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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和文件,在黑暗中吞噬着宪法和法律本来已经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一些部门和地方规章的制定严重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
权力的滥用到1990年代中后期,导致了阵营的分化。局部变形的改革对许多普通民众而言,意味着生活成本的增加和生活负担的加重。而局部地方和部门则出现了权力和资本的联合,这就是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所说的权贵资本主义。
而权力之所以能够使改革扭曲变形,从观念层面上说,是因为在以往的改革中陷入了 “对于权力的信任高于对法治的信任”的误区。而在实际操作中,以往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放权让利、开放搞活”上,没有注重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而且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考虑得不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权力捉弄权利”的情况。总结起来就是这样一句话:政治权力从经济社会领域退出的程度还远远不够,对政治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尚未破题。
中国当前最大的风险是拖延必要的改革。要想保持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唯一的选择就是继续坚持改革、深化改革。
老百姓将医疗、教育、养老、房改四大支出比喻为“新四座大山”。
房改是要把你腰包掏空;教改是要把你二老逼疯;医改是要提前给你送终。
石油涨价了,出租车公司不干了,于是要向乘客涨价,收燃油附加费用;气、煤、水、电涨价了,各垄断公司不干了,要向用户涨价。我们看见所有的经济实体都有说“不”的权利,惟独最底层的百姓没有;所有的经济实体都要“化解风险”,惟独最底层的百姓好象永远被“风险”打不死,永远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有什么理由垄断实体不承担市场风险,而让老百姓来大包大揽?政府能为垄断实体考虑“化解风险”的方式——涨价,为何就不能为老百姓也预备一条“化解风险”的道路呢?处于经济链条最底层的百姓才是最没有风险预防能力、最需要政府关怀的人!向老百姓伸手也许是最容易的价改方式,但同时也是最无力的价改方式。
稳定压倒一切,是中国现在的首要任务。因为这是深化改革阻力加大的时期。改革越是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就越深,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碰到的阻力也越大。而这一切都绕不开、躲不过。
公有制的特点是:当你掌握着它的时候,什么都是你的,而你不掌握它的时候,就什么都不是你的了。
在中国,常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有了什么问题,“是改革与发展矛盾积压的结果”。改革与发展竟然是矛盾的,而且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改革是发展的前提,没有改革就没有发展;发展更能支持改革。二者是统一的,方向是一致的。如果说改革与发展是矛盾的,就如同说治病与健康是矛盾的一样。如果说改革与发展是矛盾的,那就意味着对改革和防展的理解不同,因而产生了对立。
近年来,利益已经成为扭曲改革的一个基本因素。在利益扭曲机制的作用下,,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最后往往都成为一场利益或者财富掠夺的战争。
从历史上看,哪次改革不是被迫的?没办法了,混不下去了,才要说改革。凡是主动的改革,都是改人家,不是改自己。
多数改革都是无路可走后的选择。
所谓改革,实际上是一场权力再分配的游戏。这游戏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也就是将阴谋包裹在漂亮的外衣里。
历史经验证明:改革者虽然昭示了未来的路径,但其命运常常是孤独的,多以悲剧的形式谢幕。
害怕改革失败而导致工作上的缩手缩脚,为求四平八稳而导致行为决策的故步自封,因为安于现状而导致思想上的创新不力。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分析能力不强,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不透,缺乏独到的见解和思想眼光,是不可能搞好改革的。
只有让绝大多数人参与改革,改革才能成功。所有的改革,无论是国企改革,还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都应该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既参与改革的设计,也参与改革的评估,让他们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表达权、讨论权和投票权。
改革就是要敢想、敢说、敢干。所谓敢想,不是异想天开,白日做梦;而是要凭借聪明才智富有创造力的想象;所谓敢说,是别把想说的话装在肚子里,公开场合说一套,肚子里装一套;所谓敢干,就是要有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勇气,不墨守成规,敢于去干别人不敢干的事业。
在中国的改革中,有两种相反的极端倾向:一是道德主义的。只问动机,不看效果;只要动机是好的,大搞违反法律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也问心无愧。二是功利主义。不看过程,只看结果;只要达到了目的,不管中间使用了什么手段。
22。2 关于人民与改革
在中国的某些地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由企业管理者自己,或者与官员联手,通过自买自卖的方式完成的;而经营城市的改革是政府官员以大规模圈地的方式完成的。前一项改革对广大职工的利益视而不见,他们被要求承受改革带来的阵痛;后一项改革把千千万万的农民赶入失业的行列,买卖土地的巨大差价,分别流入了政府的部门小金库以及极少数个人手中。这些改革的主要受益人就是改革的发起者。
改革必须着眼于大多数人的利益;着眼于少数人的改革,不可能是正义的改革,排斥了大众参与的改革,只能是权势者的该,它通过伤害多数人的利益服务于权势者的自身利益。大众参与的改革,如果不能采取直接参与的形式,也必须是间接参与的形式。间接参与就是通过他们的代表发表意见、干预改革。因此他们的代表是否能够真实地代表其群体的利益,决定参与的真实程度。从根本上说,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人民群众自己才能代表。
事实是,民众的管理者或者说他们的代表——从企业的管理者到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不需要民众受权,更谈不上受民众控制。可想而知,公众把自己的利益置于这样的代表手中是非常危险的。
制度改革被搁置起来后,只留下切蛋糕的改革单兵突进,而且切蛋糕的刀是握在少数人手里,他们决定切的方式,他们决定谁得多少。切蛋糕本身没有问题,错误的是切蛋糕的方式,它使少数人趁机分肥。改革面临的真正风险也许不是改革失去控制,而是改革背离多数人的利益。
所有人的利益只有置于所有人的监管之下,才能得到可信的保障。而实现共同监管的基础是,所有人在他们的共同事务中,拥有平等的发言权。
存在两种衡量和判断事物的标准,一是给予道德评价,这就是正义标准,关于善不善的判断;二是给予技术评价,这就是正确标准,关于对不对的判断。它们各有自己的重点领域,政治社会中的最高标准是正义标准;在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实验中,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正确标准是最高标准。
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需要正确而明智的领导,正确决策的能力是政府进行正确领导的条件,但是,公众共同而平等参与管理是一项更为迫切的需要,是要优先满足的需要。为民主制度辩护的理由总是相对于专制制度而言,它更“善”,而不是更“对”。政治上的善,在于人民有多少管理自己的权力。
对社会的民主治理是两种不同的权力实现的,它们是统治权和治理权。统治权为人民共同所有,人民不但以她的意志作为法律,而且以她的选票决定行政治理权。因此,大众虽然没有直接进行决策,但总具有最后监管治理权和对决策发挥影响的手段。当公众把行政治理权托付给少数人时,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统治权,行政治理权不能超越统治权。
掌权的少数因为人数少,容易形成团体达到特殊利益,为了特殊利益,他们会彼此支持,结成利益联盟,损害多数的利益,压制多数的反对。人民统治和政府治理的结合,才构成全部的政治内容。
改革中的利益冲突是必然的,改革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究竟谁的利益应该优先考虑。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所有人的利益得到同等的保证,但实际上很难做到这一点;二是使多数人的利益服从少数人的利益,显然它又无法令人接受;三是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人的利益。要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中找到一致行动的基础,唯有坚持多数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多数同意原则也是大众平等参与原则的归宿,大众拥有平等发言权,最后由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哪一种意见将成为公共政策的依据。
贫富差距在急剧拉大,财富迅速向少数人集中——它往往不是财富创造的结果,而是财富分配的结果。
多数人的权利优先于少数人的权利,经多数同意而产生的权力是对多数人权利的肯定。多数人的利益不可能从少数人那里得到保障,而只能由多数人来保证。
我们国家目前出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主要是由于“社会公共品”的供给上的缺失和失效。社会公共品是指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包括司法、包括要求信息对称、自由度,要求平等、民主,包括环境保护。。。。。。这都是“社会公共品”。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提出,中国当下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物质和文化的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要到本世纪中叶我们国家成为中等发达国家才会解决。当时的主要矛盾是“私人品”供给不足、失效,这个“私人品”主要是衣食住行。进入新世纪,温饱问题解决了。
改革的问题恰恰出在,我们没有回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一职能上来。这几年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了,但财政的大量资金还是投入到继续发展经济——搞基建、拉投资、造高楼大厦、营造城市,几乎从乡镇到县到市,政府的办公大楼都造得漂漂亮亮的。照理说,一个称职的政府首先应当将财政开支大量用于义务教育等公共品上来,这一点我们恰恰很少考虑。所以我们国家的弱势群体还是读不起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
由此看来,目前大家意见比较大的主要是公共品的提供问题,不是什么社会制度的问题。有的人讲改革改错了,改出资本主义方向了,这是不对的。
既然产生“社会公共品”的供给的缺失和不均,那就需要政府的政治改革,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上已经走得够远了,再不加强政治体制改革来配合的话,我们改革的很多问题是难以解决的。
我们经济体制改革走到今天,还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不是市场指导型的。我们市场经济自从1992年十四大确定改革目标以后,我们走了十几年了,应该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没有建立起来,政府在经济中还是第一主体。现在大家有意见的,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一夜暴富,为什么有那么多官员腐败,这就是根源。
中国当下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政府,是以经济建设为主导的政府,还是以社会公共服务为主导的政府?政府应该回到本位,不应该再站在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与企业家打得火热。政府中否定改革成绩的人不多,但是如果改革进一步深化到政治体制层面,就可能会动摇到其中一部分人的利益机制。
加入21世纪,社会前行的方向盘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少数人垄断,不能将各种关于改革的不同意见、对现状的不同判断、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人群与利益,排除在公共政策与制度法律的形成过程之外。民众并非只有接受的权利,他们还是社会行为的主体。在广泛的共识形成之前,改革难获前行的动力,立法也缺少坚实的社会基础。没有相当的民意共识,就没有改革,更没有立法,这应该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
在一个利益分歧的多元化社会,不管经过多么充分的酝酿与讨论,理想化的、全民一致的共识都不可能出现;即使一时出现了,其实质也不过是将反对的声音、阻挠的力量尽可能降到最小。而现代社会公共问题的共识,本应是程序表决机制上同意的多数。
从一定意义上讲,改革也是对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最终出台的方案也可能损害部分人的利益,也可能会有反对的声音。改革者、立法者要有承受反弹与震荡的心理准备。改革过程也是利益关系不断变化的过程,无论改革方略或立法,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根据社会进步和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不断调整。
22。3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