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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厘米的阳光-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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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了……

  
第四十章 同一屋檐下(2) 

  聪明人;有聪明人好处,也有聪明人的难处。

  季成阳在厨房握着小号钢刀削土豆皮的时候,看到纪忆晃进来的身影,就明白她去卧室做了什么,她悄然换了身颜色更漂亮的家居服。

  这套衣服;季成阳帮她整理衣柜时看到过,其实她的大多数家居服都只有颜色差别;只不过这件是烟紫色的,很特别,他自然有些印象。

  所以……

  他大概能估摸出来纪忆的心思在起着如何的变化。

  这就是所谓的女为悦己者容。

  纪忆走过来;下巴颏轻轻靠在他手臂上;专心看着他切土豆,他侧头看了一眼,看到她眸光像是含着一汪水,真就看得如此仔细,将身体自然而然靠在他身上。头发还是微微有着湿意,扫在季成阳的手背上,若即若离,轻扫而过。
  
  季成阳在高中时候,偶尔也会被女孩子如此对待,比如拿着书本来讲个题什么的,或者靠近说话,有时候距离拿捏得不好,也能碰到对方的头发。那时候他并没有这么多的感想,有时候还会刻意提点下:“差不多了,接下来的步骤你可以问问课代表。”然后拿起书包离开,去篮球场,或者去乐团的排练厅。

  彼时,他就是纪忆这样的年纪,似乎青春期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大跨步前行了,无心流连身边的风景。爱情,在那个阶段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后来去了美国,不再是中国传统含蓄的那种感情表达方式,他最尴尬的时候也就是最初参与聚会时,会被只say过几次hello的金发女郎摸到大腿内侧,或者同是留学生的华人女孩直接提出要求,陪他一同回家。

  ……

  他只犹豫过一次,在取得大学学位的告别party。

  那是个与他同一班飞机来美国,已相识四年的女孩子,比他年纪还大了一些。那晚,他因接了实习报社的电话匆匆拿起衣服离开那幢仍旧热闹非凡的房子,女孩子追出来,用最含蓄的方式,问他:“我现在有两个工作机会,有一个是留在这个城市的,你觉得,我‘值得’留在这里,继续等你吗?”

  中国式的含蓄表达。

  季成阳在对方说完这句话后,看着那双美丽温柔的眼睛,从那里看到了太过多的期待。他稍微迟疑了两三秒,便就此告别,开车而去。

  他想,这是他第一次被女孩子的含蓄感情打动,有了“不忍心拒绝”的念头,可也只是迟疑了两三秒而已,就已经冷静了。

  是为了什么?为了冥冥中早已在他十三岁时见过的那个四岁半的小女孩吗?

  对当时的他来说,不可能是这个答案。

  但冥冥中,上帝的确给出了这个答案。

  ……

  就在那个夏天,他去了叙利亚。

  再回到中国,就重逢了十一岁的纪忆。
  
  这就是聪明人的好处,他总能很合理地分析出在哪个阶段,什么才是自己需要的。可是当你爱的女孩子,用她自己都不太知道的肢体语言,来表达她爱你……

  他不可能不为所动。

  甚至为此,早已心猿意马。

  季成阳的视线落在刀锋上,轻片去一层层的皮,落在垃圾桶里,有一块姜黄色的土豆皮落在了外。“掉出来了,”纪忆笑,弯腰去捡,再扔到垃圾桶里,“要我帮你什么吗?”

  “不需要,”季成阳低头,用下巴颏去碰了碰她的额头,“洗干净手,去看会儿书,顺便把头发吹干一些。”

  “噢。”纪忆笑。
  
  季成阳做饭虽不算是顶级大厨的手艺,但胜在熟练,况且吃火锅本就不需要多少准备工作,大概到新闻联播的时间,他们就吃上了。纪忆小时候在家住,爷爷也是每天雷打不动地看新闻联播,现在暂时住在季成阳家,他也会偶尔看上两眼。
  热腾腾的火锅,新闻联播的声音,将这个房间填充的真像是个温暖的家。

  纪忆喜欢吃各种蔬菜,还喜欢一下子都扔进去,以前偶尔和同学吃的时候,总被嘲笑像是在吃麻辣烫,而不是火锅。
  倒是季成阳不觉得有什么,事实是,不论纪忆做什么,如今在他眼里都不会有什么,他都会往可爱有趣很好非常好的这种方向去思考……只是偶尔提醒一句,肉刚放下去一会儿,不要现在夹菜吃。

  吃到半途,纪忆就开始觉得热,脸颊红扑扑地,还不停拿餐巾纸去擦汗。季成阳忍不住笑,拿着筷子的那只手挡在嘴前,虚掩着,咳嗽了两声。

  纪忆眼睫慢慢忽闪着,去瞧他,并不太明白他在笑什么。
  
  晚上,季成阳洗了澡出来,换了居家的长袖和运动长裤从浴室走出来,寻不到纪忆,随便在房子里溜达了一圈,发现书房后的藏书室里有灯光。他推开门,看到纪忆打开了藏书室中间的那盏灯,还有一些书架下层的灯也亮着的,纪忆坐在地毯上,手边摊开两三本书。

  “我发现,你喜欢在看过的书里写一些话,”纪忆扬扬手里的书,翻出一个书签,“达芬奇的笔记也是种财富,他喜欢用从右至左的方式反方向拼写,笔下的每个字母在纸上都是反着的,需要在纸上放一面镜子,才能辨认出他在写什么。”
  她翻看的正是老版的达芬奇传记。

  季成阳的确有这种习惯,但这本书他看了太久,已经忘记自己写了什么。

  不过他终于明白纪忆在做什么,她正在这藏书室里一本本找他留下的痕迹,去寻找那些她因为年幼而了解不到的季成阳。

  她招手。

  季成阳走过去,在她身边盘膝坐下来。

  “你看,你还学着写了一行反方向的字。”

  纪忆将书签递到他眼下。

  他感兴趣和了解的东西,真得很多。

  就像他喜欢的达芬奇一样。

  她为了更了解季成阳,竟也深深迷上了那些科学家。

  达芬奇,绘画、雕塑、天文、物理、建筑、水利、机械、古生物,机械,甚至是军事工程,是个无师自通的独一无二的全才……她以为她已经足够了解达芬奇,甚至了解到他是个私生子,同时也是个追求同|性|爱情的人,这些八卦她都很清楚。

  可当她看到季成阳的读书笔记,又发现,自己其实理解的并不深入。

  纪忆又翻出了一个书签,继续读:
  “西方有人说,上帝将那些自然科学的法则都隐藏在黑暗里,所以,牛顿出现了,将黑暗照亮,将自然科学的法则暴露在世人眼前,所以他是上帝的使者。可达芬奇更像是上帝也无法预测的人,他的出生,天生就是为了在揭露上帝不曾告诉世人的东西,可能有些法则,连上帝也不想让人类知道。”

  纪忆念得认真。

  季成阳却听得有些尴尬,这就是他十八|九岁的想法吗?就是和现在的纪忆差不多年纪时,脑子里在想的事情?
  纪忆还想再翻,看有没有什么更有趣的书签,她用脚尖去顶了顶季成阳的脚:“你帮我找啊,我怕自己找不全。”她是光着脚坐在地毯上的,指甲在灯光下像是日光下的贝壳,有着健康的粉|红颜色,可能因为常年喜欢穿运动鞋或者帆布鞋,她脚上的皮肤竟是最细腻的,仿佛刚被牛奶浸泡过似的。

  季成阳垂眼,看她的小脚丫继续顶自己。

  “你在想什么?”纪忆抬起头问他,声音里有些疑惑。

  “在想你。”他坦然告诉她。

  “想我什么?”纪忆注意到他看着自己的脚,有些尴尬,收回来。

  “很多。”这一瞬季成阳的脑子里的确掠过了很多,他发现自己的情绪越来越容易浮动,因为面前的这个女孩子。

  “噢。”

  纪忆看着他的脸,忽然发现,今晚的他特别好看。她想到他在阿富汗的时候,她曾经在电视里看到的他的采访,他在讲解为什么战地记者不能拿起枪自卫……血液在皮肤下慢慢流淌着,带着烫人的温度,纪忆在这短暂的安静中,从坐着,变为小猫儿一样地用膝盖和手爬着,将自己挪到季成阳的眼皮底下。

  其实有的时候,她也有些跳跃不安分的细胞。

  就像是冬季长跑时,她胆敢自己一个人跳到护城河冰面上,偷跑过去,用来逃避老师的监视。现在的她也是如此。

  “季成阳。”她轻声叫他的名字。

  季成阳的视线纠缠在她嫣红的嘴唇上,随口应了声。

  他暂时还不想告诉她,这个姿势在自己面前说话,她衣领下的所有都一览无余。

  面对自己女朋友,他可不想做什么正人君子。

  “你刚才说,以前从来没有过女朋友?”

  “是啊,”他低声笑了一下,“从来没有。”

  “所以,”纪忆轻轻咬住下唇,犹豫了会儿,才继续问,“你和我也是……初吻?”

  “是啊,”他继续笑,“初吻。”

  女孩子总是喜欢纠结这些。

  以前他觉得没有什么意义,毕竟接吻只是嘴唇和舌的纠缠,性|爱这件事说穿了也不会有什么花样。可是此时此刻,他看到纪忆嘴边特别满足的那抹笑容,他忽然觉得,从某种程度来说也很有意义。

  血液在悄然升温,她觉得手心下的地毯,软绵而温暖。

  季成阳在自己之前都是空白的,没有任何女人,光是这种念头就让她飘飘然,毕竟以他们的年龄差来说,这种概率非常小。纪忆慢慢靠近他,第一次主动,去亲吻他的嘴唇。

  季成阳抬手,扶住她纤细的腰。

  他很享受让纪忆这么主动地张开小嘴巴,将舌尖递过来的感觉,甚至感觉到她会学着自己的样子,慢慢缠绕住自己的舌头和思想。他心头虽然被悄然点燃了一把欲望的火,却刻意欲拒还迎,享受她主动的乐趣。

  倒是纪忆先有些急了,按耐不住地离开他,蹙眉抱怨:“你怎么……一点儿都没反应。”

  “哦?”季成阳故意不解,“要我有什么反应。”

  就是这么一句,将纪忆逼得无比窘迫。

  她迅速从地毯上爬起来,想要走,可还不忘记走之前拿走了那本老旧的书,将季成阳一个人留在藏书室。季成阳倒是真笑了,这可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胡乱地抚弄了下自己的短发,从地上站起来,竟又回到浴室。
  
  纪忆回到卧室,把自己扔到床上时,听到浴室的水声,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再仔细听听,的确是洗澡的声音。他怎么又去洗澡了?

  她并不知道浴室里的季成阳,已经彻底将热水关掉,任由冰冷的水从花洒里喷出来,水顺着他的肩膀留下来,沿着腰,再流到修长的双腿。自然降温的方法是最有效的,就是有些极端了,季成阳两只手臂撑着墙壁,闭上眼。

  脑海里仍旧是纪忆趴在自己面前,从领口望进去那一览无余的风景。太过美好。

  “你又洗澡了啊?”纪忆的声音隔着两道门,问他,仍不不敢确认。

  “在洗澡,藏书室太热,出了汗,不太舒服。”

  ……

  藏书室很热吗?

  纪忆一瞬茫然,转身离开。
  
  这天到后半夜,季成阳成功因为初春的一个冷水澡而感冒,第二天他去了台里,特地戴上了浅蓝色的医用口罩,和同事说话的时候,还会刻意回避。会议室里众人看季成阳,有种英雄你终于中标了的感觉,还不忘调侃:“没关系,这里坐着的都不太怕死,怕死就不会这时候还来上班了。不过,大家认识这么多年,我还是第一次见你感冒啊。”

  有另一人应和:“是啊,还是挑这时候,可真够应景的。”

  众人乐呵呵,倒是刘晚夏难得没有参与众人的嬉笑怒骂,在散会后,拿来一盒据说很有效的感冒药,放在季成阳的办公桌上。季成阳呆的这间办公室人少,他这才摘了口罩,泡了杯热水,将黑色的保温杯握在手里,拒绝了刘晚夏的好意:“我带了药。”

  “那就留着,常备些药没坏处,”刘晚夏如此说,瞅着他的眼睛,“我越来越觉得,你有些地方和高中真没差别,这么多年都没变,最会装傻的人就是你了。”

  季成阳微怔,看着面前眉眼有笑的刘晚夏。他想起高中的时候,似乎刘晚夏也是经常来和自己探讨数学物理题。不过刘晚夏比那些女孩子聪明许多,她会带着她脑子里的一套解题方法来,边和他讨论,边写在纸上,又多半写到中途就停下来,询问他的意见。

  这样一来一去,就能让他多说两句话。

  刘晚夏一直很聪明,她不可能忘记,自己曾经明确告诉她,自己有女朋友。

  “我真带了药——”季成阳不得不再次重复。
  
  刘晚夏看着他,他今天难得不穿黑色,而是穿了件浅蓝色的细格子衬衫。她想到,她也认识了季成阳许多年,这么多年,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不管何等着装,不论出现在哪里,都会有着季成阳式的从容不迫,这种冷静而旁观的气场对任何女人都是致命的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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