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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华 归剑入鞘作者:tangstory-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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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刀划过咽喉……脸部曾被重殴……”
“事实上,五枚门齿不知所踪……”Anderson觉得这房间真是冷到了见鬼的地步,忍不住抱着胳膊搓了搓立起来的汗毛,插嘴汇报了一句验尸结果。
“Shut up,Anderson,说了你很吵!”
“我只是说一声……”Anderson头一回不怎么在意对方恶劣的态度——好吧,至少这个怪胎还在活着说人话——天知道他都快分不清那边两位哪个才是尸体了,那怪胎脸白得跟死人一样!
John则干脆调转目光不愿意再看——Sherlock正掰开女尸的嘴,详细观察门齿脱落的情况——感谢上帝,那应该是在观察,而不是他想要吻它。

“Well,如果是同一人,”一两分钟后Sherlock终于得到了他全部想要的东西,利落地翻身下来,站直身子,脱掉验尸手套扔到一边,“那么不得不说,他一直在寻找,并且最终找到了。”
“如果?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Sherlock,痛快点!”Lestrade也终于松了口气,重新开始顺畅地呼吸。
“第一具是穿刺至死而第二具是割喉剖腹,用刀方法变了,但实际上,”Sherlock扯平西装,比了一个持刀的手势,“穿刺之伤亦带有细微的拖曳痕迹,第一刀还没有,第十刀也同样,直到二十几刀后这种拖曳痕迹才越来越明显,这说明什么?说明凶手在调整和寻找,寻找着最能让他获得满足感的方法,而他显然找到了,于是我们有了第二具尸体,正如你们所见,他把他的‘第一次’保留给一具完整的、尚未千疮百孔的尸体,一刀剖腹,毫不犹豫。”
“这只是你的猜测,要知道……”
“用用你的眼,Anderson!你难道就没看到那些拖曳之痕吗?在捅下最末几刀的时候,凶手显然已经意识到他真正想要的是把她剖开,可惜已经晚了,她已经不再完整,”Sherlock语速飞快地指出法医官未曾留意的疏漏之处,“是的,他犹豫过,但最终放弃了,决定把这种做法保留到下一次,这就是为什么在捅下最后一刀时,伤口尾端的拖曳痕迹如此明显!”

“…………”Anderson哑口无言地望着Sherlock Holmes——不是因为对方面上一如既往讨人厌的倨傲神气——上帝作证,他是真没看出来!到底明显在哪儿了?那是三十九刀!都快被捅成筛子了!
当然,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医,他能辨认出凶手的入刀方向与伤口的深浅变化,可是他真没看出什么“明显的拖曳之痕”!因为他没有趴在一具被捅成筛子的尸体上,用该死的放大镜一毫米一毫米地去研究每一道伤口的习惯!
“那是由于你还不够专业。”Sherlock像是读到了对方的念头,冷淡地讽刺了他一句。
如果“专业”的代价是后半辈子都在精神病院里过完的话,Anderson梗着脖子想,是的,他确实不够“专业”,不过倒也难得识趣地没有把这句话说出口。

“所以……你能确定凶手是同一个人?”Lestrade从旁提问,提示自己还在等一个最后的结论。
“80%,”Sherlock冲他假笑了一下,随即大步流星地朝门口走去,“John,跟我去现场看看,趁这场雾还没散。”


事实上John始终不能理解Sherlock为什么那么讨厌坐警车——他有好多习惯他都不能理解,不过这也没妨碍他已经跟他在同一个屋檐底下住了十几个月——于是此刻他们正像以前许多次那样,并肩坐在一辆出租车的后座,穿过一场下得不怎么是时候的大雾,驶往一个凶案现场。

John觉得车厢里有点挤。当然位子足够宽敞,但忘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只要是他先上车,再等Sherlock钻进来,John都会觉得坐得有点挤。
这事儿是这样:如果是Sherlock先上车,John自然会规规矩矩地坐到车座的另一边,让两人中间空出正常的一英尺的距离。但如果情况反过来,Sherlock却不管那套,敏捷又冒失地钻进车里,像只被宠坏了的猫一样砰一声跳到后座中间,摆出一副整个后车厢都是他的地盘的架势,也不管John被他挤到了窗边。
John曾经以为这是Sherlock的自我中心主意作祟,跟他爱支使人的毛病一样,无非是往“室友七宗罪”上再添一笔。不过后来John也有点看出来了,这没准只是因为他开始习惯了离自己近一点——实际上不止是在坐车时,一起走路时两人的距离也在不知不觉中拉近了,摆动臂膀间手有时会不小心撞到一块儿。又比如在公寓里,有两次John煮完咖啡,端着咖啡壶一返身,就看室友举着个空杯子无声无息地站在自己身后,近到他差点把滚烫的咖啡壶直接塞进他怀里,让John不得不无可奈何地警告他:“有点眼力见儿,Sherlock,起码在厨房里时别这么突然靠过来,我可不想看到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最后是被一把咖啡壶烫死的。”
John倒还没疯狂到以为这是由于同居人对自己产生了什么非同一般的想法——毕竟那是Sherlock Holmes,John是指,Sherlock Holmes,这个名字本身就说明了一切,简单到不需要解释——再说自己和Sarah的关系从没见他有过什么关心或介意的表示。
是的,那或许就有点像你养熟了一只猫,还把它宠坏了,导致它开始习惯性地在你脚下绕来绕去,让人得随时当心着走路,以防被它绊倒,或者一脚踩上它的尾巴。

总之现在John觉得车厢里有点挤,只好又往窗边挪了挪,目光不经意间跟出租车司机从后视镜里打量他们的视线撞到一块儿,对方匆忙把眼睛调开了。
John其实挺理解他的——人都有好奇心,不管是谁大晚上在警局门口拉了两个哥们儿,开口要去红灯区,还被吩咐说跟住前头那辆警车开时都难免会被勾起点好奇心。
自打跟Sherlock混到一块儿,John发现自己就对人们好奇觑探的眼神越来越无所谓了。甚至他知道Lestrade手底下那帮人对他们俩究竟是什么关系一直挺感兴趣,听说他们内部对于“这可说不准,谁知道呢”的另一种讲法是“Well,very Holmes and Watson,你懂的”。
但是John真觉得自己并不在乎,people might talk,用Sherlock的话说,他们也就光会嚼嘴皮子。不过当然John自己也有好奇心——他有点好奇那群人在得知自己和Sarah结婚时会怎么说。
尽管现在还没人知道。他和Sarah只是刚定下了年底结婚的计划,都还没跟Harry和……Sherlock说。
好吧,他承认他是有点不知道该怎么跟他说。

这个念头让John忍不住转头看了坐在身边的同居人一眼——Sherlock正望着窗外沉默不语,双手合拢,指尖抵在一处靠着唇。John知道这意味着他在思考,也没打算在这个不合时宜的当口跟他说什么,刚要把头转回去,却见对方的左手突然垂了下来,搭上了自己放在腿上的右手。
John并没大惊小怪,或者干脆躲开对方的碰触——没办法,他们坐得太近了,Sherlock的手只是正好落在他的手上,绝非故意为之。又况且Sherlock显然没意识到两个男人在一辆昏暗的出租车里手搭着手有什么不对劲,指头正顺势在他的手背上按来按去。
作为一名医生,John当然知道人的手有骨头,五根指骨,刨去离得远的拇指,剩下四根正如小提琴的四根琴弦。
“听我说,Sherlock,我知道你思考时总爱莫名其妙地拉个琴什么的,但看在帕格尼尼的份上,那是我的手,不是你的琴把,所以你能不能别把我的手背当指板一样按个没完?”
假如现在是他们同居的第三个月,John想自己可能还会这么表示一下反对,但在一块儿住了一年半之后,John已经什么都懒得再说了。
反正他早已完美地替代了他的头骨,陪他东奔西跑,听他高谈阔论,所以偶尔扮演一下小提琴的角色也没什么大不了。没准哪天他还能客串一把他的尼古丁贴片——被室友拍扁压平,一把贴在胳膊上,还要不满地嘀嘀咕咕:“不,这不够,这是个需要三片John才能解决的问题。”
这个想象着实有些荒谬可笑,可惜John笑不出来——不仅是因为他们正在前往一个凶案现场的路上——他只是控制不了地去担心自己结婚搬出去住之后会不会让Sherlock觉得不习惯。

苏豪区的夜晚其实并没人们想象中那么热闹——鳞次栉比的俱乐部和妓院,街道上到处都是衣着暴露的流莺,听见巡查的警车声就一哄而散——事实上一眼望去跟普通的街道也差不了太多,虽然的确有不少挂着“Licensed”标志的妓院、性用品商店、色情录像店,但还没纸醉金迷到慕名而来的观光客们想象中的地步,尤其今天晚上下了雾,就更显得冷清。
距离尸体被发现已经过了二十个小时,警戒带还拉着,不过并没什么人在线外围观——某种程度上,在这地方出现个把具尸体不是什么新鲜事,性和毒品不分家,一年到头总有几个嗑多了药的瘾君子倒毙街头。虽然这回是起谋杀案,但在警方的封锁下也没引起多大的骚动,更没人会在警戒带外徘徊不去自找麻烦。

“昨晚也起了雾,这天气真是见鬼了,”Lestrade先一步下了警车,已经等在警戒线外,正指挥看守现场的警员把氙气灯和防雾灯都打开,“希望从明天开始能正常起来。”
“得了吧,Lestrade,下不下雾和死不死人没太大关系,”Sherlock拉高警戒带,等John钻过去才放下手,“永远别把巧合当成必然。”
“可你自己也说趁着雾还没散……”
“我也没说完全无关。”
Lestrade被噎得无话可说,比了个“反正理都被你说完了”的手势,主动退到一边。

巷子并不长,还不到四百米,也不是条死胡同,两侧连接着街道,天气晴朗的夜里完全可以从一端望到另一端,虽然有点僻静,可也称不上十分隐蔽,不能算是个理想的杀人场所。
但是因为此时下了大雾,能见度已经骤降到关掉防雾灯后几米外就看不清人的地步。不过Sherlock似乎对于细枝末节也不像往常那样感兴趣,没有上蹿下跳东翻西找,也没有趴下身去仔细研究平凡无奇的地面。他只是蹲下来看了会儿那些血迹,然后站起身,手插在裤袋里,一步步走进雾中,从巷口走到巷尾,再一步步折返,然后又走了回去,John也猜不透他在想什么。
“我们就差挖地三尺了,”Lestrade站在John身边,突然开口说了句,“不止是这儿,附近都被翻了个底朝天,下水道、垃圾箱,什么线索都没有。”
“找不到凶器很常见,”John望着同居人完全隐没雾中的背影,“他很可能把它带回去了。”
“太‘干净’了,我是说这个现场,”Lestrade头痛地抱怨道,“甚至连个完整的脚印都提取不出来。凶手明显拿什么东西把鞋子包住了,或许是戴了鞋套,并且把血迹抹得一团糟,谨慎地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可你知道被害人的东西都还在,说明他根本不在乎让我们查出来她们是谁,典型的无计划型犯罪,随机挑选目标,不过被害人都是妓女,这肯定意味着什么,我想我们该找人做个心理侧写……”
“设想确实很重要,”Sherlock再次走了回来,打断Lestrade的推想,“我对心理侧写没意见,但我也跟你说过好多回了,在占有全部线索之前,光下某种设想性的结论会使判断出现误差。”
“所以你看出什……”
“所以关上灯,全部的,”Sherlock继续不客气地打断他,一把将John扯了过去,“以及他有比听你唠唠叨叨更重要的用途。”

两分钟后John独自站在黑暗中,四周是潮湿粘人的雾,脚边血渍凌乱——二十个小时前还有个被开肠破肚的女人躺在这儿——他想如果这就是同居人所指的那个“更重要的用途”的话,自己倒宁肯跟Lestrade一块儿站得远远的,听他喋喋不休地唠叨案情。
不过John知道自己也就是随便抱怨一下罢了,好像诊所里的同事工作之余总会各自抱怨些烦心事:洗碗机一个礼拜坏了两次,孩子不听话,切尔西输给了阿森纳,吧啦吧啦吧啦。当然John很少参与此类闲聊,因为他想他总不能在人们抱怨洗碗机和足球队时举着咖啡来一句:“我头一回跟女朋友约会就被中国走私团伙绑架,那真是太糟了。后来还差点跟室友一起在一个游泳池边上被穿着Westwood的伦敦犯罪头子炸死,这日子过得可真烦人。”
于是John现在站在这儿——在一个大雾迷蒙的深夜,站在一个命案现场,竖起耳朵试图分辨从黑暗中传来的脚步声。

他以为Sherlock是想试试凶手走到离被害人多近的地方才会被她察觉,可这说不通——她们醉了,没醉到不省人事,但人醉了时总会有些反应迟钝,别说从背后过来个人,哪怕是后面有辆车狂按喇叭她们估计一时半会儿都躲不开。
那么别去听,想象你醉了,脑子一团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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