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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功罪-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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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改写,金朝就将作为一个单独的大朝代,而不是与另一个偏安于半壁江山的南宋王朝并列在中国的史卷中。正是由于它在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允和了,造成南宋的命脉延续了一个半世纪,也恨了它一个半世纪,在更北方的蒙古人崛起之时,重蹈辽朝腹背受敌而终至灭亡的覆辙。
宋代的军力衰弱,偏又好意气用事,老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前与金人联手灭辽,辽军虽大败于金,宋军也大败于辽,一副趁火打劫却碰了个硬钉子的萎琐相。及至残辽西迁,宋又暗中与之相通,并收纳金人叛将,破坏与金的盟约,导致自身的灭国之灾。说到底,“靖康耻”是它自己不讲理、投机取巧引来的祸端,怪不得别人。后蒙古人伐金,又来找南宋寻求联手,宋人只顾雪一百多年前的耻,却忘了前次的教训。金亡之后,南宋的半壁江山也就守不住了。蒙古大军南下,宋人节节抵抗,前赴后继,仍无力回天,无数抗战志士也只能如文天祥,徒发“零丁洋里叹零丁”的悲喟而已。议和与“拼死一战”
辽是宋的世敌,如果宋能不计前嫌,联辽抗金而不是联金灭辽,北宋也就不会轻易覆亡。辽再坏,毕竟只是屡犯边关,远不及金之陷京掳帝来得恶劣。金是南宋的世仇,如果南宋能不计前嫌,联金抗蒙古而不是联蒙古灭金,南宋也不会轻易覆亡。金再坏,毕竟还允许议和,留给你偏安的辽阔空间与长久时间,远不及蒙古人赶尽杀绝来得凶残。两宋在国家生死存亡关键时刻的重大失策,在于不懂得政治学的敌友定理,以狭隘的民族复仇情绪代替理性判断与抉择,因而一错再错,一亡而再亡。
有人会说,与其屈辱偷生,不如拼死一战。所谓“宁为玉碎,不做瓦全”。听起来慷慨激昂,也符合英雄的做人准则,但套用在国家、民族上,却是毫无道理。国家既亡,整个民族都沦为亡国奴,岂不是在更为屈辱的环境中偷生?难道你要整个民族都像日本武士道那样“玉碎”,都拼死,都遭屠杀,致使种族灭绝?只要不是这样,那么国家的苟安就比打不赢也打要好,保全半壁江山也比彻底沦亡要好。秦桧与金人签订的“绍兴和议”,虽是不平等条约,却为南宋争取了二十年的和平,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平心而论,秦桧是一个不错的经济人材,在他的治下,宋朝迅速修复了战争的创伤,再现北宋时的繁荣景象,奠定了一百五十年的国运基础。
汉奸的大批产生,自然是在外国入侵,民族面临生死存亡之际。第一个高潮是宋代,第二个高潮是明末,第三个高潮则是日本入侵。中国自从出了个秦桧,以后所有的汉奸都相形逊色—不是他们的罪行,而是他们作为汉奸的知名度。秦桧简直就成了“汉奸”的代名词,直到再出了个汪精卫。
汪精卫遭到各方的一致痛恨,不是没有道理的。从国民党方面,蒋介石领导抗战胜利,如果不跟汪划清界限,有损党和领袖的形象。汪精卫是蒋介石在党内的最大的竞争对手,双方曾为夺取孙中山继承人的位置明争暗斗;抗战八年,蒋介石对日秘密和谈一直断断续续。彻底否定汪精卫,即确定了蒋的合法性及历史上的地位。从共产党方面,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汪精卫是国民党著名左派,共产党的有力支持者,蒋介石发动“清共”,汪的武汉国民政府一度站在共产党一边,表示要讨伐蒋介石,后来居然宁汉合流,一致反共。这种感情上的伤害,已足够符合叛徒定理的条件,而不仅仅是敌友定理了。及至国共第二次合作,全国抗日,汪的南京政府打出的旗号却是“和平、反共、救国”。旧恨新仇,集于汪氏一身,何况国民党已给他定性在前,正是一条可以任意鞭笞的死狗,绝无再为他讲话之理。从一般民意方面,“汉奸说”本是中国特产,无论文化传统、历史镜鉴、道德观念、民族情绪,都不会认为汪是一个好东西。从国际舆论方面,汪属于战败的日本侵略者阵营,从未得到过英美为首的西方国家承认,到日本对美发动的太平洋战争已呈败相、日首相近卫向汪表示进一步交还中国(沦陷区)主权的时候,汪居然主动提出向英美宣战,近卫劝都劝不住。因而在即使民族观念较为豁然大度的西方民主国家眼里,他也不值得稍予同情。
汪精卫当汉奸的动机
史学家们对汪精卫的汉奸罪认识较为一致,唯在当汉奸的动机上看法各有不同。一是对权力的追求,即所谓“领袖欲”;二是贪生怕死,患了“恐日症”和软骨症;三是与蒋介石达成默契,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中国无论是胜是败都不至于亡国;四是确信中国打不赢日本,迟和不如早和,反而主动;五是一贯亲日,死心塌地投靠日本;六是与蒋介石内斗失利,负气出走铸成大错,只好一错到底。
 这六种动机,最为恶劣的是第五,最不可能的是第二。想当年汪精卫参加革命,谋刺清摄政王事败被捕入狱,尝作诗“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其大义凛然,可与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正气歌》并美于世。说他是贪生怕死之徒,实在毫无根据,也不令人信服。在沦陷区,民间曾流传过这样的故事:汪赴日和谈前夕,交卫士一把手枪,“如看到我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即拔枪把我打死!”这个故事不论是真是假,都说明“怕死”是站不住脚的。他要是坐在大后方跟著大伙儿高喊抗战,则中国是赢是输,总也轮不到他汪精卫有生命之虞。倒是他选择的那条路,处处埋伏著杀机、险情,非软骨者敢走。第五条也难以成立。汪精卫固然亲日,但毕竟是中国人。他的日本情结,与孙中山一样,源自在日本鼓吹革命、组建同盟会的经历。这种亲日情结,不但汪氏有,蒋介石也有,其他国民党元老也几乎都有。汪氏的亲日,为他对日议和提供了坚实的背景,却未见得一定要站到日本的立场上,死心塌地与中国为敌。否则,他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向日本投降,至少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出卖中国的利益、主权,而不至于跟日本讨价还价,力争中国的领土完整、要日本无条件撤兵。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来说,仇恨自己民族的人实在反常和罕见。也许汪精卫正好是这种人,但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
至于“负气出走铸成大错”,从他秘密出走河内,到成立南京政府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周密和审慎,绝非起于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到河内发出主和的“艳电”,仍不是没有退路,蒋介石派人送来护照和经费,希望他到欧洲游历,或乾脆回重庆再任要职,可以说是仁至义尽,实在劝不回头才让特务暗杀。就算是出于负气,如果没有深思熟虑作底,亦即没有其他更深刻的动机,断不至如此。而“领袖欲”,他已贵为国民党副总裁,其言行举止足以影响中国的政局。他一生几经浮沉,深知政治的无常,尤其战乱中的领袖难为和难当。就在他离开重庆前不久,和蒋介石最后一起用餐时,他还提出要对南京、上海的失守负责,国民政府应总辞以谢罪天下。蒋忿极,认为这才是最不负责任的行为,起身拂袖而去。汪氏与其说是“领袖欲”,还不如说是“表现欲”,即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气概,向世人表明他要不顾一切救民于水火。这与他当年谋刺清摄政王的行为动机是一致的。
第三和第四种动机,两相比较,“默契说”太牵强,不合整个事件发生和发展的逻辑。最能说得过去的是第四种动机,即固信中国抗战难以取胜,不如早和,以争取主动,免遭更大的损失。当时的情况是,东北早已为关东军所据,成立“满洲国”;蒙古建立了独立的亲日政权;华北经过“特殊化”自治阶段,亦被日军占领;华东、华中和华南,除长沙以外的几乎所有大城市皆沦为敌手;中国的海上通道全部被封锁;国军精锐部队在抗战初始就已经将老本拼光,中国军队无论从装备、素质、供养等方面皆远不及日军,中国正规士兵对日本兵的战斗力是三敌一;国共两党既合作又矛盾重重,暗伏著将来决一死战的危局;苏俄及西方自由世界对中日战争持观望态度,英美各国即使参战,似乎也难以抵挡穷凶极恶的日军攻势,中国是孤立无援地对付日本;中国社会结构涣散,国库空虚,前清及军阀混战时欠下的大量赔款、债务无力偿还,经济随时可能崩溃……总而言之,“它很像是一个重量级拳师与一个羽量级拳师比赛。……这次的战争,中国不能打,也不应该打。但是,却不能不打,由于被日本逼迫得别无选择。”(黎东方《细说抗战》)
 “不能打,也不应该打”,这是历史学家在抗战结束五十年后的客观评论,如果放在当时,则属于彻头彻尾的“汉奸言论”。汪精卫出走前,虽在公开场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一再表示要抗战到底,私下却对抗战前景极为悲观,也就是“不能打,也不应该打”。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
国民党高层有一个被胡适戏称为“低调俱乐部”的沙龙,汪精卫当然是这个“俱乐部”的灵魂。但“不能打”还不是动机,只是一种认识和判断。毕竟这个“低调俱乐部”的人并非个个走上了汪的道路(如胡适),毕竟“不能打”后面还有一个“却不能不打”。我认为,汪精卫对日议和的动机是很复杂的,不可能简单地归结为哪一类。根据其人的经历、性格、地位、信仰,及后来的所作所为来看,毋宁取其所言,动机中包含有救国救民之心。有意思的是,在国民党内,真正的主和派原是蒋介石,而汪精卫是对日主战派。一九三一年的九一八事变,一九三二年的一二八事变,一九三五年的古北口之役,他都主张和日本人打。倒是蒋介石,九一八事变中的“不抵抗政策”,一九三三年出卖华北的塘沽协定,摧残察绥抗日武装,一九三五年华北特殊化的何梅协定,都是其一手导演的杰作。不料后来倒转过来,蒋介石成了抗战到底的英雄,汪精卫却走上主和的道路。陈公博回忆,汪始有主和倾向,实为长城古北口之役,前方将领回来报告,都说“官兵无法战争,官兵并非不愿战,实在不能战,因为我们的火力比敌人的火力距离太远了,我们官兵看不见敌人,只是受到敌人炮火的威胁。”及至一九三六年西安事变后,汪更加认为,中日应寻出一条和平之路,否则一旦开战,只是便宜了苏联。
我相信,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至于卖不卖国,怎样卖,那是第二个问题。
有人会说,都到那样一个地步了,还侈谈什么爱国?说得好,对敌妥协不言爱国,败军之将不言勇。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数百上千年以来,我们都是这样认为的。说到底,动机并不是最重要的,也永远争论不清。再崇高的动机,如结果一团糟,也不能拿“好心办坏事”开脱其咎。反之亦然。何况所有的推断,都只是推断而已。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关键要看其所为,究竟给这个国家和民族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具体到汪精卫,主要应该讨论第二个问题,即卖不卖国,而不是爱不爱国的问题。
汪精卫发动“和平运动”,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几乎所有涉及这一议题的文论都做过分析,这也正是定其汉奸罪的根据。大致有:签订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成立傀儡政府及伪国民党中央,分裂抗战阵营,打击了民族士气;为逃兵尤其是降将提供了“合理”藉口;粉饰了日本侵略军的亡华阴谋;积极反共,而共产党当时是抗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协助和维护日军对沦陷区的统治,镇压地下抵抗运动;提供日军侵华的物资资源;让日本腾出手来,发动太平洋战争,等等。
这些指控都没错。所有这些负面效应,都是汪氏“和平运动”必须付出的代价,因为他是作为“战败一方”与敌议和。抗战的最后胜利,推翻了汪氏付出这些代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最大的代价如承认“满洲国”之类都是可以收回的;万一抗战不能取胜,那么中国至少可以守住已经签约的这条底线。事实上,谁也无法断言中国将取得最后的胜利。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对当年那场战争的惨胜感到侥幸,如释重负。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以战为主,以和为辅,和战并用,这是一种明智的抉择。既要有“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的义勇,也要有以暂时的妥协保全实力留有退路的灵活。即连领导抗战到底的蒋介石本人,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日和谈的可能,这不是他的动摇和软弱。延安的共产党与日军暗中交涉,也不能说是通敌和叛卖。正如历史选择了蒋介石作为抗战的领袖,能够担当议和重任的人选,遍观当时之中国,也非汪氏莫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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