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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的童话-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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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一边打开包,一边取出我的相机,打开电源,一边试景一边解疑道,我找了许多维修店可是都告诉我不能修,后来我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偏偏里面一个重要零件停产了,我几乎找遍了全世界才好不容易把它给修好。
你为何对它情有独钟,你完全可以买个更好的。
那怎么会一样呢?它见证了那么多奇迹,就像家人一样,已经和我有了深厚的感情,这些都是别的相机所不能够替代的。我说着举起相机,将镜头对准他问道,准备好了吗?
班尼竟显得有些手无足措,惊讶地反问道,就这样开始?
不然呢?
我重新将镜头对准了他,他摆了几个POSE,有些焦躁地问道,这样可以吗?
我把视线从镜头移到他的身上说道,再自然些,想象你自己是一头狮子奔跑在非洲的大草原上,你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感觉来,不用管我,你尽兴就好。
我知道,他一定是不适应这样自然的拍摄方式。从前化妆师要给他画好妆,服装师要给他搭配好服饰,灯光师要处理好灯光……许许多多的人围着他转,他适应那个环境,像这样奔放还是头一回,他一定不习惯。
不过他终究是个非常专业的演员,很快便进入了状态。他有时候尽兴奔跑起来的时候我根本就追不上他,只能抄小道截堵他。我仿佛重新找到了当年在大草原拍雄狮的那种感觉。我看着镜头里他欢笑的每一个瞬间,细长而充满灵性的睫毛,棱角分明的轮廓,心想,这是上帝多么伟大的作品,简直堪称完美。
他终于闹腾累了,扑在草地上问我,够了吗?
嗯,我一屁股坐在地上呼呼直喘气。
看来我真的是老了,这么折腾两下,差点要了我的命。哎,我的千年老腰……我一边卸装备一边捶我的腰。自从被那只鳄鱼蟹袭击之后,运动量一大,这腰就用刺拉拉的疼来抗议我对它的不负责任。
太累了……我一头扎在草地上,瞬间觉得全身都舒畅了起来。班尼拿过我的相机看我拍的作品,一边看一边满意的点头,棒,太棒了。
下次你可以把你拍戏的服装道具带过来,我给你来个特写,保证帅呆了!我拍拍胸脯放出豪言。很久以后,当我累得够呛的时候我才发觉那个时候我的脑袋一定是秀逗了,不然怎么会讲那么大的话?
夕阳的余晖从枝桠间零零散散地照下来,风轻轻的从耳畔刮过,我看着那些漏下来的光,一把夺过班尼手中的相机,像咸鱼一样麻利地翻了个身,趴在草地上架着照相机看那些光束。
你知道这个世界上什么地方最美吗?
班尼摇摇头。
趴下,我就告诉你。
他很乖巧地趴在我身边,我有些得意地摸摸他的头,满意道,真乖啊~
对我这一举动他只是瞟了我一眼,没有表示什么不满。我把相机递给他,他迟疑了一下,不明白我的意思。我把焦距调好,示意他看镜头。
这个世界上,镜头里的世界最美。
班尼半信半疑的拿起相机看镜头,他一定和我一样,看到镜头里那个缤纷的世界,它们飘渺得就像是一个梦境。
我不会忘记,那一天,在那个奇妙的仙境里,我们看到了另一个仙境。我枕在他的胳膊上,透过树与树之间的隙缝看天上云卷云舒,而他沉浸在镜头的那个世界里。如果有个人给我们拍照,我想那一定会美得让我掉下眼泪来。
后来班尼真的把他拍戏的服装道具带了过来,死乞白赖的要求给他来个特写。然后的然后,我不得不屈身给《星探连盟》的几大主演都拍了特写,并做了采访。拜班尼先森所赐,那个月我忙得焦头烂额,成功地实现了起的比鸡早,吃的比猪少,干的活比驴还多。
因为《星探连盟》,我的生命重新和班尼先森有了交集,在无数个夜里,我无比庆幸自己当年那么头脑一热写了那样一封Email。如果没有《星探连盟》,不知道在未来的我们,还要错过多久,会不会那一别,便是一生?
所以,如果时光给了你太多的不如意,不要灰心丧气,沉淀下来的一定是最美好的,所有失去的,会以另一种方式归来。

宴会的前夕

两个异国他乡的人,两个曾经一起共患难的难兄难妹在繁华的纽约城竟变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我们有空的时候会相约一起去看电影,去河边钓鱼,或者在哥伦比亚大学那片仙境里天马行空的聊天。
美好的春天就这样从我们的每一次交谈中悄悄流逝,转眼便迎来了《Better Homes and Gardens》杂志发行的第111周年庆典。
有庆典必有晚宴。
我不喜欢宴会,尤其是美国上流社会的宴会。对我来说,那就是一个无聊的嘈杂场所,除了炫富什么都做不了。我除了用各种各样的美食把自己的肚子搞大,就是眼睁睁的让自己被那些珠光宝气的贵妇们身上闪闪发亮的首饰亮瞎双眼。在过去的日子里,那些宴会我能不参加就不参加,然而这次不行,作为公司的高层人物,这样的宴会我是首当其冲要出席的。
我一边为我的男伴苦恼,一边处理我的老板没完没了的给我找麻烦。
我的老板鲍勃·威尔盛先生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身材魁梧,没有啤酒肚。容光焕发的脸上五官异常的精致,高高的鼻子,深棕色的双眼炯炯有神,性感的嘴唇里包裹着夜明珠一样洁白的牙齿有力的说明了他不喜欢抽烟。他喜欢留着棕色的络腮胡子,戴黑色镜眶,穿深蓝色的西服,在他看来这会显得他深沉并且老练。然而他已经是个深沉并且老练的职业商人,在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时候,他带着他的手下矜矜业业,用他的智慧帮助整个公司挺过了那场猛烈的金融风暴。为此他还曾登上过《TIME》杂志的封面,一度成为全民偶像。
公司里每个人都非常尊敬他,当然也包括我。他老谋深算,深沉睿智,知识渊博的让你远远地看到他都觉得他像圣人一样闪闪发亮。更要命的是他还是一个彬彬有礼的真君子,对人非常的谦和有礼,体贴周到。他曾经有一段时间追求过我,然而在经过早期办公室恋情的心理阴影之后,我极度排斥这种早晚都腻歪在一起的恋爱方式。在我非常不给面子地拒绝了他几次之后,他终于和我保持了正常的上下级关系。
我的老板非常喜欢把我当作杂工使唤,我有一度认为他是在蓄意报复我。他总是把一些不在我工作范围的工作拐弯抹角地分配给我,比如他在我的办公室里让财务总监给我丢了一大笔钱要我安排好公司的周年庆典宴会,然后自己兴高采烈地度假去了。
于是在那个夏天即将到来的春天尾巴里,我再次把自己累的跟狗一样。我一边抽空跟班尼见面,一边熬夜赶工,日子居然也过的乐在其中。
我上辈子一定是我老板养的一朵花,所以我今生才要为他没完没了地流汗,我一边哀悼自己悲惨的前世今生,一边冥思苦想着敲定最后的嘉宾名单。
111周年的庆典被我老板要求举办的非常喜庆和隆重,按照惯例邀请了各界有头有脸的人物和各大媒体记者,当然,我还邀请了班尼先森。
作为与杂志有过愉快合作的当红演员,我的老板对班尼先森在邀请行列并不感到奇怪。
晚宴开始的那天早晨,我在酒店与每个负责人将晚上的流程和细节再确认了一遍之后,我几乎都泡在了厨房里。我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不容许出现一丝一毫的小瑕疵。我认真的与每个厨师尽可能的沟通,要求糕点的精致与鲜美,我甚至还自己去仓库检查了一下酒品和饮料。直到确保万无一失,我才疲倦地走出酒店,准备回家洗个澡,美美地睡个觉,晚上再来参加宴会。
刚走出酒店我便看到了班尼先森。
宴会还没开始,你怎么在这里?我吃惊地看着他问道。
我打不通你的电话,我猜你在这里,所以过来看看是否有我能够帮的上忙的。
我摇了摇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你看起来很累,你的车在哪里,我送你回去吧。
我指了指他身后那辆娇小的白色Smart,他不可思议地看着我。
那天我非常的累,在车上一不小心就睡过去了。等我醒过来,发现我的身上披着班尼的外套,我揉揉惺忪的眼睛晃了下脑袋,发现他正看着我,整个人瞬间清醒过来了。
你醒了?
我尴尬地点点头,问道,我睡了多久?
两个小时而已。
什么?我几乎要跳了起来,我居然睡了这么么长时间。我一边向班尼道歉一边怪他怎么不把我叫醒。
我见你太累了,实在不忍心叫醒你,就让你睡一会,班尼温柔一笑。他永远都是那么的贴心,我一边将他的外套还给他,一边表示感谢。
我看了眼车外,发现我在公司楼下,这里繁华而嘈杂,我居然能睡着,看起来我真的是累坏了。
你就把车停在这里然后看我睡了两个小时?
要不呢?班尼耸耸肩,我本来想送你回家的,可是你还没告诉我你家在哪里就睡着了……
我连连道歉,他制止住我,无奈道,你从醒来已经说过几千几万遍的对不起了……
我靠在背椅上收拾了下我混沌而窘迫的心情再次说道,不管怎样,我还是感到很抱歉。
正说着,我的老板给我打电话说他把晚上要用的发言稿弄丢了,问我手上有没有备份。我说我电脑里有一份,他便要我发到他的邮箱里。我给琼斯打电话,然而她在酒店不在公司里,于是我不得不和班尼告别,回公司处理我老板的破事。
晚上见,我说。
班尼点点头,跟着他的车消失在我的视线里。
我回到办公室给我的老板发了邮件之后,又处理了些事,看时间不早了,连忙往家赶。刚到楼下便看到班尼西装革履地站在我的车子旁边。
他站在那里,帅的像个骑士,我完全被他惊艳到了,有一瞬间甚至都不能呼吸了。他穿着深色的西服,里头是百页型的衬衫,上面的扣子敞开,露出洁白的肌肤和性感的锁骨来,显得他整个人风度翩翩,站在那里就像太阳一样耀眼。他头上打着发蜡,将头发梳得闪闪发亮,显得整个人神采奕奕,精神抖擞。他冰蓝色的眼睛清澈的似一汪清泉,很多时候我都在想上帝一定是用蓝宝石给他做了眼睛,不然怎么会这么漂亮这么迷人呢?
他看见我从大厦里走出来,朝我迷人一笑,我的心漏跳了一拍,一不留神高跟鞋的鞋跟一拐,险些摔倒。
你太帅了,我走了过去,笑得简直像个花痴。
谢谢夸奖,我很高兴听到你这么说,他把一只手插在口袋里酷酷地说道。
他的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香味,不像古龙香水那么刺鼻,更多的时候有点像迷迭香。我轻轻地吸了一口,感觉自己像吸食了鸦片一样,变得飘飘然起来。与他站在一起,我发现自己俗得简直就像个扫大街的,我看了眼自己的着装,又看了眼我的车,终于明白什么叫做差距。
如果他是太阳,我顶多只能算一朵仰望他的小向日葵。
但是,你怎么会在这里呢?我好奇地问道。
路过而已,他轻描淡写地说道,现在离晚宴开始还有两个小时多,我送你回去吧。他一边说一边自顾自地接过我手里的车钥匙,一头扎进我的Smart里。他表现得极其自然,以至于我都相信那是真的,屁颠屁颠得跟着钻进我的Smart里。
那是我第一次带班尼回家。
我住在皇后区。当我第一次来到纽约的时候,听说那里有个皇后区想都没想就在那里买了一块地盖房子。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因为当初本来想去皇后镇的缘故,从此以后对有着皇后两个字的东西都有难以言说的情愫。
皇后区是纽约最美的地方,正如皇后一样,高贵而漂亮。我住在被各种抨击的法拉盛。在纽约,人们最先见识到的便是曼哈顿的繁荣与商业元素,因此法拉盛在曼哈顿面前显得尤其的落魄,在很多报道里那里被写成治安很混乱,街道肮脏且破旧。
然而在我看来,那里有着别人看不到的美。游览皇后区就如同周游世界,那里聚居着各色各样的少数民族,可以体验各种各样的文化。那里并不缺失曼哈顿的繁华,时装品牌宝路华、饮料公司Glacéau、般空公司捷蓝航空的总部都设立在那里,你依然可以看见西装革履的男士和身着时装的女士进出高楼大厦。在阿斯托里亚,希腊餐馆可与雅典的餐馆相媲美。在杰克逊高地的街道上,随处可见五颜六色的印度纱丽,而在法拉盛,可以品尝到各种各样的亚洲美味。生活在那里,就好像就生活在了全世界里。
班尼一边看着不同文化给他造成的视野冲击,一边感叹我总能做出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事。
我一直以为像你这种在《Better Homes and Gardens》里身居高位的人,应该会开着像兰博基尼那样超级有品位的车,但是你却开着Smart……简直太让我意外了,我第一次坐在你的车里,还以为爬进了睡袋呢!班尼一边开着我的Smart,一边对它作出让人哭笑不得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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