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是自己跪下了。除了她的乳头和肚子里的小羚羊,再没有活的东西了。终于,她平躺下来———想必是平躺着,因为野葱叶子刮到了她的太阳穴和面颊。塞丝后来告诉丹芙,尽管她对她儿女的母亲的性命那样牵挂,她还是有过这个念头:“也好,至少我不用再迈一步了。”即使那个想法出现过,也不过是一闪念,然后她就等着小羚羊来抗议;到底为什么想到羚羊,塞丝自己也搞不明白,因为她可从来没见过一只。她猜想,肯定是在来“甜蜜之家”以前,在她还很小的时候就造出的一个说法。关于她出生的地方(也许是卡罗来纳?抑或是路易斯安那?)她只记得歌和舞。甚至不记得她自己的妈妈;还是一个看小孩的八岁孩子指给她的呢———从水田里弯腰干活的许多条脊背中指出来。塞丝耐心地等着这条特别的脊背到达田垄的尽头,站起身来。她看到的是一顶不同于其他草帽的布帽子,这在那个女人们都低声讲话、都叫做太太的世界里已经够个别的了。
“塞———丝哎。”
“太太。”
“看住宝宝。”
“是,太太。”
“塞———丝哎。”
“太太。”
“弄点儿柴火过来。”
“是,太太。”
噢,可是当他们唱起歌。噢,可是当她们跳起舞。有时他们跳的是羚羊舞。男人们和太太们一齐跳,太太中有一个肯定是她自己的太太。他们变换姿势装成别的什么,别的不戴锁链、有所要求的什么,它们的脚比她自己更了解她的脉搏。就像她肚子里的这一个。
“我相信这孩子的太太将会在俄亥俄河血腥的岸上、在野葱中间一命呜呼。”那就是她当时的想法和后来告诉丹芙的话。她的原话。说实在的,若是不用再多走一步了,那倒也算不上太糟糕;可是想到她自己撒手死去,而小羚羊却活在她没有生命的躯体里———一个小时?一天?一天一夜?———她悲痛得呻吟起来,使不到十码外的小道上一个赶路的人停下了脚步,站住不动。塞丝一直没有听到有人走路,却突然间听到了站住的声音,然后闻见了头发的味道。她一听见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声音,就知道她将要被一个白人小子发现了。就是说,他也有着生了青苔的牙齿,有着好胃口。就是说,当她追寻着她的三个孩子,而其中一个还渴望着她身上的奶水的时候;就是说,在她的丈夫失踪不久;就是说,在她的奶水被抢走、后背被捣了个稀烂、孩子们变成孤儿之后,在俄亥俄河附近的一座松岭上,她将不得好死。不。
她告诉丹芙,有个鬼东西从地底下冒了出来,钻进她的身体———似乎要把她冻结,但仍能让她动弹,就如同在里面留了一具颚骨。“好像我整个就是一副冷冷的颚骨,在那里咬牙切齿。”她说道。突然间她渴望他的眼睛,想把它们咬碎;然后再去啃他的脸。
“我饿坏了,”她告诉丹芙,“想到他的眼睛,我要多饿有多饿。我等不及了。”
于是她用胳膊肘支起身子,拖着自己,一下,两下,三下,四下,挪向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白人小子的声音。
“‘来看看吧,’我心想,‘你的末日到了。’果然,那双脚过来了,所以我都想好了,我就从脚开始替天行道,我要把他的脚吃掉。现在说起来好笑,可那是真的。我可不光是准备好了要这样做。我简直是如饥似渴。跟一条蛇似的。咬牙切齿,如饥似渴。
“那根本就不是个白人小子。是个姑娘。是你能见到的最破衣罗娑的穷鬼。她说:‘看哪。一个黑鬼。可了不得了。’”
下面就是故事中丹芙最喜爱的部分:
她的名字叫爱弥,世界上没有人比她更需要大吃大喝一顿了。胳膊像麻秆儿,头发够四五个脑袋用的。目光迟缓。她看什么都慢吞吞的。话说得太多,真不明白她同时怎么还能喘气。还有那两根麻秆儿胳膊,结果证明,铁打的一般结实。
“你是我见过的模样最吓人的东西。你在那儿干什么哪?”
躺在草里,像她刚才自封的那条蛇那样,塞丝张开嘴,可射出的不是毒牙和芯子,而是实话。
“逃跑。”塞丝告诉她。这是她一整天来说的第一个词儿,因为她舌头发软而含混不清。
“那就是你逃跑用的脚吗?哎呀我的老天哪。”她蹲下来,盯着塞丝的脚,“你身上带什么东西了吗,姑娘,有吃的吗?”
“没有。”塞丝试着换成坐姿,但没成功。
“我都要饿死了,”那姑娘慢慢转着眼睛,察看周围的植物,“还以为会有越桔呢。看着像有似的。所以我才爬上来的。没打算碰上什么黑鬼女人。就算有,也让鸟儿给吃了。你爱吃越桔吗?”
“我就要生了,小姐。”
爱弥看着她。“这么说你没有胃口喽?我可得吃点东西。”
她用手指梳着头发,又一次仔细地察看四周的景物。她发现周围没什么能吃的,就站起来要走;塞丝想到自己一个人被搁在草丛里,嘴里又没长毒牙,心也一下子提了起来。
“你这是往哪儿去呀,小姐?”
她转过身,用骤然亮起来的眼睛看着塞丝。“波士顿。去找天鹅绒。那里有家商店叫威尔逊。我见过照片,他们那儿有最漂亮的天鹅绒。他们不相信我能找到,可是我能。”
塞丝点点头,换了个胳膊肘支撑身体。“你的太太知道你出去找天鹅绒吗?”
那姑娘把头发从脸上甩开。“我妈妈早先给这儿的人干活,好挣足过路费。可是后来她生了我,马上就死了,于是,他们说我就得给他们干活还债。我都干了,可现在我想给自己弄点天鹅绒。”
她们谁都没有正眼看对方,起码没有直盯着眼睛。但是她们自然而然地闲聊起来,也没有个特定的话题———当然,有一个躺在地上。
“波士顿,”塞丝道,“那儿远吗?”
“噢———远着呢。一百英里。可能还要多。”
“附近应该也有天鹅绒。”
“跟波士顿的没法比。波士顿的最好。我要是穿上该有多美呀。你摸过吗?”
“没有,小姐。我从来没摸过天鹅绒。”塞丝不知道是因为她的声音,还是因为波士顿和天鹅绒,反正白人姑娘说话的时候,婴儿睡着了,一下没撞,一下没踢,所以她猜想自己时来运转了。
“以前见过吗?”她问塞丝,“我敢说你从来没见过。”
“就算见过我也不认识。什么样儿,天鹅绒?”
爱弥的目光拖过塞丝的脸,好像她绝不会向一个完全陌生的人透露这么机密的信息似的。
“他们叫你什么?”她问道。
《宠儿》第一部分第8节
即便离开“甜蜜之家”再远,也没有必要向见到的第一个人说出真名实姓。“露,”塞丝说,“他们叫我露。”
“这么说吧,露,天鹅绒就像初生的世界。干净,新鲜,而且光滑极了。我见过的天鹅绒是棕色的,可在波士顿什么颜色的都有。胭脂。就是红的意思,可你在说天鹅绒的时候得说‘胭脂’。”她抬头望望天,然后,好像已经为与波士顿无关的事情浪费太多的时间了,她抬起脚,道:“我得走了。”
她在树丛中择径而行,又回头向塞丝喊道:“你想怎么办,就躺在那儿下崽吗?”
“我起不来了。”塞丝说。
“什么?”她站住了,转身去听。
“我说我起不来了。”
爱弥举起胳膊,横在鼻梁上面,慢慢走回塞丝躺着的地方。“那边有间房子。”她说。
“房子?”
“呣———我路过的。不是一般的住人的房子。算个披屋①吧。”
“有多远?”
“有区别吗?你若是在这儿过夜,蛇会来咬你的。”
“它爱来就来吧。我站都站不起来,更别说走路了;上帝可怜我,小姐,我根本爬不动。”
“你当然行,露。来吧。”爱弥说道,然后甩了甩够五个脑袋用的头发,朝小道走去。
于是塞丝爬着,爱弥在旁边走;如果她想歇会儿,爱弥也停下来,再说一点波士顿、天鹅绒和好吃的东西。她的声音好像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子,说呀说呀说个不停,那只小羚羊就一直安静地吃草。在塞丝痛苦地爬向棚屋的整个过程中,它一下都没动。
她们到达的时候,塞丝已经体无完肤,只有包头发的布没被碰坏。她血淋淋的膝盖以下根本没有知觉;她的乳房成了两个插满缝衣针的软垫。是那充满天鹅绒、波士顿和好吃的东西的声音一直激励着她,使她觉得,她到底并不仅仅是那个六个月婴儿弥留之际的爬行的墓地。
披屋里满是树叶,爱弥把它们堆成一堆,让塞丝躺上去;然后她找来几块石头,又铺上些树叶给塞丝垫脚,一边说道:“我知道有一个女人,让人把肿得不像样的两只脚给截掉了。”她装成锯东西的样子,用手掌在塞丝的脚踝上比画:“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
“我以前身量挺好的。胳膊什么的,都挺好看。你想不到,是吧?那是他们把我关进地窖之前。那回我在比佛河上钓鱼来着。比佛河里的鲇鱼像鸡肉一样好吃。我正在那儿钓鱼呢,一个黑鬼从我身边漂了过去。我不喜欢淹死的人,你呢?你的脚让我又想起了他。全都肿起来了。”
然后她来了个绝活儿:提起塞丝的腿脚按摩,疼得她哭出了咸涩的眼泪。“现在该疼了,”爱弥说,“所有死的东西活过来时都会疼的。”
永恒的真理,丹芙想道。也许用袖子绕着妈妈腰身的白裙子是痛苦的。倘若如此,这可能意味着那小鬼魂有计划。她打开门,这时塞丝正要离开起居室。
“我看见一条白裙子搂着你。”丹芙说。
“白的?也许是我的睡裙。给我形容一下。”
“有个高领。一大堆扣子从背上扣下来。”
“扣子。那么说,不是我的睡裙。我的衣裳都不带扣子。”
“贝比奶奶有吗?”
塞丝摇摇头。“她扣不上扣子。连鞋带都系不上。还有什么?”
“后面有个鼓包。在屁股上。”
“裙撑?有个裙撑?”
“我不知道那叫什么。”
“有点掐腰吗?就在后腰下边?”
“呃,对。”
“一个阔太太的裙子。绸子的?”
“好像是棉布的。”
“可能是莱尔线。白棉莱尔线。你说它搂着我?怎么回事?”
“像你。它看上去就像是你。你祷告时就跪在你旁边。它的胳膊绕着你的腰。”
“啊,我的天。”
“你为什么祷告,太太?”
“不为什么。我已经不再祷告了。我只是说话。”
“那你说什么呢?”
“你不会懂的,宝贝。”
“不,我懂。”
“我在说时间。对于我来说,时间太难以信任了。有些东西去了,一去不回头。有些东西却偏偏留下来。我曾经觉得那是我重现的记忆。你听着。有些东西你会忘记。有些东西你永远也忘不了。可是不然。地点,地点始终存在。如果一座房子烧毁,它就没了,但是那个地点———它的模样———留下来,不仅留在我重现的记忆里,而且就存在着,在这世界上。我的记忆是幅画,漂浮在我的脑海之外。我的意思是,即使我不去想它,即使我死了,关于我的所做、所知、所见的那幅画还存在。还在它原来发生的地点。”
“别人看得见吗?”丹芙问。
“噢,是的。噢,是的是的是的。哪天你走在路上,你会听到、看到一些事情。清楚极了。让你觉得是你自己编出来的。一幅想象的画。可是不然。那是你撞进了别人的重现的记忆。我来这儿之前待过的地方,那个地点是真的。它永远不会消失。哪怕整个农庄———它的一草一木———都死光,那幅画依然存在;更要命的是,如果你去了那里———你从来没去过———如果你去了那里,站在它存在过的地方,它还会重来一遍;它会为你在那里出现,等着你。所以,丹芙,你永远不能去那儿。永远不能。因为虽然一切都过去了———过去了,结束了———它还将永远在那里等着你。那就是为什么我必须把我的孩子们全都弄出来。千方百计。”
丹芙抠着指甲。“要是它还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