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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坏公司进股改的话,股民不赚钱所比较的就是政府,那么,政府的信用在股市来讲是绝对重要,但是就美国股市而言的话,是不可言喻的。因此政府信用不容被破坏,这是英国股改至高无尚的信用。英国政府进行股改是把国有股权卖给谁?各位思考一下,他不是卖给个别的人,而是卖给大众持股,卖给社会大众,大家理解为什么吗?因为任何国企改革本身,都牵涉到政府权利,那要看如何取代。那么英国呢,政府权利的真空,是由谁来取代的?他通过上司,由全国老百姓来取代权利,这就对了,各位知道这是什么思维吗?这是真正以民为本的思维,而这种好的国营企业上市,将改革的利益归于谁?归于全体老百姓,这就是英国成功的股改,这种股改跟我们的股改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当然我们的股改你比我还清楚,我在这里不必细说。
可是我要告诉各位,英国的股改所显示出来的意义不是股改本身,也包括国企改革,但是改革利益给予全体老百姓,这就是股改至高无上、不容挑战的原则。那么我们国家的改革,在很多方面是有着惊人的成就,但是改革的思维必须做调整,改革的非常简单,那就是一切的改革必须以全民利益为主导,如果做不到这种改革必然造成社会的更加一步的不和谐,我们今天中国所存在的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经济势头发展的问题,中央政府整个执政的方针只要立刻解决老百姓痛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什么都重要,而这些问题也就是国内和谐化的最高指导方针。
那么当然今天除了谈我心目中的国家政策之外,最后几分钟我想再切换一个话题,谈什么呢?谈信托责任的问题。那么从2004年下半年一直到现在,我到各地循环演讲,我从来不忘记什么叫信托责任,我认为要使得我国未来更和谐的发展,信托责任本身是一个很重要的责任,所谓的资本主义,他的信托责任是不可忽视的。很多报道说我只关心国营企业,这个话是不对的,我说关心的是民营企业,可是清楚的告诉各位,这一群会践踏国有资产的经理人,将来一定会践踏民营资产,你不信?很可能明天他就把你客户带跑掉了,所以我们谈产权改革本身,不是事一个简单的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哪一个效率的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就是你到底有没有一个信托责任,我想请问全国的企业老总,你们哪一个认为你们比托儿更重要?当时的市值300亿美金,20年之后达到50千亿美金。我请问你他走了以后带走什么,是带走他该拿的薪水以及一些股票而已,你有这么大的贡献你为什么不把整个公司拿走呢?因为他很清楚,他做好是应该的,我们国企改革不是这样看问题,我们认为做不好是应该的,为什么呢?都是国家民族的错,是体制的错,做好就该收归己有,这就是我国的职业经理人。
说到我们有的公司经营破产。那么我跟你讲,我们就拿美国作对比,我们就拿邪恶的帝国主义作对比。美国的克莱斯勒汽车在同样的月份破产,他们请了一个经理人的,他根本不忍心拿钱,因为他对不起中小股东,他一年拿一块钱,第三年重组完成,重新上市,他的功劳不比任何中国国企老总伟大吗?结果克莱斯勒成为今天世界的著名品牌,我想请问在座各位这家公司谁的呢?你发现全部都是中小股民的,他只拿他该拿的钱走人,这是他对公民的信托责任,因为美国比我们应清楚,做好是应该的,做不好不是你的错,甚至在一件事情上,美国政府甚至提出考虑减免遗产税,各位理不理解,美国企业怎么看这个问题,那么我来问各位耳熟能详的企业家,一个是比尔盖茨,他们登广告指出,我们不能接受政府的决议,我的地位在不劳而获,会使得年轻人会失去公平竞争机会,各位看一下,这是美国帝国主义的资本企业家,他们是真正的资本家,他们想的是国家民族,他们想的是公民的利益。所以你认为美国经济如此富强,我告诉你,我这只是表面的看法,美国这个所谓资本主义,他说展现出来的就是我刚才讲的,对人、对中小股民、对国家民族是什么,就是信托责任,那么这种信托责任,什么时候在中国生过?我们什么时候这样要求过国企老总?没有。
最后什么叫做国企改革,就是我一再告诉各位的那就是我们的理论,我们家庭很脏,请一个保姆来整理,这就是国企改革,到最后利益归于少数人,改革成本由全社会负担,这种错误的改革误导着这最近这几年的经济发展。那么像这种误导的错误思维我们必须要做一个改进。
那么最后我演讲完之前,我想再讲一个故事。我们看一看,别的国家的人在怎么想问题?你想想看,美国总统可以对全国演说,讲一句我们会说的话,那就是不要忘国家给你做了什么,你给国家做了什么,我想用这句问我们的国企老总。谢谢各位。
港人内地投资要有保镖和信鸽
香港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但是港商在国内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或者掠夺简直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我本人虽然只是个教授,但我就接到很多港商的投诉,其境遇之凄惨,让我感到震惊,只可惜我势单力孤,无能为力。香港政府在港商维权问题的处理上令人非常的失望,港商基本上必须靠自己的微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也是港商一再的被国内不法分子掠夺的主因。我建议成立一个以基金会形式的港资机构,以配合中央政府的司法体系,全面保障港商在大陆的投资权益。
香港对内地的各年底投资总量一直占据第二位,但是从单年度直接投资流出看,香港对内地的投资从19992003年却一直牢牢占据首位,2003年接近600亿港元,远远大于对维尔京群岛的248亿港元。
香港在内地的投资一直占据着内地吸引外资的主导地位。1994年以前甚至都占据50%以上,回归后比例略有下降,这与中国内地日益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来源多样化有关,但回归之后,香港对内地投资额增长率一直比较稳定。
截至2003年底,中国内地累计共吸收港资项目224509个,实际使用港资2278亿美元,分别占吸收外资累计项目数和总额的48。3%和45。4%。截至2004年9月,内地累计吸收香港直接投资项目235022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385。6亿美元,分别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项目数和总金额的47。2%和43。4%。这个比例毫无争议地说明了香港在内地吸收投资中的主导地位。
香港对内地的投资力度最大,港人理应可以搭乘内地经济蓬勃发展的快车,获得相当客观的投资收益。但是内地投资软环境不佳,香港在内地的投资经常面临黑恶势力勒索诈骗、行政和司法系统腐败、民间信用缺失等风险。
相比较欧美和台湾的在华投资商,香港投资商的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本国居民的利益保护,因此美国在华企业稍有纷争,驻华使领馆往往要出面干涉调解,因此,内地与美资企业打交道一般比较谨慎,黑恶势力不敢肆意欺凌。而对待台资企业,往往牵涉政治上的考虑。如果双方纠纷过多,对稳定两岸关系会起到负面作用。而对港资企业,这些顾忌都不存在。一些黑恶势力趁机对港商横加盘剥,加上内地司法系统对此打击不力,所以侵害港资企业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仅列举三个例子:霍英东在广东番禺南沙投资被盘剥事件、香港嘉利来事件、香港远洋实业公司事件。
霍英东先生早在1992年前就与番禺合作开发南沙。到2002年,霍英东已投入30多亿元人民币,而与霍英东一方直接打交道的官方“合作者”就是梁柏楠。梁柏楠在1993年4月任南沙开发区第一任党委书记,5年后升任番禺区委书记,之后又调任番禺区政协主席。梁任职10年间,梁柏楠以转制为名把几家有资质的国有公司变戏法般转到自己儿子和亲信手中,并将南沙各种工程安排给他们。霍英东在南沙开发了东发码头,却被梁家硬逼支付2000万元给他们搞个同样的南伟码头,并交由梁柏楠的亲信管理,货物就往自己的码头运送;霍英东想把港前路修到地方所属的山后面成环岛路,钱交出后便没有了下文,被梁家说是用作“搬迁费”了。霍英东要建个小型的蒲洲花园,对方在邻近山脚挖来了一堆黄泥,在山上拔来一堆小草,栽几棵小树,便拿走了1500万元。霍英东说:“我一生搞工程,从未见过这样离谱的事。”
霍英东是全国政协副主席,无论在内地还是香港,地位不可谓不高,势力不可谓不大,但却受尽“地头蛇”的欺凌,只是后来梁柏楠犯罪,才将事实大白于天下。那么对于普通的港商,遇到类似情况,遭遇难道会比霍先生好吗?
另一起是香港嘉利来事件。1995年,经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香港嘉利来与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组建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位于亮马河商圈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香港嘉利来负责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及潜合作公司筹措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的资金,拥有合作公司60%的权益;二商集团和恒业公司则负责建设用地拆迁工作及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拥有合作公司40%的权益。1998年至1999年的两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不景气,北京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开发建设被迫停工。2000年后,北京房地产市场节节走高,而一度被迫停工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的价值更是不断攀升,当时的估价即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二商集团个别项目负责人垂涎于嘉利来的股权,于是勾结社会恶商,买通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个别公务人员,组成合谋团伙,竟诬陷香港嘉利来未履行出资义务,由北京市外经贸委将香港嘉利来拥有的合作公司的股权“批送”给合谋团伙成员,再由其在香港炒卖这份抢来的股权,由合谋团伙背后分享获利。2001年9月28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向已经更名且更换了股东的新合作公司核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香港嘉利来彻底失去了在合作公司中的股东地位和自己依法在公司中享有的所有权益。
2001年10月25日,香港嘉利来先后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即现在的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并一度惊动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尽管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副总理吴仪指示、国务院法制办调查都从支持了嘉利来的合法权益,但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决商务部一审败诉。事发到现在已经3年多了,但事情仍然没有解决。
作为嘉利来公司,则走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选择了企业维权。第二阶段,当他们看到北京三个部门拒不执行中央政府部门的决定时,他们又选择了反腐反贪,主要是通过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北京二商集团等部门有关人员的腐败行为。而当法院一审判决之后,香港嘉利来案件已不是个别的经济纠纷和腐败问题,而成了一个带有典型性的部门团伙腐败案件。当一个企业作为法人遭遇行政暴力“死亡”时,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国家和全社会的问题,上升到了公益层次。
嘉利来事件并非个案。香港远洋实业公司在辽宁的遭遇如出一辙。1993年3月,香港运洋实业有限公司与辽宁省水利厅投资开办的辽宁胜天通讯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由港方投资,辽宁方经营,在大连共同组建防汛通信网。两年后,由于辽宁胜天公司未按合同还本分利,还擅自将经营权转让给不法私企,以至应返还资金被截留,香港运洋公司于1995年1月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辽宁胜天履行合同,否则退还投资款。此间,出现过数次的反复,甚至由最高法院经济庭出面干涉,由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派调查组到辽宁调查。沈阳市法院自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先后3次判决,均判港方胜诉。辽宁省高级法院于2000年6月终审判决:胜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港方投资款约61万美元、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但即使这样,胜天公司以无资产可还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香港运洋要求再审,追究被告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水利厅和第三人的连带责任,后由沈阳市铁路法院负责审理执行。
期间,香港远洋实业公司不断四处奔走,将数百份投诉信送往中央、辽宁省和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引起多方的关注和重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香港特区政府、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国家工商管理局、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等部门的领导(很多是一把手)亲自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