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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功罪-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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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很明显地,他们改变了立场。当我意识到这个事实意即﹕西藏必须独自面对整个强大的共产中国,我觉得非常悲哀。”
是的,我也很为达赖喇嘛悲哀。作为一个庙的主持喇嘛,当他一直受施的这个唯一的村不再信奉佛教﹑村长换了几任﹑村委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革的这几十年时间里,他干什么去了﹖很多年以后﹙1989 年﹚,达赖喇嘛的私人秘书丹增格其向一位法国记者承认﹕
“1950 年之前,我们西藏人真是白痴。与其一成不变地自我孤立,不如对外开放,和对外建立外交关系。……很明显的,如果当时的西藏政府懂得利用这一段时间去和外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当然这个外国只会是印度,中国在1950 年也就没有办法这么轻松地就把西藏的主权问题摆平。”﹙董尼德《西藏生与死──雪域的民族主义》﹚
同样是对这位法国记者,达赖喇嘛的回答更是坦率﹕
“我对在1940 年﹙应是1947 年──引者注﹚当印度脱离英国而独立的时候,西藏政府没有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而派遣一个最大﹑最重要的使节团,并且由年过七十的摄政亲自率团前往祝贺这件事感到特别的遗憾。如果这件事实现了,我也会随团前往。当时我还是太年轻了,不过至少我可以到那里观光,譬如说到动物园逛逛啦﹗我们当时是应该要这么做的。”
机会是从这个世纪过去的头十来年开始的,然而到这个世纪只剩下最后十来年的时候,达赖喇嘛和他的助手们仍未能完全跳出“庙”的规划形式。长期以来吃喝管拿的那个“村”乱套了,不行了,关系冷淡了,怎么办﹖不是去争取自立,与尽可能多的各村建立“以精神变物质”的关系,而是只找旁边另一个信仰佛教的“村”──印度。如果当时这么做了,西藏就不会是中国的一部分了。但它就会变成印度的一部分,成为印度的一个或数个“自由邦”,就象1974 年被吞并的锡金王国一样。一个不能在政治经济上独立﹑只依靠某一个村子生存的“庙”,是很不可能掌握自身命运的自主权的。
不要东村要西村?
达赖喇嘛可能会说﹕印度比中国好,我宁愿成为印度而非成为中国一部分。这话有道理,因为他尝到过做“中国人”的苦头﹔不过他不会不记得,尚未做成一个印度人,印度总理尼赫鲁就是怎么对待他的﹕
“还没有轮到我时,他似乎非常和蔼,跟每个到他面前人都能说上几句话。然而,轮到我时,我和他握手,他却木然不动,眼睛直视正前方,一句话也不说。我觉得很窘,我说了一些『能见到你,我好高兴』以及『虽然西藏是个边远国家,但是我曾听说过许多您的事迹』之类的话,想打破僵局。最后他终于说话了,不过却是敷衍了事的态度。”﹙一九五四年十月,北京﹚
“起初他礼貌地聆听﹑点头。但是我猜想这篇感情丰富的演讲对他来说是太长了。隔了一会,他显得分心,就好象快要打瞌睡了。最后他注视我说,他了解我所说的。『但是你必须知道,』他有点不耐烦地继续说﹕『印度不能支持你。』”﹙一九五六年,印度﹚
“到了这时候,尼赫鲁变得更加生气,『即使你已经成立政府,印度政府也不会承认它。』他说。我开始认为,尼赫鲁把我当成一个需要常常叱责的年轻人。在我们会谈的其它时间,尼赫鲁捶打桌子﹕这怎么会这样﹖他轻蔑地一次﹑二次逼问。虽然他愈来愈像是一个恃强凌弱的人,但我仍然继续说。最后我非常坚定地告诉他,我关切的主要有两点﹕我决定赢得西藏的独立,但是眼前当务之急是停止流血。这时候,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这是不可能﹗』他以充满情绪的声调对我说﹕『你说你要独立,同时你又说不要流血。不可能﹗』他说话时,下唇愤怒地颤动着。”﹙一九五九年,印度﹚
这位新的“施主”,看来不会比前一个村的“村长”更为友善和平等。至少,无论是顺治﹑慈禧,还是蒋介石﹑毛泽东,都没有谁曾把达赖喇嘛“当成一个需要常常叱责的年轻人”,那样拍桌子打椅地和他讲话。但他既已走到了这一步,只好都接受了。几十年来,对于西藏流亡政府和达赖喇嘛而言,最重要的对外关系还不是同中国打交道,而是十万藏人借住栖身的印度。今年五月,印度连续进行了五次核试验,引发邻国巴基斯坦紧跟其后进行核试验,遭到世界舆论的同声谴责。除了伊拉克总统萨达姆? 侯赛因拍来贺电,只有达赖喇嘛公开向印度政府表示祝贺。一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以反暴力争取自由为己任﹑主张不杀生不流血的喇嘛,怎么去赞赏邻国试制和拥有大规模杀人武器呢﹖只有一种解释﹕以原则换取利益,寄人篱下,不得已而为之。
清朝直接介入西藏事务
我认为,所谓“西藏问题”其实是“两权”问题,一为主权问题,一为人权问题。这两个问题常常被论者纠缠在一起,以人权强化主权问题的悲壮性,以主权强化人权问题的严重性。虽说都是“权”,但一个是权力,一个是权利。本文主要从历史角度,思考西藏的主权问题。目的并非为了“证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是探讨西藏不被世界各国当做一个独立国家的原因。
国家的概念,本来就是模糊不清﹑可以这样说又可以那样说的。如果有谁给出一个明确定义,我们一定可以举出一个反例来推翻它。即使是国际法理专家协会提出的报告,也只能是含含糊糊的,如“因之可以如此主张”之类带偏向性的说辞,从逻辑上并不反对“也可以那样主张”。
附属国与宗主国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宗主国只对附属国负有外交﹑国防的义务,无权过问附属国的内部事务,附属国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清朝对于西藏,显然已经超出宗主国的权限。即以六次出兵而论,只有第四﹑第五两次是出于“国防”原因,其余四次都是平定内乱,也就是直接介入西藏的内部事务。第二和第四次用兵,更是由朝廷来废立西藏领袖达赖喇嘛。而达赖喇嘛的地位也只与驻藏大臣平等,岂有一国之元首,地位与另一国的国使平等之理﹖驻藏大臣固然不便直接对西藏僧俗事务直接插手,礼仪上还要处处表示对达赖喇嘛的尊重,但实际上其权限是相当大的,前面提到一九○九年驻藏大臣与十三世达赖喇嘛发生的冲突,便足以说明。这次冲突,朝廷是坚决站在驻藏大臣一边的,导致对西藏用兵,达赖外逃并被革去名号。这都不是宗主国对一般附属国应该拥有的权力。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宗主国常常“忘了”自己的名分,对附属国做出侵权行为。一旦这样,附属国的国家地位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丧失。这里不讨论宗主国的对错﹑是否正义,只讨论附属国凭哪些条件定位。当附属国的主权一点点被宗主国拿完,这个国家也就不复存在。美国第五十个州的的前身夏威夷王国就是一个例子,它原为美国的保护国,一八九八年被美国吞并,一九四○年正式加入联邦。锡金王国也是一例。清代时的西藏也是如此。
从另一角度分析,西藏疆域辽阔,天然自成一体的地理环境,单一民族,独特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结构,高度自治的事实,又可以看做一个完整的国家。我想西方人,在接触到这种国家形态时,也是拿不定主意到底该怎么对待的。1904 年英国军队打进西藏﹑占领了拉萨,达赖喇嘛逃亡外蒙,只剩下尚不知情的驻藏大臣有泰前来拜访英军统帅荣赫鹏。荣赫鹏以战胜国的姿态提出各项要求,遭噶厦政府拒绝。倒是驻藏大臣帮英方说话,斥责噶厦政府不妥,又奏请清政府﹙第一次﹚革去十三世达赖名号,欲迎班禅代为西藏领袖,迫使藏方与英方签订《拉萨条约》。但这一条约“因损害中国主权太甚”而没有被清朝政府承认,条约规定的120 余万两也由中国政府代付。为搭成协议,1906 年由清政府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后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理﹚与英方在北京签订第二次条约,而将前次条约作为该约的附约。
一方面,清政府由于国力衰退﹑内忧外患,越来越失去作为宗主国的地位和能力﹔另一方面,它又实在不甘心丧失这个历来被认做后院的藩属,而以一步步剥夺西藏自主权的方式来加强对它的控制。不妨这样说﹕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地位都在下降,都是国将不国。这就将西藏的定位变得复杂化。从十四世达赖喇嘛后来感叹的,英美等西方大国对于西藏前后矛盾的态度,可以看出他们也吃不准,这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西藏,你可以说它是一个国家,也可以说它不是一个国家﹔你可以说它是中国一部分,也可以说它不是中国一部分。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就看西藏自己怎么说了。遗憾的是,它什么都没说。等到共产党的军队兵临城下它再急忙呼吁,已经没人理它了。
佛教对西藏的正负作用
达赖喇嘛制,是解读西藏主权归属另一组重要密码。经历过中世纪黑暗的西方国家,对于政教合一有一种本能的反感,认为是反文明的旧习。一些支持藏独的学者,以梵帝冈模拟西藏,这个面积只有0。4 平方公里﹑四周为意大利首都罗马所包围的城中之城,竟然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而且它的国家元首也是宗教领袖﹗但是他们忘了,梵帝冈恰恰是政教分离的产物。它的臣民,出城即丧失公民资格。也就是说,它对于个人只有影响力,而不具有实际的管辖权。它的国家地位,其实是为了尊崇教皇人为规定出来的。西藏刚开始寻求西方支持的时候,人们对于一个出家人同时又是僧俗两界的最高领袖,不易产生同情。直至十四世达赖喇嘛逃亡以后,几年辛苦经营,才逐渐赢得西方人士的好感。但那已经太晚了。
关于佛教对西藏产生的正负两面的作用,大致归纳起来,正面作用是,佛教使得地广人稀的藏民有一种心理凝聚力,西藏地处高原,自然环境艰苦,佛教可以使他们超脱现世苦难,安守本分,积德扬善,获得强大的精神皈依感。负面作用是,庞大的佛寺体系对于供养它们的藏民来说是过于沉重的负担,出家人不能婚嫁,不从事除佛事外的生产劳动,使西藏人口的增长﹑经济﹑科技教育都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使一个历史上曾十分强悍的民族越来越衰弱,渐渐失去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总的来说就是,西藏从佛教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精神上的利益,失去的主要是物质上的利益。它跟清朝的关系,是拿精神换取物质,也就是前面说的“庙和村”的关系。当中国政府不再需要这种精神作用,它对西藏的供养就成了完全的“施舍”,它对达赖喇嘛体系的支持,就要以剥夺其部分主权作为代价。
文化上看达赖转世利弊互见
达赖喇嘛依“转世”的方式传承,这种方式作为藏传佛教的一种定例,如果从一位同时也是世俗的领袖来考量,它的利弊互见十分明显。挑选一位天资聪颖的“灵童”,从年幼时即着意培养其学识﹑品性,使其能够在成年以后担当领袖的大任,以保证不出“昏君”。达赖喇嘛的身份一经确认,则终身不变,不会出现挑战者。领袖地位的稳定,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达赖的领袖地位比皇帝﹑国王还要稳固,帝王还可以废弒,而达赖是废不掉的。十三世达赖两次被清廷革去名号,都遭到西藏僧俗各界一致反对,只得予以恢复﹙第二次由中华民国政府恢复﹚。无论他做过什么事,哪怕是逃离西藏,也仍是达赖,为西藏人民所拥戴,为他的对手﹙如中共﹚所不得不承认。
但转世方式的弊也很大。每次转世,都会因达赖喇嘛的缺位和年幼,出现20 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摄政期。这样,西藏政治制度实际上并非单一的达赖喇嘛制,而是“达赖喇嘛─摄政制”,政权由成年后的达赖喇嘛与摄政轮流执掌。如果达赖长寿,可望在位时有所作为﹔反之短寿乃至早夭,西藏政局就难免动荡不稳,甚至出现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宫廷政变的权力斗争。不幸的是,达赖喇嘛没有几位寿命长的。
具体到每一世达赖喇嘛,其寿命分别为﹕
一世,84 岁﹔二世,67 岁﹔
三世,46 岁﹔四世,28 岁﹔
五世,66 岁﹔六世,24 岁﹔
七世,50 岁﹔八世,47 岁﹔
九世,11 岁﹔十世,22 岁﹔
十一世,18 岁﹔十二世,20 岁﹔
十三世,58 岁。
其中,一世﹑二世达赖喇嘛是三世追封的,严格地说,不能算真正的“达赖喇嘛”。就像被追封为“魏武帝”的曹操,并没有真正做过皇帝一样。从三世到十三世共11 任达赖喇嘛,活过40 岁的只有五位,活过50 岁的只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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