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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伤害权确切的称呼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合法伤害权的价值是由避免伤害的费用所确定的。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所谓“钻营”就是争夺这种稀有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这是从白员的角度看问题。
从官员的角度看,过去大臣裁员难,如今小官裁员也同样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接纳白员其实是很合算的:干部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干多干少都一样,在收入固定的条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减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帮手。
官吏们执法,如果对自己有利,这个法律就不难贯彻;如果对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那么皇帝给官员下达的命令就等于一纸空文。为了不执行或者少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时又不受到上边的怪罪,官员们发展出一套伪装术,一套以虚文应付法令的策略:官员刚到任,必定宣布一番禁令,有了这套久经考验的伪装术,来自法令方面的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
其实在现在,官员超编的问题同样存在。据向国务院总理上书的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说,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的县长职位是一正两副,最多不能超过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监利县2000年的情况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是一正十副,这还仅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况。
“合法伤害权”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钱。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白员”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
一般的宦官也有他们的额外收入。掌管皇家的各个仓库,就是他们的生财之道。各省上缴给皇室专用的实物,必须经过检验,认为质量符合标准才能入库,否则就拒绝接收,解送实物的人员就会长期滞留在北京而不能回家。实际上,所谓质量并无一定的规格,可以由宦官以及中间人随心所欲地决定。如果解送实物的人员懂得其中的奥妙,赠送中介人以相当款项,只介人扣除佣金后再转手送给宦官,所缴实物就可以被接纳入库了。既然纳贿可以使劣质物品变为优质,所以,除了皇室成员自用的物品以外,以次充好的现象就不断发生。
中国有句俗话:“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
从上到下,每个有伤害权的衙门和官吏,都在努力行使这种权力攫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老百姓说:不怕市场就怕官场。市场上的事情,再难也难不倒人;但是只要什么事情涉及到官场,就非常难办了。(合法伤害权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科举制度纠正了这一弊端,政权开始向平民开放,尽管这种开放是有限的、不彻底的,但总算是进步了。
出身好的做了官,出身不好的只好去做吏。明清时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僚就是副职,即僚属;吏就是办事员,既胥吏,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官和僚都是官员,有品级,叫“品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则不如流,由长官自己招募,身份其实是民。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以工代干”,他们与衙役并无区别,区别只是他们提供的是知识性服务而已。
不过,胥吏的地位虽然低下,政治影响却很大,因为国家事务,尤其是地方行政,实际上是靠胥吏来处理的。官员们学问虽好,能力却很可疑,他们往往不屑于处理繁琐的具体事务。“吏”却是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而且,由于胥吏没有别的出路,无法象官那样步步高升,也就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专门人才”,并在执法领域“大显身手”。结果,在处理国家事务和地方行政时,官是外行,吏是内行。外行虽然在名义上领导内行,内行却可以在实际上糊弄外行。要知道,帝国的政策和法令往往都是些“原则性意见”,是用漂亮的文言文写成的,因此是含糊其词和语焉不详的,具体的尺度全靠执行者掌握。官员们既然不懂得,则升迁的快慢、处分的轻重、赋税的多少、工程的增减,便都由吏们说了算。所以,明末的顾炎武说当时的情况是“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胥吏也。”
古人就有“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猾如油”的说法。看一看中国历史,官员斗不过吏员的故事多的是。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一书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故事。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造就潜规则的力量,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
文官不过是帝制中国官僚体系的一部分,而且文官的数目远不如属于政府结构中下阶层的胥吏和僚属。也许西方人大都被文官制度中的官吏所迷住,很少有人注意到官僚科层的这些下级阶层。由于中国的历史文献几乎忽略掉他们,即使是学者,通常也只是模糊地意识到这些“其他阶层”的存在。
在儒家有关政府结构的意识形态中,官僚体系内的基层人员地位甚低,甚或毫无地位,因此官方历史学家通常将他们大都忽略掉。
近代的研究发现:帝制中国的行政管理其实是由官僚体系内的基层人员所操纵,其严重程度远超出以往学者的想象。由于这些基层僚属一方面惯于使用欺骗、蒙蔽、行诈、勾结等技巧,选择性的执行分派给他们的任务,一方面又精熟行政细节和运作程序,他们就能够蒙蔽、妨碍、误导、甚至胁迫比他们更具声望的上司。
帝制中国到处充斥的腐化情形,虽然是肇因于各阶层官员的共谋,不过其主要祸首却是基层的胥吏。他们比别人更有机会,而且能够更大规模地为私人目的而改变、扭曲和破坏行政秩序。因为基层人员的贪污有赖于彼此的包庇和共谋,他们始终是文官种子地中的一项困扰。因此,在帝制中国大约1300年的历史上,每隔一段时间,官员便要发起一项运动,以整肃胥吏及其同伙。
大多数文官都集中在京城的都会及衙门中办公;然而,不管他们位居何处,他们的人数均远不如其下级僚属。
朝廷为了保证官员们的清廉,特别设计了许多规则和章程,不幸的是,这些规则却经常制造出新的问题。由于传统及儒家学说都十分强调对家族的忠诚,徇私起用亲族的威胁始终很大。为了防止此一弊端,因此禁止任何人在近亲底下做事。一般而言,官员通常都不准派到他们家乡的省份工作;这项限制用意固然甚佳,可是其结果却是官员们常常被派到他们对当地风俗民情甚至方言都十分隔阂的任职地。为了避免他们和地方势力互相勾结,一般官职任期三年,期满即予轮调。对于官员而言,这段时间不管是熟悉地方事物还是了解本身职掌都嫌太短。
胥吏不论是从他们的职务或是从他们的出身来看,他们都不是史书记载的对象。中国文献中有关他们的记载,大多数是责难和恶评。要深入了解他们,必须在有关贪婪、虚伪和背信的记载中搜寻。从孔子对他们的评语可以看出,早在公元前6世纪就已经有人从事这个行业,其起源无疑可以推朔到更早之前。在文官制度建立以前,他们已经根深蒂固而且恶名昭彰。
胥吏大多数出身自贫穷而清白的家庭。有些则来自受过教育的阶层,但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进入仕途,成为文官。少数胥吏也曾经做过官,他们或者因为行为不检而被革职,或者在极不寻常的大幅裁员下,丧失职位。
就整个群体而言,胥吏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直到帝制中国晚期,他们都不被准许参加科举考试,而参加考试是连农民都可以享有的权利。一般民众不信任、惧怕,甚至讨厌胥吏,而高级官员则鄙视他们。然而,尽管他们到处不受欢迎,他们仍然是帝制中国官僚体系中最根本的一个重要阶层。
中国人发明造纸术后,将行政上的文书作业提升成为一种艺术。无数的报告、记录和各种文件都成为例行公事,通常还需要制作各种副本。每种文件都有独特的格式,不得有丝毫偏差。由于胥吏精通这些烦琐的细节,他们遂成为官僚体制内不可或缺的角色。
虽然大多数胥吏没有受过正式教育,他们却能够靠自己的努力学得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文书和算术技能。他们对于繁文缛节的了解,一部分是从工作中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一部分是得自其亲戚或者其他人的私下传授。有些关键性的程序通常是父子相传,或者可以用一笔可观的代价售予新人。他们之所以能够在制度中操纵自如,显然是有效地掌握了应用心理学的原理,而且对当时的政治气候有通盘的了解。
胥吏和文官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他们通常多在自己的家乡任职,相当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虽然政府明令规定其任期只有五年,许多人都能规避这项限制,有些人甚至能将其工作延展而成为终身职务。在帝制中国的大部分历史中,国家通常是不付薪水给胥吏,即使有,他们的薪酬亦相当微薄。但在他们任职期间,却可以向接受他们服务的民众收取各种规费(陋规),公然收贿的机会也不少。一般认为,胥吏职位如此之低,工作时必须卑躬屈膝,还可能受到言语或身体的凌辱,其来源却始终不虞匮乏,理由即在于此。
和他们的上司一样,胥吏的职务也因为他们在政府组织中占有的地位而有所不同。在软弱、生疏、散漫、无能的官员之下,他们随时准备揽权。一般的情况是“吏强而官弱”,而且不管是政府哪一阶层的职位,官员总是水土不服,胥吏却是如鱼得水。
在帝制官僚体系中,胥吏之下是小职员组成的阶级。他们的职务虽然各自不同,不过都被归类在一起,称为“僚属”。他们甚至比胥吏更受人歧视,而被列为与妓女、戏子和奴仆同一阶级。他们获取金钱的途径包括陋规、贿赂和勒索,这些收入通常必须和同谋的胥吏分享。
在与政府和民众的交往或其他接触之间,这些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僚属占有相当重要的关键位置。在交往的每个阶段中,都有许多法律或者其他的漏洞可钻,只要出个价钱,便可以通过衙门的僚属来进行协商。
地方胥吏惟利是图的程度或许不比中央政府更加严重,但是却可能更为明目张胆。较之于京城中复杂的腐化现象,他们对民众生活的影响,也更为直接而严重。对他们而言,帝国的意义不过是对其生活方式的一些制度化干预而已。
中央政府的胥吏是处理大多数文书作业的专家,他们娴熟于官僚政治,并且知道许多玄妙的弄权技巧,就某些方面而言,他们甚至比偏远地区的胥吏更难驾驭。
他们似乎也比较善于掩饰自己的巧取豪夺。胥吏众多的把持伎俩中,包含有一种否决权,他们不仅可以否定直属上司所作的决定,极端的时候甚至连中央部会颁布的政策也能一并否决。胥吏经常使用拖延、假装误解、阳奉阴违以及在细节上大做文章等方法来抗拒命令。
文官制度之所以特别容易受到把持技巧的控制,主要肇因于两个因素:首先,文官们都曾经长期侵淫于儒家的道德、社会和政治哲学,任何熟悉儒家学说的人都很容易预测出,他们在何种情况下会做出何种决定;其次,文官们通常都在衙门中,根据文件记录的资料做出决策,而文件是其属下的胥吏草拟而成,后者很容易借由疏漏、夸大、直接做假,以及预测各种可能反应等手段来左右上级的决策。
胥吏虽然可能受到官员惩罚行动的约束,就某一意义而言,官员也受到胥吏的影响。由于胥吏掌握了官员的人事档案以及相关报表,例如功过考核、考试成绩和推荐书信等;官员们不得不提防:如果上述文件遗失、发生错误、或者内容被篡改,自己的事业也可能由而受害。以前发生过一些实例,胥吏在呈给皇帝的升迁建议名单中故意漏掉几个字。基于这些理由,官员通常不愿意和胥吏为敌。他们甚至会因为担心人们知道自己驭下无方,而尽力克制自己,故意不去揭发或者处分胥吏的过失。
对胥吏和僚属而言,贪污不但是他们增加个人财富的方法,也是他们日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