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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赵挥最近办了一家药厂,药厂在哪儿?兴许在那儿以找到他。药厂叫什么名字?”
“那我就更不清楚了,我只是个打工的,老板其他的事情我一点都不了解。”
“我是他同学,出差到这儿,想顺便跟老同学见个面,没别的意思,您怕什么呢?”
“那这样吧,你写个材料留我这儿,万一那天老板过来了,我把材料交给他,老板是个重情义的人,他肯定会主动跟给你联系的。”
为了办案,律师们常常要行“骗”,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像演员一样。有时候能如愿以偿达到目的,有时候就不那么幸运。比如这一次,如馨不得不失望地离开了。一个职业经理人,惧怕老板到这个程度,连个电话号码都不敢透露,老同学联系居然还要写材料,是不是有病?她告诉吴远虹,既然你一点情况都不知道,那就只当那个药厂不存在,那份钱不属于你,就别去争了。吴远虹很不甘心,自言自语将赵挥好一顿痛骂,当然,只是自己发泄而已。对方根本就听不到。
吴远虹案如期开庭,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鉴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修复可能,法庭准予赵挥的离婚请求。财产分割问题上,在如馨的努力下,经法庭调解,吴远虹获得了电子厂、房产、国债等总值超过两千万元的资产。赵挥对此没有提出异议。最后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原被告双言唇枪舌剑,各不相让,谁也不肯做出让步和妥协。原告方以女儿与父亲情深似海、不可分割为由,力争女儿。而如馨的铁嘴派上用场。她从女孩跟母亲生活相对方便,从人之常情的角度出发,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她的力辩下,法官已开始向女方倾斜,吴远虹占据了有利局面。
不料这时,原告方突然抛出“重磅炸弹”:吴远虹在婚姻续存期间曾有三次自杀行为,疑似重度抑郁症,根本不适合带孩子。试想,跟这样的母亲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成长只能有害无益,甚至贻误终生。法官宣布证人出庭。先后出场六名证人,除赵挥和吴远虹昔日的邻居、参与抢救的医生、护士,还有吴远虹的闺中蜜友。六名证人分别对吴远虹三次自杀的时间、地点、方式、结果等详细陈述,吴远虹当庭泪流满面,不予否认。
这一突发变故,如馨始料不及,她眼睁睁地看着敌人的子弹一排排射向自己,却无力还手。因为吴远虹从未对她提及自杀之事,这让她毫无准备,腹背受敌。大好形势急转直下,吴远虹从有利一方骤然被置入下风。多亏如馨反应机敏,以被告实有苦衷,自杀行为属被逼无奈等“狡辩”,取得法庭同情,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从法庭出来,吴远虹追上那位指证自己的蜜友,劈头盖脸一顿冰雹乱雨般的指责和臭骂。女友竟也不躲不逃,骂不还口,低着头说了一声对不起。
如馨提醒当事人不要在法庭门口丢人现眼。吴远虹仍然愤怒不已:“太可恶了!太可怕了!太不可思议了!竟然连我最信任、最心腹的好友也被他策反了!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人能靠得住?”
如馨没好气地说:“你最信任最心腹的朋友为什么要背叛你?你是不是要反省一下?”
次日,吴远虹来找如馨,商议夺女大计。如馨已经冷静下来。质问她为何自杀?又为何对代理律师隐瞒三次自杀事实?
“我,我,我觉得那不是什么好事情,所以不想让你笑话。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认输吧,还能怎么办?”
“不行!我的女儿绝对不能判给他!我死也不同意!”吴远虹号啕大哭。
“哭哭就知道哭,要哭回家去,律师所不是哭丧的地方。”如馨顿时失去了以往的耐心。最近以来,她常常缺乏耐心。搁在以前,她绝不可能如此粗暴地对待当事人。
吴远虹止住哭声,依然是泪水涟涟:“叶律师,赶紧想办法啊,我不能没有女儿!”
“马上去做精神鉴定,用科学手段证明你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对自杀行为作出合理解释,要让法官相信你确实迫不得已才采取极端行为,努力从人伦情感方面打动法官,扭转被动局面。不过,现在我已无法再保证你不会失去女儿。”
如馨实话实说。
一次自杀情有可谅,三次就不好解释。确实属于不正常行为。此时如馨不由得也焦虑,对这个案子失去信心。小杨安慰她:“你已经尽力了,听天命吧。”
如馨大发牢骚:“这个蠢女人太气人了!早就叮嘱她不要隐瞒重大事件,却连自杀这样的事居然守口如瓶。如果不是法庭上被抖落出来,我这个代理恐怕还要蒙在鼓里。既然早就清楚原告对孩子志在必得,准备充分,吴远虹怎么就想不到人家会拿这事灭她士气?弱智吗?让人家打了个措手不及,痛快了?”
“这姓吴的是不是真的脑子有问题?”
如馨白他一眼:“真要脑子有问题,孩子还是跟她爸的好。”
有过三次自杀行为的母亲,真的适合带孩子吗?孩子跟着她能过上正常生活吗?如馨听到一个来自内心的声音:顺势而为吧,就算强行将孩子交到这样一位母亲手里,万一将来孩子跟着她吃苦头,你这当律师的,于心何安?
转而又纳闷,既然赵挥胜券在握,为何还企图收买自己?
19
吴远虹对法庭进行的财产分割并不满意。
“比起全部资产,连十分之一都不到,我真是不甘心,那些被转移的财产和隐藏起来的异地投资,不知道还有多少呢。”
如馨直言不讳:“拿不出证据,就不要妄加猜测。你要想想,你为什么对这些投资情况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足以说明,在这些财产的创造过程中,你并没有参与其中,或者并没有起到多少积极作用。现在他能留出这一份给你,说明还没有无情到底。而你,一个原本一无所有的女人,一个已经好多年不再工作的女人,如今通过离婚而身价千万,这是多少普通人梦寐以求或许一辈子也不可能得到的财产,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知足常乐吧,吴女士,钱这东西,除了吃的用的玩的,它就是一个数字,争来争去搞得自己身心俱疲遍体鳞伤,有什么意思?”
“哎,叶律师,怎么这样说话呢?能多帮我争取财产,你得到的提成不是会更高吗?”
“我只赚属于我的钱。”如馨冷冷地说。
“那好,财产方面我就不多说什么了。我最担心的是女儿,真的没别的办法吗?”
“我已经尽力了,剩下的事只有看天意了。”
“孩子绝对不能给他,疯了一样抢我的女儿,他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你的女儿?难道不是他的女儿?一个父亲,要抚养女儿,能有什么目的?不要总把人想得太阴暗了。”
“哎,叶律师,怎么回事?你是我的代理,怎么替敌人说话呢?”
“别这么看我,就事论事,我为什么要替敌人说话?那你说,他的目的是什么?”
“看来这件事情不能瞒你了,为了女儿不被人夺走,我也豁出去了。”吴远虹又抹起眼泪。
“你还隐瞒了什么?”
“考虑到赵挥也算有身份的人,我原本不想把事情公布出来弄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可是他欺人太甚,非逼我走出这一步,我也顾不得那么多了。”
接下来,吴远虹说出的一个事实令如馨震惊不已:吴远虹十岁的女儿赵幸儿,并非赵挥的亲生骨肉。
晕死!原来这样!这样的话,赵挥为求抚养女儿欲重金收买如馨的事,也算找到出处了。不过,如馨很快又记起,当时赵挥提到女儿时,那种溢于言表的父爱之情,并不像装出来的。当时如馨还颇有感触。此时,听当事人说出这样的惊天秘密,她大受震动,深感不可思议。
真是大开眼界!如馨从业十年,离婚官司经历无数,什么样的怪人奇案都见识过,但像这样的当事人还是第一次碰到:有过三次自杀行为,与丈夫是原配夫妻,女儿是婚姻续存期内所生,却非丈夫骨血。的确不是正常的女人,难怪丈夫要抛弃她。真他妈欠扁!
“赵挥知道吗?”如馨问。
“他知道。”
“他知道幸儿不是他的亲生骨肉,为什么还要不惜代价争取幸儿?”
“所以我完全有理由认为,他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他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因为这事他才提出离婚的?”
“两年多前,当时他得知这个事实,便要我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带着女儿马上离开,永远不要再让他看到。当时我对他还有感情,心存幻想,不肯签字,谁知这一犹豫,他就改变了主意,要我留下女儿,让我一个人离开,并且说不可能给我一分钱。我当然不会同意,这一拖就是两年。后来,他起诉离婚在我意料之中,但他一门心思不顾一切抢夺女儿,让我感到后怕。我怀疑他的变态心理就在这儿,就是想把女儿变成报复我的工具。要是女儿真的落在他手里,往后还不知会遭到什么样的变态折磨。叶律师,你说我把他想得阴暗,事实上他的行为要比我想象的阴暗得多,我死也不会让他得逞!”
如馨问:“两年前他提出要你带孩子走,你还幻想什么?既然知道了孩子的身世,而他又不肯原谅,你以为一家三口的生活还能回到原地?要是当时痛痛快快签了协议利索走人,何苦今日对簿公堂,为孩子争得你死我活?”
“当时他就是要把我们扫地出门,一分钱不给我,我把一个女人最美好的年华都给了他,可最终什么也得不到,我的痛苦和损失谁来补偿?”
“你最美好的年华全都给了丈夫吗?”如馨一针见血地问,“孩子的生父呢?你都为他生了女儿,还把他的女儿养到了十岁,他至少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不应该把这一切推到你身上,让你一个人吞咽苦果。”
“他现在有他的家庭,很幸福,不可能给我结果。除了女儿,以后的日子我几乎是什么都没有了。”
接着,吴远虹又详细陈述了孩子的来历以及三次自杀的背景。如馨知道,即便她不再说什么,只要拿到女儿与生父的DNA鉴定报告,就定了胜局。这一次,不管吴远虹哭哭啼啼得多么悲凄,不管她有千般理由,万般苦衷,如馨感觉自己再也无法像之前那样给予同情。面对这个女人,如馨的心境已经变了,变得麻木,甚至觉得晦气,怎么为这样的女人做代理?盼着官司快快结束。
不管怎么说,欺骗丈夫婚外生子是你的不对,而赵挥为你和情夫养了十年女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不能因为人家起诉离婚,就把人家的付出一笔抹得一干二净?就算赵挥有不可告人的想法,可造成这样的后果,还不是你自找的?事情败露了为什么不肯立即走人?你作为女人,就没有自尊心吗?没有一点羞耻感吗?还要为了家产纠缠不休,作茧自缚,你就不能自强自立自己把孩子带好吗?这样闹来闹去对孩子有什么好处?你也知道这丢人的事说不出口?到现在被迫无奈才不得已讲出来?
从人伦道德上讲,如馨恨不得劈头盖脸把面前的女人一顿痛骂,然后退出此案,挥手别过。然而职业道德令她不得不耐住性子,冷静下来,不得不硬着头皮将案子进行到底,直至达到诉讼目的。
为了取到赵幸儿和生父的亲子鉴定报告,颇费了一番周折。那个男人担心影响家庭稳定,起初死活不肯配合。直到吴远虹付出一大笔钱,才给摆平。如馨不愿再说什么,愈加鄙视自己的当事人:当初偷情的就这种男人?呸!值吗?悲哀换了我,单为自己的有眼无珠,干脆一头撞死算了!
吴远虹一案终于结束了。既然已经确认女儿与赵挥不具备亲子关系,那么由他抚养女儿于法无据,于情不通,从人伦常理上讲,确实说不过去,故法院驳回这一诉讼请求。被告吴远虹如愿获得了十岁女儿赵幸儿的监护、抚养权。但法院认为被告在婚姻期内,与第三者生育子女,违犯了夫妻忠实义务,致使原告受到欺诈,为其带来巨大精神打击和创伤,根据被告过错程度以及经济支付能力,判令其赔偿原告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法庭上赵挥表情痛苦,仍不甘心,他向法官提出作为父亲的最后请求:希望法庭给他探视权,以便能够常去看望女儿。法官被他的诚挚打动,但当征求吴远虹的意见时,她不假思索、斩铁截铁地给予回绝。
法槌落下,如馨长长吐了口气,感到了从未有过的解脱和轻松。因为,她与吴远虹的合作终于可以结束了。若在以往,一个案子结束后,她和当事人通常已经成为朋友。每一年中,手里总会有一部分案子,是由曾经的当事人口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