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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发生学》当然没说到这些,只是举了这些“好汉奸”的例。这些汉奸既好,当汉奸又实出无奈,所以我们不能过多地指责他们,要指责也只好去指责迫使他们当汉奸的“机制”。此文一出,引起反响。上头怪罪下来,追查《读书》“替汉奸开脱”的责任。发生在三年前的“汉奸发生学”,遂无法再发生下去。李陵有没有投降的权利?
中国的历史上,值得讨论的汉奸当然不止这几位,作者单挑了那些好说的说,不好说的都避开了。让人觉得,汉奸的发生大致有两种,一是出于正义,一是迫于无奈。这都是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从长远的历史观照,甚至是应该肯定的。至于其他的机制呢,可惜没能说下去。
我们再来讨论李陵,不妨就从发生机制著手。假设他不是教匈奴闻风丧胆的名将李广之后,假设司马迁没有因他受施腐刑,假设汉武帝不搞任人唯亲,假设拨给他的兵马充足强壮,假设没有小人谗言致使他全家被诛,假设没有这一切“机制”,他只是兵败被俘,可不可以向匈奴投降?依汉律当然是绝不可以,就是所有的假设都是反的也不可以。我们讨论的不是汉律而是道义。不允许自己士兵、将军失败后向敌人投降,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未免太残忍了。投降无疑是一种耻辱,但如果你尽了最大的力量和勇气,陷入重围和绝境无法解脱,那就虽辱犹荣。李陵正是这样的情况。
战争也是一种“游戏”,有一定的游戏规则。中国古代就有“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惯例。现代战争更有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禁止杀害和虐待俘虏、禁止攻击红十字救护人员、禁止攻击平民等等国际条约。固然现实中常有违约的暴行发生,如南京大屠杀之类,但它作为国际间公认的准则是不可动摇的。军人的职责是战斗,而不是白白送死。在无法取胜和解围的情况下,他有放下武器的权利,他有投降后保持尊严的权利,他有不被自己的同胞歧视和迫害的权利。美军飞行员遭敌方击落生俘,被迫在电视上供认自己的罪行、指责自己的政府,一旦释放归乡,他仍然会受到英雄凯旋式的欢迎。五十年代,在朝鲜战争中被俘虏的数十万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经过反覆斗争、谈判交涉回到中国,却受到二十多年的歧视、审查、迫害。为什么会有这样巨大的差异?这差异到底是制度使然,还是文化观念的不同造成的?在长期的战争年代,中共一直享有“优待俘虏”的美誉,包括优待“双手沾满共产党鲜血”的国军将领,优待顽固凶恶的日本士兵,即使在敌己双方力量极为悬殊的江西苏区时代也是如此。能优待俘虏,却不能原谅当过俘虏的自己人。这大概不能说成是一种严以待己、宽以待人的美德吧?
一般学者认为,中国的汉民族,基本形成于汉代。秦统一诸夏,融合四方各族,即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经两汉约四百年而有汉族。后来又不断融进北方各族的血缘,才有今日的“大汉族”。汉族的第一个心腹大敌—匈奴,大部分终于融入汉族。以至于西晋末年,匈奴人刘渊据平阳建汉称帝,竟以汉朝皇室刘氏子孙自居,口口声声“昔我太祖高皇帝”、“我世祖光武皇帝”,要为汉家的列祖列宗光复丢掉了数十年的江山社稷。既然迟早是汉一家,指责当年的李陵为“汉奸”,又有何意义呢?
石敬瑭.张邦昌.刘豫
五代时的石敬瑭,是另一类汉奸。他向契丹乞兵灭后唐,建后晋称帝。为了达到目的,许诺事成之后割燕云十六州予契丹,并以父礼事契丹主耶律德光,也就是当“儿皇帝”。其部将刘知远劝谏:“称臣足矣,何必称父;赠以金帛可矣,何必割地。”石敬瑭求兵心切,竟不听从,接受耶律德光册封的中国皇帝,国号晋。史称后晋。十六州既失,中国北方的门户大开;每年还要向契丹输绢三十万匹,造成国力衰弱。石敬瑭在位仅六年而死,侄石重贵即位,两国关系终于破裂,耶律德光大举进兵,灭后晋。
割地是丧权,称“儿皇帝”是辱国,石敬瑭的汉奸罪主要是这两条,再加上纳贡这条较轻的罪。身为一国之主,竟认他国元首为父,固然有失体统,但实际上并不如纳贡这一条直接影响国计民生来得严重。也就是说,辱国是虚的,交钱(货)是实的。中国一贯重面子不重里子,所以讨论历史往往避实就虚,颠倒轻重,以此为第一奇耻大辱。其实石敬瑭以前,大唐曾与吐蕃订立过“甥舅之盟”,即唐天子为舅,吐蕃赞普为甥。“舅甥”比“父子”好听一些,却也有辈分之差。人家吐蕃就不觉得有什么耻辱。既然后来同为中国人,为什么只能听少数民族称汉族为“舅”、为“伯”,就那样饶不得汉人尊别的民族一声“父”?何况石敬瑭也不是汉人,是沙陀人。沙陀人本为西突厥的一个部落,先投吐蕃,后归附唐朝,逐渐汉化。所以称他为“汉奸”,也有些牵强。
耶律德光灭晋后,在中国建立大辽,因水土不服,只呆了三个月便北返,行至滦城突发病死。其侄兀欲被将士拥立于镇州,称天授皇帝,是为辽世宗。他这个帝位来之不易,首先就遭到其祖母述律太后的坚决反对。当年述律太后宠立次子耶律德光,迫使长子东丹国王突欲愤投世敌南唐,为唐明宗赐姓李并更名曰慕华。“慕华”者,仰慕中华也,彻头彻尾地当了“契丹奸”。这种人的儿子,怎能承继契丹之大统?他居然深得人心,一仗而打败其祖母。辽朝虽为外族政权,后来却努力汉化,二百多年后为金所灭时,辽人几乎已全部成为汉人。辽史也与宋史、金史并列,为中国的正史。如果不考虑动机,只从历史发展的结果来看,当初石敬瑭割让中国大片土地予契丹(面积、人口皆超过契丹本土),使之日益强大的同时,加速并彻底被汉化,最终成为中国的一部分,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金朝灭辽,有宋朝的参与。从宋的角度,要恢复“中国”的版图;从金的角度,则要趁机扩展势力范围,而不满足于只做一个关外藩邦。于是金宋开战,靖康二年四月,金人攻陷汴京,掳徽钦二帝、后妃、宗室、大臣共三千馀人北返,北宋乃亡。金军走之前,特地立了一个中国皇帝,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又一个著名汉奸张邦昌。
石敬瑭虽是“儿皇帝”,毕竟还建了一个像模像样的朝代,为残唐五代之一。张邦昌接受册封称帝的“楚国”,却只存在了顶多个把月。金人前脚走,康王赵构即在应天府登基,是为南宋朝廷的“开国之君”宋高宗。张邦昌甩下“楚帝”不当,亲到应天府谒见高宗,伏地恸哭请死。他本是宋朝的廷臣,并不想当皇帝,接受金人的册封实在是不得已。高宗赵构问中书侍郎黄潜善如何处置?黄答:“邦昌罪在不贷,然为金人所胁,今已自归,唯陛下谅而处之。”于是以张邦昌为太保,封同安郡王。
但张邦昌终于没有被原谅。不久,高宗起用因阻挠和议贬至江宁的主战派朝臣李纲,他认为张邦昌身为国家大臣不能临危死节,而挟金人之势易姓更号,宜正典刑。遂将张邦昌流放至潭州,旋诛死。至于接受金人官职、俨然以“楚国佐命大臣”自居的一班朝臣,如王时雍、吴开、莫俦等人,也都遭流放。历史学家称张邦昌为“伪帝”,金人所封官职为“伪官”,所谓“楚国”亦被称为“伪政权”。“伪”字与“汉奸”一词联系到一起,就是从这里开始。张邦昌的“伪帝”与石敬瑭的“儿皇帝”最大的不同,不是存在时间的长短,而在于他是外国侵略军册封的,与自己邀请来帮忙的外国“友军”有著本质的区别。所以张邦昌“伪”,而石敬瑭不伪。“伪”者,假也。也就是不为咱们自己承认。
张邦昌的节操当然不值得称道,不过倒不是一个为虎作伥、有意出卖国家利益之徒。仅这一点他就比石敬瑭要好。他如果不出面当“皇帝”,侵略军肯定会另选一人来当,如后来金兵大举南侵,册立前济南知府刘豫为“齐帝”。这是金人“以华制华”的政策。当然不是说,“我不当反正别人也会当,那还不如我当”。重要的是看他怎么当。张邦昌至少做了两件好事。第一,促使金人退兵;第二,将政权主动交还给中国的合法政府。他手下出任“伪官”的吕好问故意同金人说:“天生南北风习不同,北兵在南不习水土,且少留兵无济于用,多留兵反而不便。”本来准备留兵实行长期占领、监卫的金军乃全部撤离。而后,张邦昌又依从吕好问等人的主张,迎接因废居私第幸免于难的元佑皇后入居延福宫,并遣使往谒康王劝进,最后自己跑到应天府请罪。照我看,黄潜善的处理意见是对的,有利于人心的归附。李纲“正典刑”的主张则失之苛严,断绝了所有因迫于情势而暂时委曲求全的人员归路。及至金兵再次南下,建立第二个伪政权,也就再没有张邦昌的故事发生,而是一心一意奉金朝为正朔,与南宋为敌了。伪帝刘豫有心报效金人,又打不赢南宋,最后金人嫌他无能,派兵捉住,废为蜀王。这个死心塌地的汉奸,比迫不得已的汉奸下场还是要好得多。古代最大的汉奸秦桧
宋代是中国人重建道德的时代,也是汉民族走向衰落的开始。程朱的理学,民间水浒梁山式的义气,史家欧阳修的节操说教,似乎都无济于事。复国主义的仇恨与亡国危机的忧思,贯穿了南宋的一百五十年。对金朝是战是和,成了忠臣与汉奸的试金石。这样,就出了一种新的汉奸类型,即主和类汉奸,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秦桧。
说起秦桧,人们必然想起岳飞,他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大民族英雄。他的故事妇孺皆知:文武全才,起兵抗金,精忠报国,大破金兀术的拐子马阵,名震中原,引起秦桧的忌恨及宋高宗的不安,连发十道金牌将他从前线召回,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害,后来平反,封为鄂王,建庙于杭州,受后人祭拜。秦桧是岳飞故事中一个永远的反派角色,一个阴险的陪衬,死后也未能逃过,被铸成铁人跪像置于岳墓前。本文因专门讨论汉奸,所以主要说秦桧,而以岳飞的故事作为陪衬。
秦桧是主和的权相,岳飞是主战的名将,将相失和,主要是失在对金这一最重要的国策上。无论如何,秦桧诬杀岳飞,是一桩令人痛恨的政治阴谋,其恶毒不可饶恕。不仅使原本国力虚弱的南宋痛失一位统帅级的军事人材,而且首开以“莫须有”罪名迫害异己的恶例。他之所以被称为汉奸,在很大程度上即因为此,因为他干了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坏事。人们怀疑他的动机,是不是内奸?是不是金人派回来破坏抗战的间谍?从他自述的“逃生历险记”来看,可谓是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种种疑点,经无数民间传说、唱词、小说、戏曲的演绎,渐渐形成了比正史还要令人确信不疑的事实。以他生前的恶行,这种指控不是没有道理,也的确解恨。但历史毕竟应该求实,不能以“莫须有”之道,还治“莫须有”发明者其身。
以中国人对秦桧普遍的痛恨,他死后不久即遭道义上的鞭尸,果有充当金人内奸、间谍的铁证,一定早被载入史册。《宋史》是元朝所修,元先灭金而后灭宋,不存在要为金人讳及为金人间谍讳的理由。我们从信史上,实在找不到秦桧充当间谍和内奸的证据。秦桧主和,无论是迎合上意还是出于私心,总还是一种政治主张,不能以此作为定罪的根据。诬杀岳飞固然可恨,但也只能说明其人阴险、专横,不能说就是通敌。他是把岳飞作为主战派政敌,而非作为抗金英雄来杀的。否则,他为什么只杀岳飞,而没有杀同样战功卓著的其他名将如韩世忠等人?历史上,杀功臣名将的事比比皆是。即如前面提到的李陵的祖父李广,为卫青所逼杀;李陵的叔父李敢,则被霍去病暗杀。而卫青、霍去病也都是汉代抗击匈奴的名将。
南宋重相权。作为一名主政达十九年的宰相,评价秦桧一生的功过,当然不能单以岳飞事件而论。他的对金主和政策,不是没有道理。事实证明,南宋是打不过金的。历史学家大都觉得,当时金军横扫中国如秋风席卷落叶,打得宋高宗一逃再逃,直逃到海上才幸免被俘,居然没有最后灭掉南宋,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岳飞等将领在抗金战争中,虽然打了几场胜仗,稍敛金人的嚣张气焰,其实对于整个被动的情势并无重大影响,未能扭转战局。如果我们从金人而非宋人的角度来看,就更清楚了:实际上,金人最大的失策便是与宋议和。假如它坚持要打,一鼓作气灭南宋而征服、统一全中国,胜算几乎是一定的。那样,中国的历史就将完全改写,金朝就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