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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而风起-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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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里只有我一个人,我不知道飞扬是什么时候离开的。要不是地上的医药箱,我险些以为昨晚的一切只是一个梦。
今天约好了跟李薇出去逛街,我洗了个澡,换上一身衣服。我一直舒适的衣服,不管好不好看,只要够舒服,我就一定喜欢。今天的这身是我最爱的一身,里面是微微泛着绿色的棉质T恤,下面是白灰格子长裙,外面罩着浅棕色的针织罩衫。我从高跟鞋里翻出来一双藏蓝色表面已经微微发灰的平底鞋,拎了包下楼。
时间还早,飞扬和李薇应该都没起床。打开冰箱的门,里面有很多新鲜食材。我挑挑拣拣,拿出西红柿、西兰花和几个鸡蛋。
在松软的切片面包上涂了薄薄的一层黄油,在微热的平底锅上一片片煎过,又煎了鸡蛋,拿热水过了一遍西红柿和西兰花。
将所有东西摆在餐盘里的时候,我看了眼时间,还不到八点。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下来,我就自己倒了一杯牛奶,放在微波炉加热了几十秒。
就在微波炉“叮”地响起时,飞扬拉开餐桌边上的椅子坐了下来。我把已经热好的牛奶连同本来我要吃的那份三明治端到飞扬的跟前。他扫了我一眼,面无表情地端起牛奶喝了一口。
明天他就要回国了,我呢?我跟翻译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飞扬又跟翻译公司签了一年零九个月的合同。可是现在他的澳洲的行程已经结束了,我不知道他准备怎么安排我。
“林总,我听李薇说你们是明天回B市的飞机?”我盯着飞扬手边的牛奶问道。
飞扬端起杯子,我的眼神顺着杯子移到飞扬的唇角,他喝了一口牛奶淡淡地出声道:“明天可以回去了,你去订明天下午的机票吧。”
还未起身,飞扬接着说道:“是要出门吗?那你去吧,我今天一天都在家,我来订吧。”
我顿在原地,不知是退是进。飞扬站起身,把已经做好的三明治端到我跟前轻声说:“吃吧,吃完了再出门。”
“我还得等李薇,一会儿跟她一起吃吧。”我不顾飞扬僵在原地的手,转身上了楼。
一天的时间过得很快,我已经很久没这样整天整天地逛街了。悉尼的QVB举世闻名,我随李薇流连在各色衣物当中,全然没有任何兴趣。倒是她,说要给妹妹带衣服,让我帮她试了很多衣服。
我看着镜子里时而职场精英、时而温婉的自己,心情有些莫名的烦躁。趁着李薇试衣服的时间,我去不远处的咖啡馆里买了两杯外带的咖啡。
其实我很喜欢咖啡的味道,微微苦涩,入喉却是浓郁的香醇。只是这么些年下来;我的胃一直不好;我也还算自制;即使在咖啡馆兼职了两年也未曾多喝过一口。
李薇从试衣间走出来的时候,恍惚间我还以为看到了文菲,同样的高挑身材,微卷长发,同样的白衣蓝裙,清俊美貌。
“文菲。”这个词脱口而出,看到李薇轻轻皱了皱眉,我才意识到叫错了名字。“很好看,”我把眸光放在镜子里,继续说道,“尤其是背影。”
李薇没要那件衣服,出了那家店,我把手里的咖啡递给李薇,她冲我微微笑了笑说:“找个地方坐坐吧。”
李薇是个很文艺的人,她曾经跟我说,她在英国读大学的时候曾经利用假期的时间周游过欧洲。她说英国是个很传统的地方,那儿的人虽然对人热情,可也仅仅是对游客热情,当他们确定你以后想留在这儿的时候,他们就会板起一副面孔,用实际行动告诉你,你永远都不可能融入他们的主流社会。
她跟我描述雪色皑皑的瑞士、生活安逸且有情调的北欧、旧货市场上总能淘到好东西的西班牙、以及井井有条却不失浪漫气氛的德国。所有的国家在她嘴里化成一个个只有在童话故事里才能见到的美好王国,听着她边说边笑,我的心情也渐渐舒缓下来。
“你也认识文菲?”在我吃下最后一口牛排的时候李薇轻描淡写地转移了话题。
我把嘴里的牛排咽下,微笑地说:“怎么,你也认识?”
她的面孔全然不复几分钟前的恬淡优雅,她喝了一口苹果汁说:“我很讨厌她。”
我噗嗤笑出声,“你之前不也很讨厌我。”
她白了我一眼说:“我也没说现在就喜欢你不是。不过说真的,那个文菲仗着跟林总认识的时间长,永远都摆出一副她是林总亲信的模样。往常林总出差一般也是带她的,她什么都跟我抢着干,显得我多无能似的。最近她不知道怎么触怒林总了,这才让我有机会单独跟出来。”
“噢?原来是这样,所以你一开始也不喜欢我,好不容易表现的机会来了,却被我抢了是吗?”我端起手边的葡萄汁,揶揄地说道。
“可不是!”她一下变得愤恨起来,“刚开始的时候看你真是不顺眼,好在你工作没出什么差错,要不我得像看不起她一样看不起你!”
“她?”我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心,顿了顿说道:“她工作应该很认真吧,她干什么都挺认真的。”
李薇几不可闻地“切”了一声,“她其实是公司公关部的总监,一向以来处理事情都还算让人心服口服。可是大概三年前,有一次林总出差从S市回来,大发雷霆。我是林总的秘书嘛,他那边嚷嚷的声音太大了,我就不小心听到了。”她往前凑近了一点,继续道:“好像是文菲故意放记者拍到了林总跟一个人单独在宾馆的照片,林总花了很多钱才把这件事摆平。他倒是不在乎钱,可是这件事给对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林总当时特别生气。”
我想起来当年白老先生寿宴时我被记者拍到的事情,原来,时间可以悄无声息地把一个人变成完全另外一副模样吗?
“我本来也不是这么多嘴的人,要不是因为你和林总关系,我也不会告诉你这些。总之,你跟我们一起回国以后一定要提防那个文菲。”
来不及细想,我的注意力就集中在了“跟我们一起回国”这几个字上。“跟你们,一起回国?”虽然早就猜到了,可是直到早上飞扬也没有明确地告诉我,我一直以为,他不说,就是不会想让我跟在身边了。我在微微讶异之余,完全忘了询问她是如何知道的我跟飞扬的关系。


、第二十七章 爱一个人、爱一座城

作者有话要说:求交流求交流……
来不及细想,我的注意力就集中在了“跟我们一起回国”这几个字上。“跟你们,一起回国?”虽然早就猜到了,可是直到早上飞扬也没有明确地告诉我,我一直以为,他不说,就是不会想让我跟在身边了。我在微微讶异之余,完全忘了询问她是如何知道的我跟飞扬的关系。
距离上次踏上B市的土地已经过了两年多,还未出机场,我远远地看到一个高挑的身影站在接机的位置上左右张望。
是文菲,我下意识地抬头看向飞扬。他沿着原本的方向继续前行,恍若未看到那个焦急的身影。李薇凑到我跟前对着飞扬的背影努了努嘴悄声道:“出国前就不理她了,不知道她又干了什么龌龊的事情。”
我的心微微一痛,当我曾经那么爱过、如今那么恨的人被一个旁人称作龌龊时,我该有什么情绪?我不知道,我多想我永远也不要知道。
没过多久,踉踉跄跄的高跟鞋声传来,文菲越过我们挎上了飞扬的胳膊,“飞扬,我在这儿等了你们半天了,给李薇发邮件她也没回复我具体的航班或者时间。”言语间,文菲侧过头冷冷地看了李薇一眼,在眼风扫过我的时候僵在原地。
飞扬不着痕迹地把胳膊从她的手中抽出,并没有因为她的停顿而做出任何表示。我和李薇跟上前去,亦未停顿。
事实上,直到飞扬开车带着我们离开,文菲也没再赶上前来。
在澳洲的时候,有一次晚上魏扬拽着我随他们出门。华灯初上,照在联邦广场的台阶上。夜里的墨尔本根本不像是国际化的大都市,没有B市的金光摇曳,亦没有S市的灯红酒绿。但是广场上的人还是很多,似乎有中国的留学生在露天表演。
一个长发及肩的男孩儿上台,在橙色灯光的照耀下轻轻动了吉他的弦,低沉的声音传来,他沙哑着嗓音开口:“当我走在这里的每一条街道,我的心似乎从来都不能平静。除了发动机的轰鸣和电气之音,我似乎听到了它烛骨般的心跳。我在这里欢笑、我在这里哭泣、我在这里活着、也在这儿死去;我在这里祈祷、我在这里迷惘、我在这里寻找、在这里失去。北京、北京……”
很久以来,我用所用的力量抵抗我对这个城市的依赖和眷恋,用尽心力抵挡时不时冲击着我的思念,在听到这首歌的那一刻,蚀骨般的思念袭来,我再也无力抵挡。
久别重逢;即使这个城市已经不复当年的模样;我依然爱她。因为爱一个人,所以,爱一座城。
行驶在二环路上,飞扬的领航者跟同样堵在路上的其他车没任何差别。李薇递过来一个保温杯说:“飞机降落之前续了点热水,喝点吧。照这个情况下去,不知道还要堵多久,不喝点热水恐怕你的胃也受不了。
我接过保温杯,冲着李薇笑了笑。
透过后视镜,我看到自己有些苍白的脸,下意识地摸过杯子喝了一口。唇色没有任何变化,可是胃稍微舒服一些了。
那天跟李薇逛完街回家,飞扬铁青着脸告诉我们说,公司有点状况,要提前回去。于是我们搭乘了当晚的班机。
我没问飞扬为什么要跟翻译公司签订合约,也没问他为什么要把我带回国。我想,即使我问了,他也不见得会答。此刻的他应该跟我的心态一样,爱不得,又恨不得。但是偏偏又不甘心,好不容易得以重逢,简单地放手总会觉得丢了些什么。连我自己都理不清自己的心事,又凭什么指望他给我什么肯定的回答?
半夜,翱翔在云层中,我被一阵一阵的胃痛刺醒。不想惊醒其他人,我缩在座位上裹紧了毯子。额头上渐渐沁出来一层薄汗,终于忍不住了,我按了按钮,招来一个长相精致的空乘小姐。她明显是被我刚刚吵醒,脸上还有睡觉时不知在哪儿压的印子,看到我的样子,她吓了一跳,声音微大地说:“小姐您没事吧。”
我向来喜欢坐在座位的最外边,这样行动起来不至于打扰其他人。我拉了她的衣袖,她微微蹲下身,我在她耳边轻声说:“麻烦给我一杯热水。”
空乘小姐急急忙忙地往后面走,我紧了紧毯子,侧头对上飞扬清明的眼眸。他未问什么,我也未解释什么,对视了不到两秒钟,我侧开眼眸,闭上双眼。
没过多久,一杯热水递到我手里,我睁开眼睛,对着空姐勉强扯出一个微笑,她担忧地看着我问:“小姐,用不用广播找一下医生?”
“不用,我有带的药。”
她帮我从我随身带的包里面取出来两粒药,我就着热水喝下去,顿时胃里一阵温暖。没过多久,我对仍然蹲在我身旁的空姐安抚一番,她这才回了后舱。
事实上,一杯热水下了肚,我的胃确实舒服了不少。许久没喝咖啡吃牛排,没想到偶尔嘴一馋后果还是这么严重,我在黑暗中听到李薇的叹息声,想必是做了不好的梦吧。
飞扬把李薇送到了她家,是CBD附近的一个幽静小区,黎梦天,名字可真好听。李薇下车的时候司机也跟着下了车,飞扬换到驾驶座上,驱车前行。
穿过立交桥,一座座写字楼比邻而居,一座比一座恢弘大气。车子行驶了大概十几分钟,穿过广场中间的音乐喷泉,停在了一座银色的大楼面前。
“下车。”我在后视镜跟飞扬对上视线,他此刻的眼眸冰冷,没有一丝感情。
一个西装革履的年轻人迎过来;打开驾驶座边上的门道:“林总,董事们都在里面等着。”我有些发蒙,想到昨天飞扬难看的脸色,想必公司有大事发生了。
我离开飞扬的时候,林氏集团在B市最大的一个写字楼租下了上面的五层办公楼,仅仅五年的时间,林氏集团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写字楼,且还是双子大楼。
跟在飞扬身后,拎着各自的行李箱,飞扬对迎接我们的年轻人说:“薛铭,你把她带到我的休息室让她换身衣服,十分钟之内来会议室。”
我默不作声地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衣服,浅红白格子的上衣,米色的长裙,白色的布鞋。若是我自己来到林氏集团的门前,想必连门都进不了吧。
飞扬的休息室只有一张床、一个衣柜和一张书桌,我有些好奇,打开他的衣柜,看到里面齐全的衣物。难道他经常住在这儿吗?可是这实在不像是挑剔的飞扬居住的地方。
我把手提箱放在衣柜旁边的角落,环顾一周,入眼的全部是白色。即便是在澳洲那样只住一个月的地方,飞扬都会把家具换成他所喜欢的样式,黑白分明,简约中层次分明。可是这儿,我又环顾一周,愈加困惑。
白色的真丝衬衣配上宝蓝色的紧身半裙,我穿上黑色的高跟鞋,把头发盘了起来。门外的薛铭正在看时间,看见我出来,对我微微一笑。
“薛铭?”
“对,铭记的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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