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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开过旧夏天(出书版)-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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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浓郁的玫瑰花香,是孟行恶作剧的产物,只要她喜欢便好。陈墨伸手试了下水温,将她放了进去,听到满足的一声轻哼。他笑了笑,两个人都逞强,结果做 到最后,变成谁先认输的考较。他也跨进浴缸,水花四溢,丰富的泡沫将两个人笼罩起来。

  

   他知道她没有睡,清洁身体的时候,她还有些微微的颤抖。

   

   甜蜜的时光,总是短暂,也许更因为短暂,愈发甜美。像水中的泡沫一样,会不会有冷却破灭的时候?安乐闭着双眼,长长的睫毛在眼脸覆盖出阴影,陈墨俯身吻 了吻。

   

   “最近,你像变了个人。”安乐听到自己这样说,浑身散架般酸楚。

  薄薄地雾气中,男人露出灿烂的笑:“也 许,这才是本来的我。”

   

   “你不也像变了个人?”

   安乐睁开眼睛:“也许,这不是原来的我。”

   

   她像一朵花,慢慢绽放,崭新的姿态,面对同样的世界。可是,盛放的时间,又有多久呢?

  

   “陈墨,我会拿到那块地,所以不要管我,不要约束我。”

   “我可以不要那块地,你也可以管我,约束我。”

 

 

简单

 

    橱窗明亮,黄色的射灯照的衣服色彩愈发鲜艳,搭配的首饰折射着璀璨的光芒,模特头微微抬着,喷塑的表情冷峻高傲。安乐站在专卖店的走廊外,止住脚步。

   

   “有看上的?”秦凌云在她身侧询问。

   安乐摇摇头:“太艳了,不适合我。”

   

   秦凌云指了指中间那套蓝色系的丝质裙装,立体剪裁,看上去高雅大方:“试试那套吧。衣服不穿在身上,永远不知道适不适合自己。”说完大步走了进去,对营 业员微微笑道:“把橱窗那套蓝色衣服拿中码的出来。”

   

   安乐跟着他的脚步一同迈入,明天的那场宴会,她并没有说给陈墨知道,今天的课业结束后,秦凌云便带她来选购衣服。

   

   “虽说是宴会,但不会像电视里看到的那样夸张,冬天不能穿着太暴露,会给人感觉做作,可是也要有自己的风格,才能让别人记住你。衣服,至关重要。”

   

   安乐仔细的聆听着,她自问不是有品位的女人,年轻稚嫩,曾经身上的衣服图方便和保险,永远是灰色和黑色。而现在,和从前的力图遮掩和不受关注相反,让她 选择出挑的服装,实在是难题。

   

   秦凌云的眼光无疑是很好的,男人的审美和女人大相径庭,而漂亮的衣服,女人除了为取悦自己,更多是为取悦男人而穿。不管衣服里包裹怎样的灵魂,‘气质’ 这个词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用金钱塑造出来的。

   

   柔滑的面料摸上去有些冰凉,安乐从营业员手中接过衣服,在殷勤的指引下,步入更衣室。整面墙体镶嵌着巨大的镜子,满足爱美女性的天性,安乐将门扣好,抬 头看了看上方,确定没有什么摄像头之类的,开始脱衣服。

   

   当一个人潜意识里充满了被害意识,是万难对周遭的环境和人产生信任感的,安乐并不觉得自己的举动有什么突兀,也不管这里是多高级的商场,她总是习惯性 的,保护自己。包括秦凌云,她也并不怎么信任,否则也不会在上课时包里带着匕首。

  

   这个世界上,有谁能获得她的信任呢?她拼死也要挽留哪怕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年光阴可活的奶奶,还有能开放身体迎接的陈墨。也许,就这两个人了。可是,他们 都不确定能在她身边停留多久。

   

   时间有限,如果在最快乐的时候,能和最想在一起的人一同死去,未免不是幸福的极致,可惜,她没有那么自私,好死不如赖活着,而且还要活的更好。

   

   安乐的人生格言无非三个字“忍,熬,活”,忍过去,熬下来,就能活着。

  

   拉链在腰际以下,安乐侧着身子努力的往上拉,幸好身体柔韧,胳膊的伸展能力不错,这时候她才知道,为什么刚刚营业员说要进来帮忙  。服侍穿衣服的在她印象中,只有三岁以下的小孩才需要。

   

   衣服刚刚合身,最近衣食无忧,胖了一圈,倒将衣服撑的前突后翘。安乐一直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女人味,可是镜子里出现的那个人,一点也不像自己,腿在裙子的 包裹下显得笔直修长,收腰的剪裁,钩勒出女性的曲线。

   

   走出来立定的站着,秦凌云拍拍掌:“很漂亮,适合你。”

   

   “那就这件好了。”

   

   秦凌云摇摇头,眉毛轻挑:“小安,作为学生你是我见过最聪慧的,可是做为女人,你是我见过最失败的。”

  

   安乐心里鄙夷着‘又来了’,他们这类人总是妄想以自己的哲学去打动别人,让别人膜拜,然而在她看来,这些说教一文不值。

   

   “作为女人,要有‘下一件更好的’挑剔心,只有在实践的选择搭配中,品位才会得到锻炼,眼光自然会更加精准。你才会知道什么对你而言更适合,能发挥你最 好的一面。”秦凌云双手在胸前环绕,系腰带的黑色中长风衣,看似休闲,银质的装饰扣在等下闪着亮光,整个人看起来年轻了十来岁。

   

   这个斯文的男人,实际上已经四十多岁,足够做她的父亲,可一点都不显老相。

  

   足足逛了一圈,安乐小腿都有点抽,最终还是选了第一次试穿地衣服,她在心里骂了句‘折腾’。

  

   女人为美丽总要付出代价,可能是时间,精力,或者别的什么。

  

   晚饭的时间差不多到了,安乐的手机在衣兜里振动起来,她掏出来一瞧,屏幕上闪着‘缺德鬼’,她接起来:“孟行,什么事情?”

   

   “乐乐妹子,晚上没事,陈墨那家伙说要去酒吧玩,让我打电话叫你声,地址就上次那家,我去接你不?”听筒里传来孟行笑嘻嘻的声音。

   

   “不用,我知道地方自己过去就行。”

   “快点过来哦!我们都在这里了。”

   

   安乐瞧了眼秦凌云:“秦老师,要不要一起去酒吧喝一杯?陈墨孟行都在。”这是纯粹的客套话,任谁都能听得出来。

   

   秦凌云微微一笑,摆摆手道:“我就不去了,有我这个年纪大的在,你们玩不开。不过记得,明天还有事情,不要喝的宿醉,会影响形象。”

   安乐点点头。

   

   陈墨正开着车往公寓驶去,忙碌了整天,见了几个重要的人,他在想办法,将安乐从这个套中解脱出来又不影响整体计划的办法。

   

   最初,因为安乐的机灵,也因为她有这样一门‘便捷’的手艺,陈墨多方考虑,觉得她是适合参与的人。与标相关人员的游说看上去是首要的目的,但实际他们想 伺机窃取标的。这样的事情不败露则罢,一旦稍有差池,最终的黑锅注定要她 来承担,而这点,安乐本身也心知肚明。

   

   高风险带来高回报,从来都没错,钱这一关最难过,为了区区百元将人至于死地的也大有人在。然而世事难料,千算万算,陈墨没有算到自己的真心,会为一个棋 子,不可控制的跳动。此时此刻,他万难再让安乐去涉险。

   

   可是如果计划不能成功,他面临着巨大的赔付压力,父母那里自然是不能过去,即使他不和杜依依在一起,父母也决不可能接纳安乐。这点,他比谁都清楚。

   

   两难,人生的路上总是会遭遇左右挤压。陈墨并不特别在意,他从一个外放热情的人,经过十多年的隐忍和历练,早就学会不动声色。

   

   某种程度上,他和安乐是一类人,从儿时那次经历生死关头的绑架后,他就明白,这世界上没人能帮你的时候,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呼吸到最后一口空气前,不绝 望,就有希望。

   

   电话的振动声响起,安静的车厢很清楚地感觉到,再有一个转弯就到家了。陈墨接起电话,耳畔传来熟悉的声音:“老大,我在老地方酒吧,乐乐正往我这里赶 呢,她说想尝尝我存的黑方,你来不来呢?”

   

   合上电话,孟行打了个响指,两个人都搞定,心里独自偷乐,这招叫什么?‘声东击西’?不对,他想了半天也没有归纳总结到三十六计里面,就懒得浪费脑子。 柠檬水在嘴巴里打了个圈,清新。

   

   这两个没良心的男女,偶尔也补偿下他幼小地孤独地心灵吧,孟行笑嘻嘻的朝酒保说:“把大爷我的好酒拿出来,等下倒我这杯记得多参些矿泉水哦,小费大大的 有。”

   

   只是,孟行算得巧妙,忽悠了两个高智商的男女,却万万没有料到,这两人心有灵犀的程度,这个夜晚,他还是注定要一个人冷冷清清,凄凄惨惨地继续孤独下 去。

   

   陈墨和安乐倒是没怀疑孟行使诈,都赶赴约定的老地方,凑巧城里堵车,两人在酒吧门口给撞见了。

  

   “咦,你不是在里面喝酒么?出去拿东西?”安乐疑惑地看着陈墨。

  “小五说你和他在一起,你还没进去?”陈 墨还没来得及锁车,看到安乐神色柔和起来。

   

   两个聪明人眼睛转了转,立刻明白起来,相视一笑。

   

   陈墨握住安乐的手,朝身边揽过来,拉开车门:“走,不理他,让他好好反省下,我们约会去。”

  

   夜风寒意侵人,路边的积水结了薄薄一层冰。这么冷的天,安乐想不到有什么地方好去,但也不想这么被人忽悠来,让孟行的心意得逞。

   

   其实时日久了,对孟行讨厌的感觉早就烟消云散,她能看得出来孟行是个寂寞的人,可是,这份寂寞不会被他们派遣掉,热闹人群的孤单比  独自一人的寥落,更难忍受。

   

   安乐知道这点,想必陈墨也是如此想,他们都是这样熬过来的。而孟行,自有他的归宿。

  

   “你有想去的地方吗?”陈墨边问边发动车子,顺手打开暖气。

  “这么晚能去哪里啊?你想吧。”

   “去看电影吧,然后去泡温泉。”

   

   像所有情侣那样,手拉手,捧着爆米花和可乐,在熙熙攘攘地人群里,拥抱。最简单的幸福,陈墨突然向往起来。

  

   “好。”

   

   这个字敲在他心里,承诺般,暖暖地。

 

 

艳遇

 

     大部分城市的夜晚都是霓虹闪烁,分外妖娆,即使是萧素的冬天,多少都有几分喜庆。酒吧是夜的孩子,随着城市夜晚的来临而绚烂。

  

   孟行没有像往常一样坐在吧台前,而是选了里面的卡座。身后靠着灰色软骨头的软垫,身前是彩色的玻璃茶几,下面亮着一盏柠檬黄的灯。孟行百无聊赖地看着这 盏灯,它照着桌上的玻璃杯,晶莹透亮。

   

   两人的电话再打都是关机,聪明的他很快知道为什么,重色轻友,他在心里骂了句,垂着头独自饮着他的黑方。

  

   美酒与英雄通常都是寂寞的,他对自己说。美酒倒是真的,英雄?他嗤笑了声,‘行百里者半九十’,他的人生,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行走到一百步。如果这世 界上要论半途而废的英雄,他当之无愧。

   

   孟行喜欢喝酒,是因为他酒量实在不佳,晕晕沉沉是很奇异的感觉,整个世界都会旋转,人影变得模糊,只有这时候,才觉得真实。但他又厌恶这样像是自暴自弃 的行为,内心很是矛盾。所以,喝多的时候,他的酒品更加不佳。

  

   角落里新搭建的舞台上来了三个人,各自摆弄着手中的乐器,一阵激昂的鼓声响起来,底下的人群发出附和的唿哨,气氛一下子活跃起来。酒吧为了热场,新请了 乐队驻唱,这是从前孟行没在这里见过的。

   

   一个身形瘦弱的人走到台上,黑色的皮衣皮裤很朋克的范儿。灯光偏安,孟行看不清他的脸,闪烁的镭射为低头弹唱的人镀上了一层魔幻的光。潮水般的音乐涌 上,蔓延在身体周围,声音很有穿透力,气息沉稳,吉它伴奏加上他的声音显得空旷悠远,唱的居然是一首孟行最喜欢的歌。

   

   “继续走,继续失去,在我没有意识到的青春。”

   

   孟行不知道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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