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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虫皇夫近视眼-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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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和我身为一族的爸爸却不喜欢我,偏偏喜欢我那个很丑很丑的弟弟,一条大肥虫,如果不是妈妈喜欢我的话,我会嫉妒致死的。
  爸爸老是喜欢捏着诺诺的脸……
  其实我很嫉妒那条肥虫为什么会叫那么好听的名字,诺诺,诺诺,多好听呀,我是小王子,竟然叫那么挫的名字。
  团团……
  谁愿意叫一个饭团的名字了……
  爸爸很宠妈妈,有些大臣们让爸爸娶了纳兰叔叔,让他们生出许多许多的小天使,可是爸爸都回绝了,还不让妈妈知道。
  爸爸偷偷跟我说,妈妈知道的话会跟他离婚,叫我不要说出去,我知道离婚是什么,我依稀记得,在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妈妈闹得很僵,妈妈不给爸爸做饭,不给爸爸睡床,为此,我还咬过纳兰一口呢。
  提起那一口,我觉得丢脸死了,当时还小,不知道小弟弟是不可以咬得,到了后来,纳兰一看见我就脸色苍白,轻则流冷汗,重则……休克……
  诺诺那个家伙很喜欢粘着我,用他软乎乎的身子和一排排的脚爬到我的身上,要不是他太过于胖的话,就算他偷偷的爬在我身上三天估计我都找不到的吧。
  诺诺经常用他的四只眼睛看着我,我吓得捂住眼睛,藏在妈妈的身后,然后,妈妈把我扔出去,他藏在被子里,瑟瑟发抖。
  每当那个时候,我的天使老爹老是将妈妈抱出来,然后把肥虫丢到他怀里,让他抱着,还要亲亲他。
  我很嫉妒,因为我都不能拥有妈妈的吻,为什么,为什么,我也是小孩子呀。
  “妈妈抱,妈妈亲,妈妈不喜欢小诺诺。”那条肥虫用自己黑乎乎的大眼睛看着妈妈,看得我都忍不住的想要蹂躏他几下。
  妈妈颤抖着自己的手,用食指戳了戳诺诺的脸,然后吓得一缩,像是好奇一样,又戳戳:“我小时候就是这样的?”
  妈妈的样子看起来好可爱,好想亲一口,可惜,我还没有开始行动,老爸就偷窥了我的内心,给了我几个爆栗,我的头到现在都还在疼。
  我最喜欢的就是嘉德叔叔了,他老是穿着很奇怪的衣服,留着一头黑色的长发,我比较喜欢用抓着他的头发荡秋千。
  可惜,嘉德叔叔见到我也是掉头就走,我很郁闷,只能每天去烦他,可是他更加怕我了,一听见我的名字就生病。
  我很苦恼,根本就没有小朋友跟我玩,好在诺诺愿意陪我玩,只是我真的不喜欢软绵绵的东西,这个家伙,好像捏一下就会爆炸一样,跟在我的身边我很压抑。
  妈妈唱歌不好听,弹钢琴还不错,他以前唱了一首歌叫两只天使,我记得歌词是这样的:亲爱的,你慢慢飞,小心前面在飞的飞船,亲爱的,你快点走,不走我就先飞了……
  我老爸听见了,会打他屁股。
  诺诺听见了,拍手叫好。
  我听见了,转头就跑。
  哦,对了,纳兰那个家伙和我们家的执事好上了,执事还怀了个蛋,但是听执事叔叔说,纳兰是个花心鬼,上了他之后就偷偷跑了,不认这个蛋了,执事叔叔很伤心。
  没过几个月,蛋蛋生下来了,白呼呼,很漂亮,那个时候,我正好学画画,想着这个蛋蛋没有眼睛鼻子,要不要给它画一个,于是叫上诺诺在那个大白蛋上画画,执事叔叔看见之后很桑心。
  我觉得画得很不错,外公也说好,外公说,那个样子像人类的一种玩物,叫足球,用来踢的。
  于是,我踢了……
  蛋蛋把爸爸最喜欢的花瓶砸坏了,再然后,花瓶砸坏了蛋蛋,蛋蛋破壳而出,出来一个小人人,白呼呼的,只是他的背后有两根翅膀,雪白雪白的,原来他跟我是同类啊。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当场我就抱着他亲了,不,是一个激动就咬了,我的牙齿很锋利,小宝宝的脸上顿时出现一排牙印,妈妈见了打了我屁股,我觉得我没错,顶嘴了,于是又被掐了两下脸。
  执事叔叔孵了三个月的蛋被我打破了,还出来一个小宝宝,为此,执事叔叔还奖励了我一颗糖,所以我决定,以后看见蛋就砸,那样就会有很多糖可以吃。
  我老爸说,等我长大给我当皇帝,我问皇帝好吃吗?妈妈说皇帝很好吃,可是爸爸却说,皇帝可以吃好多人。
  我脑袋里最想吃的人就是嘉德叔叔,所以我打算快点当皇帝,然后把嘉德叔叔吃掉………
  好了,我不写了,因为要当皇帝需要好好学地天天向上,不能把过多的时间用来写日记。
  T T 日记被妈妈发现了,他说我写的日记三观不正,以后不准我写。
  一家人的幸福生活
  春年花开,这一年,团团长大了,莫约是十三四岁少年的模样,身后的翅膀也变得很大,张开的时候,可以将自己紧紧地包围起来。
  诺诺还是小虫子的形象,穿着小礼服,带着高脚帽,脑袋上的触角一晃一晃的,甚是可爱。
  此刻的诺诺正趴在团团的脑袋上留着口水,时不时的用自己华贵衣服的袖子擦干,看起来很滑稽。
  别扭的两兄弟跟着相亲相爱的父母去旅游,团团跟虫虫一样,是个包子脸,他很郁闷,因为他觉得身为小王子长着一张任人蹂躏的包子脸会很没有面子。
  这一次他们没有骑龙,而是乘坐宇宙飞船,以前旅游都是骑龙自助游的,这一次,他们打算跟团旅行,要去火星。
  其实,虫虫并不是想要去旅游,而是想去看看安迪。
  想起当年,阿方斯吃的飞醋,虫虫就很懊恼,让可怜的安迪就这样被逼嫁到了火星去。
  火星是什么地方啊?那是原始部落,都是一些野人,其实也不全是,只是原住民居多,细皮嫩肉的安迪肯定早就被野人煮了吃了。
  抱着这样忐忑的心情,他们到达了火星。
  没有人来接机,而是跟团。
  一家三口化妆的很好,一路上都没有被游客们认出来他们,一来到火星,就被那美丽的景色给惊艳了。
  他们在拉拉星,没有见过太阳,而在火星上,却能见到传说中的太阳,暖暖的,比拉拉星照明的红月要暖和的多。
  可惜拉拉星的子民们不能适应阳光,因为血族居多,见了阳光瞬间就灰飞烟灭了。
  跟着导游去了火星森林公园,虫虫忐忑的拨通了很多年前安迪的电话,不知道来到了火星,拉拉星的手机能不能用。
  不料一会儿,对方就接通了手机,虫虫一愣,连忙说:“安迪安迪,我是虫虫呀,我和阿方斯来看你了。”
  对方啕嚎大哭:“别,叫陛下别来了,我知道我错了,再也不来烦你了,就让我在火星好好地待着吧,我不想再被嫁到别的地方去了。”
  虫虫觉得阿方斯和安迪只见有猫腻,于是斜睨他一眼,阿方斯顿时一抖,看向团团,再然后,虫虫也看向团团。
  团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说:“老爸在来之前打电话给安迪了,说,如果他再来见你的话,就把他嫁到远在南方的卡卡拉星球。”
  谁都知道,火星人原住民居多,而卡卡拉星球全都是一些还没有进化完全的半猴半人,电子业很是落后。
  虫虫怒气腾腾的看着阿方斯,说:“你,你,你这个小肚鸡肠的男人,人家哪里惹到你了,把人家嫁到这鸡不拉屎鸟不生蛋的地方来,我来看看人家,顺便来道歉,你竟然还威胁他。”虫虫不禁爆粗口了。
  这时,一只鸟从天上飞过,拉了一泡屎,落在了虫虫的脑袋上。
  虫虫蹙了蹙眉,阿方斯笑着用纸巾帮他擦头发:“这里挺好的,你看,鸟都拉屎了。”
  虫虫:“……”
  这时,阿方斯掏出自己的手机,拨通了安迪的电话,还没有响一声,对方就接起来了,声音还特别的狗腿:“陛下,您有何贵干?”
  阿方斯淡淡的说:“现身,虫虫要见你。”
  对方扭捏了一下,按下了视频通话键,这时,手机里的画面投影在地面上,只见安迪披头散发,旁边还有陪嫁来的机器猛男两名。
  安迪只穿着一条裤衩,见虫虫在盯着自己,吓得连忙扯了一把树叶将自己挡住,对虫虫狗腿的笑:“小虫子,我过得很好哟,有机器猛男的陪伴,我的生活多姿多彩,你看看,我白皙的皮肤现在已经成了古铜色,怎么样,我是不是也有变猛男的潜质呢?我还长了两块腹肌,哈哈哈哈,这个就不给你看了,免得陛下吃醋。”
  虫虫见安迪过得挺逍遥的,手里还拿着一个看起来很好吃的水果,于是就问:“那个叫什么东西?”
  安迪一愣:“这个呀,叫椰子。”
  虫虫挂了电话,对阿方斯说:“阿方斯,咱们一家四口吃饭去吧,我还要吃安迪手里的水果。”
  阿方斯= = 
  团团= = 
  其实,虫虫只是随便问一下而起,比起安迪,好吃的东西在心里占得位置比较多……
  夕阳西下,两个男人的身后跟着一个少年还有一条可爱的小虫子,手牵着手,走向了小吃一条街。
  其实,幸福才刚刚开始……
   

作者有话要说:呃,正式完结了,我实在是写不出任何番外来了,对了,我开坑了,现言《谁动了我的大叔》,很欢乐的大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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