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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通知单第二部宿命-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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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
询问人姓名:王东林(公安局刑警队民警)
记录人姓名:许军 (公安局刑警队民警)
被询问人姓名:陈天谯   民族:汉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年龄:45岁  文化程度:初中
问:是你打110报案的吗? 
答:是的,我被抢劫了。 
问:请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答:我晚上正在睡觉,忽然被疼醒了。醒来之后我发现自己被人捆住了手脚,动弹不得,眼睛也被粘上了胶布,睁不开。然后就有一个人在我耳边说话,要我说出家里保险箱的密码。我不肯说,他就用不停地折磨我。弄得我实在受不了了,只好把保险箱的密码告诉他。那个人打开保险箱之后抢走了两万多块钱。我听见他离开之后就开始挣扎,后来我自己挣脱了绳索,找电话打110报了案。
问:案发的具体时间是几点?
答:大概是凌晨两三点钟吧,准确的时间我也说不清楚。
问:那个人是怎么进屋的?
答:不知道。
问:你是怎么挣脱绳索的?
答:我爬到厨房里,找剪刀剪断的。
问:案发的时候,你妻子是不是和你在一起。
答:是的。
问:那你妻子当时是什么情况。
答:她也被绑住手脚,粘住眼睛和嘴,我自己挣脱之后才帮她解开。
问:你们有没有看到那个人长什么样子?
答:没有,因为眼睛一直都被粘住。        
问:那个人用什么方法折磨你?
答:他用湿布捂住我的嘴,不让我呼吸。一共闷了我七八次,一次比一次时间长。他还威胁我,如果不说出密码,就一直把我闷死为止。
问:你能不能形容一下这个人的声音?
答:是个男的,别的形容不出来。
问:如果再次听到他的声音,你能不能辨别出来。
答:恐怕不能。因为他每次说话都是把嘴贴在我的耳边,用非常轻的声音,就是只有气的那种,听不出口音。
问:除了逼问你密码之外,他还说了什么?
答:他说他是帮人来要债的。
问:帮谁要债?
答:答:我觉得他是文红兵的同伙。两个月前,文红兵绑架我,勒索一万块,那次他没有得逞,所以他的同伙又来报复。
问:他一共抢走了多少钱?
答:一共是两万四千块。
问:你觉得这个人会是谁?
答:这个我不知道,反正是和文红兵有关系的人。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以上记录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签名:陈天谯(指印)                                          1984年4月7日
另有一份陈天谯妻子赵翠芳的询问笔录,其陈述内容与陈天谯的叙述基本吻合。
在其他的资料中,罗飞最为关注的是现场勘察笔录,该份笔录的记载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
发现/报案时间1984年4月7日3时45分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王天宇、殷正宏(东坝派出所民警)
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1984年4月7日3时51分
勘查时间:1984年4月7日4时15分至6时27分
勘查地点: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
指挥人姓名:丁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参加人姓名:黄杰远、栗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伟达(市公安局法医);徐键(市公安局照相技术员);颜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迹技术员)。
现场条件:气温14~15度,相对湿度30%~35%,白炽灯。
勘查过程及结论:
1984年4月7日3时52分,市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东坝派出所民警王天宇电话通报称: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住户遭遇入室抢劫,请求勘查现场。接报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技侦人员在队长丁科带领下,于同日4时13分到达现场。
据报案人陈天谯(男,45岁,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户主)介绍:凌晨两点至三点之间,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抢劫。该男子离开后,他挣脱捆缚后报案。
听完案发介绍,刑侦人员在丁科队长的指挥下,对现场由中心至外围进行了勘察。
现场位于本市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该房屋为南北向两室一厅户型,客厅和主卧室朝南,次卧室和厨房卫生间朝北。
房屋大门木质,配备〃三环〃牌门户锁,大门和锁头均无损坏迹象。
案发时事主正在主卧室内睡觉,此处即为中心现场。该卧室由一扇内开木门通往客厅,据事主陈述,案发前木门掩而未锁。卧室南端有阳台,阳台配备防盗网,防盗网在案发后完好无损。
卧室内有双人床、衣柜、床柜、书桌等家具,家具均无撬动毁坏痕迹。
双人床床面凌乱,床头抛弃有湿毛巾一块,经事主辨认,此毛巾为自家的洗脸毛巾,案发前应挂在卫生间内。
床下有一条男式长裤,该长裤被剪成长条状,剪切痕迹新鲜。经事主辨认,此长裤亦为自己平日所穿,案发前应挂在主卧室衣柜内。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条长裤捆绑他的妻子赵翠芳,后被事主解开。
床下还有少量使用后的胶布,经事主辨认,此胶布为自家客厅内存放的日用之物,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些胶布粘住赵翠芳的嘴和眼睛,后被事主撕掉。
卧室东南角有一小型保险箱,勘察时该保险箱呈正常方式敞开,保险箱内无现金。
卧室地面铺设简易瓷砖,地面所留脚印已经提取。保险箱、家具、长裤、胶布上所留指纹亦全部提取。
客厅为封闭室,除入户门外,无其他对外出口。客厅餐桌小抽屉中的家用胶布被取出,其他未见异常。
朝北的小卧室为储藏间,平时不住人。案发前后小卧室门反锁,勘查时未发现异常情况。
卫生间有一扇朝东的小窗户,案发前后窗户均从内部关好,无人为撬动和出入痕迹。
厨房有朝西的大开窗,案发前后窗户均从内部关好,无人为撬动和出入痕迹。厨房地上另有一条被剪成长条的男式长裤以及胶布条若干,该长裤亦属事主所有,在案发时被用来捆绑事主。长裤旁有剪刀一把,为事主案发后用来剪开捆缚的工具。
其他无异常。
现场勘查于4月7日6时27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遗留的鞋印和指纹。拍摄了现场照片15张,绘制现场图1份,制作勘查笔录1份。
指挥人:丁科(签字)
勘察人:黄杰远、栗华、王伟达、徐键、颜冰,董德一(签字)
看完这份勘查笔录,罗飞开始品出了一些滋味。这起案件的确有不少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入者在凌晨潜入室内却没有对门窗造成任何破坏,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侧目的是,侵入者所有的作案用具(用来捆缚事主的长裤、胶布条等等)全部是在现场就地取材。这一招看似普通,其实却大有讲究,因为警方破获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寻访作案工具的来源,案犯在这方面没有给警方留下任何机会。
从以上两点来看,此案的嫌疑人极为老道,甚至对警方的破案手法也了然于胸。继续翻看相关资料时,耐人寻味的地方还越来越多。
法医的鉴定报告显示,事主四肢关节处确有捆绑痕迹,但除此之外,周身无任何伤痕;
痕迹技术员的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环境中(包括门窗、保险柜、胶布条、剪刀等)提取到的指纹和脚印都是事主夫妇所留,并无第三人的遗留痕迹;

综合这些方面来看,案发现场竟找不到和入侵者有关的一点点蛛丝马迹,难道他真的能像魅影一般来无影、去无踪吗?
的确是一起令人头疼的案子,难怪即便有丁科坐镇,警方人员却也对此案一筹莫展。
除此之外,资料里似乎再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记录了。只有案件之外的一个细节还能引起罗飞的关注:警方记录显示,此案前期负责人是丁科,到后期则变成了黄杰远。由此可见,丁科的确是在此案侦破的过程中辞职,随后则由他的助手黄杰远代替了他的工作。
那么丁科辞职的原因就是对这起案件无能为力吗?至少从表面看来,这也算一个那说通的理由。可是很多事情,真相往往要比表相复杂得多。
罗飞掩卷沉思,努力想要看透这十八年尘封档案后的秘密。正在全神贯注中的时候,办公室的门被人轻轻的敲了两下。
罗飞看看表,现在是下午四点。他知道来人应该是慕剑云,从理工学院离开后,他们约好这个时间再碰面,共同商讨那两起案件。
〃请进。〃随着罗飞的邀请声,慕剑云推门进屋,她一边走向罗飞一边问道:〃怎么样?卷宗看完了吗?〃
〃刚看了和陈天谯有关的案子。〃罗飞指指办公桌对面的椅子示意对方入座,〃一一九碎尸案的还没顾得上看。〃
慕剑云吁了一声,像是松了一口气似的:〃那就好,先谈谈这起案子吧,一一九碎尸案我还真是鼓不起勇气呢。〃
罗飞把那叠高高的卷宗挪到了一边,避免慕剑云看到最上面那几张令人非常不适的照片。然后他略有些不解地耸着肩膀:〃你在警校的时候,应该也研究过国外的变态杀人案例吧,对这样的血腥案件,应该也有些接受能力才对。〃
〃一一九案件就曾发生在我身边,这和研究国外的案件是完全不一样的。〃慕剑云为自己辩解道。
罗飞笑了笑表示认可。然后他把陈天谯劫案的资料推到对方面前:〃这些资料不多,你先看看吧,然后我们讨论。〃
〃好。〃慕剑云开始翻看那些资料,而罗飞则重新陷入沉思。
大约十来分钟后,慕剑云忽然轻轻地〃唉〃了一声,似乎有什么发现。
罗飞的思路被打断了,便顺势问道:〃怎么了?〃
〃这会不会是陈天谯报的假案?〃慕剑云把自己刚刚得到的思路抛了出来。
〃假案嗯,说说你的依据吧。〃
〃你看这个。〃慕剑云把手中的一份笔录推在桌子上。那是警方在案发后展开外围调查时做的笔录,罗飞在不久前也看过。
慕剑云用手指点着那份笔录说道:〃这份笔录显示,很多熟悉陈天谯的人都反应,这个人在外面欠了很多钱,一直拖着不还。因为他个人没有财产,所以法院都拿他没办法。可他报案的时候,却说被抢走了两万多块钱,这不是矛盾吗?〃
〃所以你觉得他用这种方式报假案,目的就是为了赖帐,或者是给他的债主们栽赃?〃
〃我觉得很有可能。你看前面的警方勘查记录,现场没有留下作案者的任何痕迹。所有的案发经过除了陈天谯夫妇的口述外,再没有其他的佐证依据,就连案犯逼问密码的方式也是毫无痕迹可循的窒息式逼供,这些都令人起疑。陈天谯说作案者和他的债主有关,可是警方后来调查过所有的债主,并没有任何人的经济情况在案发后有突然性的变化如此种种,都是不合常理的地方。而这些异常都可以通过一个假设解释清楚:那就是陈天谯在撒谎。〃
〃这的确是可能性之一。〃罗飞等对方全部说完之后才开始表明自己的态度,〃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作案者的手法太过高明,高明到令常人甚至怀疑这是一起假案。至于经济状况上的变化,作案者完全可以隐藏。〃
〃那你更倾向于哪种可能性呢?〃慕剑云希望罗飞的态度更明确一些。
罗飞毫不犹豫地给出答案:〃后者。〃
〃为什么?〃慕剑云撇撇嘴,显得有些失望。  
〃如果这只是陈天谯的一个伎俩,而且这种伎俩在十八年后都可以从文档中分析出来,那你认为他有可能瞒得过丁科的眼睛吗?〃
慕剑云无言以对了。是的,连自己都能在十分钟看破的把戏,不要说丁科,就算是当年的黄杰远也该轻松识破吧。
〃好了。别老让我说了。〃沉默片刻后,慕剑云投降道,〃还是让我听听你的想法吧。〃
〃我觉得这起案子最大的可能性,还是和文红兵劫持案有关系。〃
〃为什么?〃
〃首先,这是当事人的第一感觉,这一点非常重要。你知道吗,我们刑警在侦破抢劫、强奸这类的恶性接触类案件时,我们并不会一开始就去分析线索。我们总是先问当事人:你觉得案犯是谁?因为没有谁比当事人更了解自己周围的社会关系,谁在觊觎他,谁有可能谋害他,犯罪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会指向哪个特定的家伙,这些信息的价值往往比任何线索都有效。〃
〃嗯。〃慕剑云点点头,又问,〃那其次呢?〃
〃其次〃罗飞摸了摸鼻子,〃你记得丁震说的话吗?丁科在辞职前,经常会面对着两份卷宗发呆,一份是这起抢劫案,还有一份就是一三一案件。〃
慕剑云明白了罗飞的意思:〃这就是说,丁科也认为这两起案件之间有联系。〃
〃是的,我想我没有理由去怀疑丁科的判断。〃虽然是在讨论一个早已隐退的人,但罗飞此刻的语气中还是充满了尊敬。
〃丁科这个人再厉害,也不至于如此迷信他吧?〃慕剑云有些无奈了,〃而且照这个思路想下去,有一个问题是无法解释的。〃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如果是文红兵的同伙抢走了这笔钱,那么文红兵妻儿的经济状况应该有明显的好转才对。可事实上呢,文红兵的妻子不久之后就病发身亡,而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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