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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能获得较高利润,其原因似乎只能是,屠宰行业又脏又累,名声不好,使竞争受到了较多的限制。但这种较高的利润意味着,屠宰业者销售其商品时得到的价值,高于他们的劳动和支出应得的价值。必要的和永久性的利润不均等,会表现在商品的相对价值上。
第五节 就利润延续的时间长短不一而言,利润是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
不过,即使两个行业的利润率毫无差别,在两种商品的生产条件中利润所占的份量也会有所不同。也许要求一种商品比另一种商品在更长的时期内产生利润。通常用来说明这种情况的例子是葡萄酒。假设一定数量的葡萄酒和一定数量的毛料是用等量劳动生产出来的,支付给劳动的工资相同。毛料并不会因为加以保存而质量有所提高,但葡萄酒却保存得越久越好。假设要达到所希望的质量,葡萄酒需要保存5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5年之后葡萄生产者或葡萄酒商能得到同毛料一样的价格,外加按复利计算的5年利润,否则他们是不会保藏葡萄酒的。葡萄酒和毛料本来是用相等的支出生产出来的。因而在这个例子中,两种商品彼此相对的自然价值,并非仅仅与生产费用相对应,而是与生产费用外加另外某种东西相对应。实际上,除非是泛泛地谈论这一问题,否则我们总是把葡萄酒商在5年期间所放弃的利润计入葡萄酒的生产费用中,把这种利润着作是其他支出以外的一种额外支出,最终是要得到补偿的。
一切由机器制造的商品,都类似于,至少是近似于,上面所举的葡萄酒的例子。同完全由直接劳动制造的物品相比较,利润会更为大量地进入由机器制造的物品的生产费用。假设有两种商品,甲和乙,可以用一定数量的资本花费l年时间把它们生产出来,此处用货币来表示这一定数量的资本,假设为1000镑。甲完全是用直接劳动生产的,因而1000镑全部用来直接支付工资。乙则是用劳动和机器共同生产的,两者各花费500镑,而且机器使用1年便报废。这两种商品的价值将完全相等,若用货币计算,若利润为每年20%,则价值为1200镑。但在这1200镑中,就甲来说,只有200镑,即价值总额的六分之一是利润,而就乙来说,利润则不仅仅是200镑,在500镑机器价格之内还有机器制造者的利润,假设制造机器也需花1年时间,则这部分利润也是六分之一。因此,就甲来说,收益总额中只有六分之一是利润,而就乙来说,利润则不仅仅占价值总额的六分之一,而且还占500镑机器价格的六分之一。
在全部资本中,直接劳动开始生产以前必须具备的机器、厂房、原料或任何其他东西所占的比例愈大,生产费用中利润所占的比例也就愈大。由机器厂房构成的那部分资本延续的时间较长,会产生同这种资本数量较多时完全一样的结果,这一点虽然乍一看不那么明显,但却同样正确。前面所举的是一极端的例子,假设机器使用1年便报废,现在让我们举一更为极端的例子,假设情况与此相反,机器可以永远使用而无需修理。在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既适用于说明问题,也是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就不必偿付那5O0镑购买机器的钱了,因为机器的价值不会降低,永远值500镑,但是要象以前一样支付利润。所以,商品乙在前面假设的情况下可售得1200镑,其中1000镑用来补偿资本,200镑为利润,现在则能以700镑的价格出售,500镑用于补偿资本,200镑为全部资本的利润。因此,利润以200镑比700镑,即全部价值的七分之二或28又4/7%这一比率进入商品乙的价值,而商品甲的情形仍同以前一样,利润只占全部价值的六分之一,或16又2/3%。当然,这个例子完全是虚构的,机器或其他固定资本不会永远用不坏;但机器的寿命愈长,情况也就愈接近于虚构的例子,利润在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就愈大。举例来说,如果一部机器价值500镑,每年的使用使其价值损失五分之一,那就必须增加100镑收益来弥补这一损失,商品的价格就将为800镑。所以,利润就将以200镑比800镑即四分之一的比例进入生产费用,这一比例仍远远高于利润占商品甲的生产费用的比例,即200镑比1200镑,亦即六分之一。
在不同行业中,利润在资本家的垫支中所占的比例是不相等的,从而利润在资本家所要求得到的收益中占的比例也是不相等的,由此而对价值产生了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商品并非仅仅按照生产所需的劳动数量比例进行交换;即便考虑到不同种类的劳动在长期内报酬率是不相等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已用葡萄酒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现在我们用机器制造的商品进一步予以说明。同前面一样,假设商品甲是用价值1000镑的直接劳动生产出来的。但这里,我们用商品丙代替商品乙,商品乙是用价值500镑的直接劳动和价值500镑的机器生产出来的,商品丙是在一部机器的帮助下用价值500镑的直接劳动生产出来的,而这部机器又是用价值500镑的直接劳动生产出来的,制造该机器需要1年的时间,使用1年便报废;利润同以前一样为20%。商品甲和商品丙是由相同数量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劳动的报酬率相等:商品甲花费了价值1000镑的直接劳动;商品丙仅花费了500镑直接劳动,但加上制造机器所花费的劳动,也为1000镑直接劳动。假如劳动或其报酬为生产费用的唯一组成部分,这两种商品就会相互交换。但它们会相互交换吗?肯定不会。机器是经过1年时间花费500镑制造出来的,利润为20%,因而机器的自然价格当为600镑,这追加的100镑必须由商品丙的制造者在其他开支以外垫付,偿还时,也应支付20%的利润。所以,若商品甲的售价为1200镑,商品丙的售价便不能长久低于1320镑。
第二个结果是,一般利润的每一次升降都会影响价值。这不是因为利润的升降会普遍提高或降低价值(我们已一再说明,普遍提高或降低价值是不可能的,这种说法是有矛盾的),而是因为利润的升降会改变商品价值受不同利润支付期影响的程度。我已经说过,两种商品即使是由等量劳动生产的,但如果其中一种商品产生利润所需的年数或月数多于另一种商品,它们的价值也是不相等的。利润越大价值的这种差别也就越大,利润越少,价值的这种差别也就愈小。须比毛料多提供5年利润的葡萄酒,其价值超过毛料的程度,在利润为40%的时候,要远远大于利润为20%的时候。商品甲和商品丙是用等量劳动生产出来的,售价分别为120O镑和1320镑,价值相差10%,但如果利润减少一半,售价则将分别为1100镑和1155镑,价值仅仅相差5%。
由此可以推论出,工资的普遍上升,如果致使实际劳动成本增加,便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价值。工资的普遍上升能影响价值,并非象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因为普遍提高了价值。但劳动成本的增加却会降低利润,从而降低利润高于平均水平的商品的自然价值,而提高利润低于平均水平的商品的自然价值。利润下降时,对于生产中机器发挥较大作用的商品来说,特别是如果机器的寿命很长的话,所有这种商品的相对价值便会下降;换句话说,其他商品的相对价值便会上升。这一真理有人用一种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并不正确的方式来表达,他们说,工资的上升会提高劳动制造的商品的价值,而降低机器制造的商品的价值。但机器制造的商品,完全同其他商品一样,也是用劳动制造出来的,换言之,机器本身也是劳动制造的,唯一的差别是,就机器制造的商品而言,其生产中包含的利润较多,不过主要的支出项目仍是劳动。所以,最好还是把价值所受到的影响归因于利润的下降而不是工资的上升;特别是,工资上升这种说法是极其暖昧不明的,它使人想到的,是劳动者的实际报酬有所增加,而不是真正与此有关的那一点,即劳动成本对于雇主而言有所增加。
第六节 生产费用的偶然组成部分:赋税以及原料的稀缺性价值
生产费用的自然的和必要的组成部分是劳动和利润,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些人为的和偶然的组成部分,例如赋税。麦芽税同劳动者的工资一样,也是麦芽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法律所强加的费用,同自然所强加的费用一样,必须用产品的价值来偿付,外加普通利润,否则人们就不会再生产有关的产品了。但赋税对价值的影响,同工资和利润对价值的影响一样,受着相同条件的制约。产生影响的,不是一般赋税,而是差额赋税。如果对所有商品都课税,从所有商品中取走相同的比例,那就决不会扰乱相对价值。如果只对少数商品课税,它们的价值就会上升;如果只对少数商品免征赋税,它们的价值就会大降。如果对一半商品课税,一半商品不课税,则前一半商品的价值将上升,后一半商品的价值将下降。只有这样,所有行业的预期利润才会相等,否则,被课税的行业即使不是被人们立即放弃,最终也是会被人们放弃的。但如果普遍课征数额相同的税,从而不扰乱不同产品彼此间的关系,这种税就不会对价值产生任何影响。
以上我们假设,凡影响商品生产费用的生产资料和工具,其本身的价值都取决于它们的生产费用。然而,有些商品的数量是不能随意增加的,若需求超过一定数量,这些商品便具有稀缺性价值。意大利的许多装饰品,是用所谓古代红染料、黄染料和绿染料制成的,据说,这些材料是通过毁坏古代的圆柱和其他装饰性建筑物获得的(我不知道这是否真实),因为采集这些石料的采石场已被开采完,或其地点已无人知晓。这种材料,若对其需求量很大的话,便会具有稀缺性价值,这种价值会进入制成品的生产费用,从而进入制成品的价值。贵重毛皮具有稀缺性价值的日子,似乎正在临近。在西伯利亚旷野和爱斯基摩海沿岸,产生贵重毛皮的野兽正日趋减少,不过,到目前为止,野兽数量的减少虽说对毛皮的价值有影响,但还只是增加了获得给定数量毛皮所必需的劳动量,毫无疑问,在一段时间内,投入足够的劳动,仍可获得比现在多得多的贵重毛皮。
但是,谈到稀缺性价值致使生产费用增加的问题,主要还得讨论自然要素的情形。自然要素在尚未被人占有而可以自由取用时,与生产费用无关,即使有关,也限于使自然要素适于运用而必须花费的劳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自然要素即便已经被人占有,也不会仅仅因为被人占有而具有价值,而只能因为稀缺、即供应量有限而具有价值。不过,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自然要素确实常常具有稀缺性价值。假设有一瀑布,在其坐落的地方,水磨的数量超过了水力的供应量;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这个瀑布便具有稀缺性价值,这一价值足以压低需求,使需求与供应相等,或足以促使人们创造效率与水力相等的人工动力,例如蒸汽动力等。
自然要素是永久性占有物,只有通过不断使用它而带来产品才有用处,因而靠拥有自然要素获取利益的一般方法,是由使用自然要素的人从年收入中支付等价物。这种等价物通常可以称为地租,而且一般也是这么叫的。所以,关于占有自然要素对价值产生的影响,人们常提出下述问题:地租是否进入生产费用?最优秀的政治经济学家会作出否定的回答。这种笼统的回答是应受许多限制条件制约的,但即便是知道这些限制条件的人,也还是宁愿给予否定的回答,因为这种回答会把一般原理牢牢地印在人的脑子里,而如果一味强调一般原理所受的实际限制,则会把人搞胡涂。但这种回答也会使人感到困惑,把人引入歧途,使人对政治经济学产生不好的印象,似乎政治经济学无视确凿的事实。谁都不能否认,租金有时是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如果我购买或租借了一块土地,在上面盖起一座制造毛料的工厂,那么地租便合理合法地是我的生产支出的一部分,必须由产品来偿付。因为所有工厂都建在土地上,而且大多数工厂建在地皮特别昂贵的地方,所以一般说来,所支付的地租必须由工厂制造的物品的价值来偿付。那么,在何种意义上地租不进入生产费用,不影响农产品的价值呢?这一点将在下一章 予以说明。
第五章 论地租与价值的关系
第一节 在增加生产费用的条件下可以无限增加的商品。这种商品的价值法则,及其在现有最为不利的条件下的生产费用
前面考察了决定两类商品价值的法则。其中一类商品由于数量是给定的,价值完全取决于供给与需求,即使有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