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像这样不要面子和无视交通法规的人多的是正因为无所顾忌所以活得很洒脱。没准那人睡得正香呢。
大家绕开他,不去碰他或多看一眼,仅仅出于对某种生活方式的尊重。当然,在匆匆而过的人中间鄙夷不屑的人也是有的。但我相信更多的人是由于恐惧。他们从公交车上下来各奔东西,多管闲事会招致麻烦。可是,有的人因有必要一天中第二次或第三次经过这里,仍看见那人纹丝不动地躺着就不能不引起重视了。更有那些因生计需要得在此呆上一天的人,看见那人总是躺着也感到了莫名的不快。
像那个坐在厕所门前收费的老太婆,街边照相馆里的伙计,距此五十米外三岔口处指挥交通的警察,在漫长的时间里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那人奇怪的存在。最后还有苍蝇,比人们的目光更频繁地落在了他的身上。
由于苍蝇的介入人们注意到他的异样。老太婆十分惊诧厕所里的苍蝇竟没有往日多,原来都被那个要饭花子吸引走了。由于职业原因她早已把那些可爱的苍蝇据为己有,现在眼睁睁地看见它们离自己而去不禁妒火中烧。她要把那人赶走,以便赢得她的那些苍蝇,于是向前走了几步向那人大声吆喝。
见对方没有回答,老太婆就用脚踢了他一下。那人掩在脸上的一条胳膊耷拉下来,露出发灰的面容。老太婆一声惊呼,所有的人马上知道这里死了一个人。
他终于引起了轰动,不过十分短暂。围观的路人中有一位年长者觉得实在惨不忍睹,他觉得按习俗怎么也应该掩饰一下。他四处寻觅一件东西,好盖住死人的脸,结果了无所得。
城市文明的进程真是惊人,在这条百年老街上除了满地的樱花碎片什么合适的东西都没有。人们将果核杂物随手扔进垃圾箱,爱清洁的习惯已蔚然成风。老者由衷地发出今不如昔的感叹。后来他想起附近的一家杂货店,就走去向店主要一个用过的纸板箱。
纸板箱虽然用过了,但也不是废物,依然可以卖钱。此地临近三所大学,大学生们经常花上一块钱买用过的纸板箱用来装课本书籍或杂物。在店主的生意中唯有这一项最好,因此不能掉以轻心。老者告知那边有一个死人,需要两只纸板箱。店主说:“死人有什么了不起的?要箱子,拿钱来买。”
老者说死人与他非亲非故,凭什么用纸板箱得他掏钱?
店主不愿和老头纠缠,给了他一只纸板箱,收了五毛钱,算是优惠。他让老婆看着店,自己跟过来看热闹。
老者将纸板箱撕开,罩在死人脸上。至于下半截,因为没有纸板箱只好任其暴露在外。完毕后老者后退几步欣赏自己的杰作,的确大不一样了。
由于头上套着一只纸盒,那人看上去比当初更不像一个死人。他就像一个为遮挡阳光随便用一物盖在脸上在路边酣睡的流浪者,出现在这游人如织的街角上真是美感十足。当然这样一来极易引起误解,老者恐怕别人把他当成一个活人。谁知道他是得什么病死的呢?与他过分亲近没准会染上什么怪病。
他(老者)直觉得手指发痒,很想在纸板箱上写几个字,用以警告世人。这时一个艺术青年模样的人从口袋里掏出一支大号记号笔,交到老者的手上说:“请用这个。”老者将记号笔拿在手上把玩了一阵,说:“好重的油味儿。”写字以前他找来一张旧报纸,在上面练习一番。
“多日不写字了,写不好别见笑。”
艺术青年说:“哪里哪里。”
然后是缜密的措词。老者觉得在场的人中只有艺术青年稍有文化(至少他随身带笔,而且还是一支如椽大笔),于是和他商量再三。未果。还是看厕所的老太婆深谙内情,她告诉他们那死人生前是一个呆子,神经病。老者道:“有了。”随即在纸板上刷刷写下几个大字:此呆已死。
众人喝彩,都说他的字好。老者说:“好什么好?要是毛笔那才见得好坏。”他将记号笔还给艺术青年,拨开众人扬长而去了。
艺术青年继续老者的事业,从怀中掏出一支粉笔(他哪来的这么多的笔?真让人惊叹),在呆子四周的砖头上画了一个圆,将呆子圈在里面。这不需要任何技巧,只要终点与端点相连就行。效果十分明显,所有的围观者都被圆圈排斥在外了。然后艺术青年也走了。第一批在此相聚的人就此分手,各奔前程。
只有呆子依然故我地躺在那里,头上多了一只纸板箱。与先前相比,他更遭忽略了(除了苍蝇们热情倍增)。
人们被满树的樱花所吸引,只有苍蝇们激动万分,在呆子的身上排列出了百思不得其解的图案。看厕所的老太婆直骂它们没有出息,真是哪里有臭肉就向哪里去!要不是她天性忠于职守也会愤然而去的。可惜厕所不能搬家,她只有满怀被抛弃的心情坐在那里。
半小时以后两个互相追逐的小学生从马路上跑过。前面的那个因不断回头不小心在呆子身上绊了一下,险些摔了个跟头。他机灵地用单腿格过呆子,继续向前跑。后面的小学生在呆子面前站住了,他对前面的小学生说:“你碰到的是一个死人。”后者慢慢地走回来,在白线前面站住,他根据纸板箱上的大字说:“他是一个呆子。”另一个小学生说:“他是一个死人。”
两人发生了争执,他们都以纸板箱上的大字作为依据,由于理由同样充分吵得面红耳赤。最后他们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一个呆子,但是已经死了。这是一个死了的呆子。
失而复得(2)
刚才那个在前面跑的说:“我刚才踢了他一下。”似乎因此再也不怕那个比他高大的同学了。
高个子的小学生说:“你碰到他是无意的。现在你还敢不敢碰他?”
矮个子的说:“有什么不敢的!”他想走上去踢呆子一脚,但又怕因此被高个子抓住。他们站在圆圈的两边,中间隔着呆子。矮个子生怕高个子让他踢呆子是一个圈套,看来他怕高个子甚于怕呆子。
高个子说:“我就不怕。”他走到圆圈内,用脚踢了踢纸板箱。矮个子因为这样一来高个子离他的距离就更近了,情不自禁地向后退了一步。高个子就说他:“胆小鬼,怕死人!怕呆子!”
矮个子说:“我才不怕呢,你能站几分钟我就能站几分钟。”
他们的比试引起了围观。议论纷纷的行人对呆子兴趣不大,他们有感于小学生的勇气而发出由衷的赞叹。“我们小时候多老实啊,哪像现在的孩子!”他们说。高个子小学生此刻已忘记了原来的目的诱捕矮个子同学,他站在圆圈里大声地读秒。如此轻易赢得的光荣使矮个子嫉妒不已,他不知哪来的勇气,走进圆圈,并一把将高个子推了出去。
“他能站几分钟我就能站几分钟。”
高个子不甘寂寞第二次跨圆圈,他和矮个子一起呆若木鸡般地站着,直到围观的人逐渐失去了兴趣,直到马路的这一段只剩下他们两个和那个呆子。他们几乎同时意识到抓与被抓的可能,矮个子向后一缩跳出圈外撒腿飞奔,高个子撇下呆子在后面奋起直追。他们叫喊着逐渐跑远了。
呆子再次受到冷落,除了那些恋恋不舍的苍蝇再也没有谁理睬他了。
我从中巴上下来的时候是下午四点左右。所有在此下车的人都看见了呆子,但没有人会有兴趣在此滞留。我若不是需要等我的女友也会像他们一样走开的。凑巧的是:呆子倒毙之处正是我们约会的老地方。
我的女友迟迟没有出现。虽然她一贯姗姗来迟,像今天这样拖延也实属稀有。我是一个守信得几乎病态的人,始终不敢离开此地半步。既然呆子将我往常站着等人的地方占住了,那我只好在距此三步远的围墙下凝视着呆子。我并非是在看呆子,我只是专注于我和女友约会的标准地点。与此同时我不得不看呆子,而且时间也那么的漫长。我看见呆子的一截光腿,算得上肌肉发达,上面腿毛密布,一点也不亚于我自己的小腿。苍蝇像飞机一样地在那里起降不已,发出阵阵轰鸣。所不同的是:呆子的皮肤是蓝灰色的,而我依然白里透红,值得欣慰。再后来我就发现了那不正常的冷淡,为什么除我之外再没有人对呆子侧目呢?在这个我经常光顾的街角上曾有过多少令人兴奋的围观?我和我的女友选择这里作为我们永久的约会地点恐怕与此不无关系。围观斗殴、吵架、警察抓小偷是我们的日常节目,使我们的爱情生活得以生机勃勃,也许不是什么夸大之词。记得一天晚上一个人的头被砖头拍了一下,鲜血从他的头发里流出来,纹路清晰、源源不断,但看不见伤口。我的女友因此休克过去。那天晚上我们做爱的质量真是前所未有,而在此之前我们差一点就决定分手了。是一次恶性事件挽救了我们的爱情。我相信那天晚上因目睹鲜血受益的还大有人在。
也许是呆子太安静了,没有任何动感可言。事件本身也缺少变化。他(呆子)几乎不是一件事,不过是一个物像,一个谁也不懂也无须弄懂的符号。谁也不会对这类东西感兴趣。我们是感性和本能的动物,越来越不习惯于深究。我们只对行动有反应,只对自己活着有所体会。
正当我胡思乱想的时候来了一个外国人,金发碧眼,肩膀上挎着我的一个小巧美丽的同胞。他们在呆子前面驻足,我心里不禁想:到底是老外,人家有上帝,对倒毙街头的穷人不会置之不理的。
我竖起耳朵听他们说话。老外叽里咕噜地说了一通,我一句不懂。至于女同胞,那我真是太懂了,她在向老外解释纸板箱上的话。四个汉字中的第一和最后两个字看来没有什么问题,只是第二个“呆”字费了她不少口舌。
女同胞告诉老外:这里的呆字不是呆在某处的呆,不作这样用。这里的呆字是名词,意思是指傻瓜,有精神障碍或弱智的人。老外满意地点点头,为自己学习汉语的新收获兴奋得手舞足蹈。他怪腔怪调地重复道:“呆子,傻瓜,呆在这里。呆子呆在这里,呆在这里的呆子。”
女同胞为他举一反三的能力拍手叫好。他俩在呆子前面拥抱,啧啧有声地亲吻了对方,当唇舌分离又齐声大叫:“呆子呆在这里!呆子呆在这里!”
他们一路欢呼着走远了。
“呆子!”看厕所的老太婆目送他们的背影说。我这才知道注意到他们的不止我一个。
我久久地凝望着他们消失的前方,一时有些发愣。“呆子!”突然我被一只皮包拍了一下,抬头一看原来是我的女友。她是从老外对面的方向(也是我凝视的前方)过来的,一直走到我面前我都没有发现。
失而复得(3)
“看什么看?老外的女朋友是不是很漂亮?”女友欢天喜地地说。
她并没有看见纸板箱下的呆子。她忽略了他是因为她一直在看我,就像我看着老外和女同胞而对女友视而不见一样。这是一个注意力方向的问题。我抱歉地一笑,随后抱怨道:“你怎么来这么迟?”我知道她会说:“女孩子迟到是天经地义的。”令我失望的是她果然这么说了。
她迟到的理由甚至比这还要充分许多。“我总得换件衣服,稍微化妆一下嘛,否则怎么对得起这么漂亮的樱花?”
听她这么说我记起我们今天约会的目的来了:拍照片。几天来这里的樱花满树盛开,所有爱美的人都来此拍照,更何况此地是我们约会的老地方呢?每年一度,我们在这里拍下樱花,少说也有七年或八年了吧?樱花是我们的爱情之花,在我们的影集里它越开越盛,樱花树也越长越大,可在现实中却需要把握时机,它不是每天都有的呀。一年一度,而且十分短暂,突然有一天就全开了,凋谢起来也很迅速,不过两三天而已,因而就愈加珍贵。并且它也不是到处都有。在我们的城市里所有的樱花树都集中在这条街上。所有的樱花树也不过二三十棵,它们远渡重洋从日本岛国移来,历史也极为短暂,前后不会超过十年吧?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仅美丽,而且时髦,富于异国情调。在我们看来它有多么的洋气,与此合影与和桃花、梅花合影其感受是绝不一样的。好在对此有深刻认识的人越来越多,我们不再感到孤立。如今,在樱花开放的日子里每棵樱花树下都日常保持七八十人,他们围着树干转悠、拍照,一面赞叹不已。一点也不夸张地说:看樱花已成了我们的城市最具吸引力的新民俗之一了。
我提着照相机拉着我的女友向满树粉白的樱花走去。由于已近黄昏,我们的时间有限,得抓紧拍摄。在取景框里我看见我们的世界少有的美丽,这一简单的事实当我站在路边等她时怎么一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