扣路”,轰然倒地的“回扣楼”痛恨不已。然而吃“回扣药”、走“回扣路”、住“回扣楼”的多数还是广大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同时,由于国有资产在某些行业中的投入和企业管理体制问题,以及与党政机关干部千丝万缕的联系,群众往往要将企业的回扣行为误解为受到了政府的暗示或默许,由此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的不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破坏了合理分配。合理的竞争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状况,使生产者知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及在什么时候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并且通过竞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资源及劳动不合理的流向了行贿者一边。这势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