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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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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试以这种票据与真实票据作一比较。试行考察在那几点上二者有所不同或似乎不同,而在什么地方它们又相同。
“它们相同,因为它们都可以贴现,也都是出于贴现的目的而开立的,而且实际上大概都被贴现。因此,它们都可以用作商人的投机手段。此外,就汇票和票据成为一国的所谓流动媒介或纸币,使硬币免干使用这一点来说,空头票据和真实票据也是相同的;因而,如果商品的价格与纸币的数量成比例地上涨,则空头票据和真实票据对这种上涨所起的作用完全相同。“在我们进而考察它们的不同之处以前,我们先注意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二者通常被认为是相异的,但不能说,它们常常是或必然是不同的。
“(有时人们这样说,)真实票据代表现实的资产。每一张真实票据,都有实际存在的货物作为它的对应物。不是由于货物的出售而开的票据,是一种欺骗国民的虚假财富。这种票据只提供一种假想的资本;另一种票据(真实票据)则表示真实的资本。“为了反驳这种言论,我们可以指出,首先,不能认为,票据是由于实际出售货物而开付的,就确实代表真实的资产。假定甲以6个月为期,将价值豆00镑的货物赊卖给乙,因而得到了一张为期6个月的汇票;而乙在1个月以后也以6个月为期,将这一货物赊卖给丙.得到一张同样的汇票;随后,丙在下一个月又将这一货物赊卖给丁,得到一张同样的汇票,……这样,6个月终了时将有各为100镑的6张汇票同时存在;而且,其中任何一张都可能已经贴现。而所有这些汇票中只有一张代表真实的资产。
“如果要证明所谓真实票据代表真实资产这一假定有理由,那么,汇票持有者就应当具有某种权力,可以制止汇票所代表的资产转用于清偿汇票以外的其他用途。这种权力并不存在;持有真实票据的人和将它贴现的人,对于汇票所代表的特定货物都没有任何所有权。他们都象任何空头票据持有者一样信赖开付汇票的人的一般支付能力,在许多场合,空头票据也许是拥有巨大的、众所周知的资本的人发出的,这时,不妨说它代表这种资本的一部分。因此。所谓真实票据代表资产而空头票据则不代表资产的假设,似乎是对一者评价过高,而对另一者则评价过低。
“下面我们考察它们的一些不同之处。
“第一,人民动辄作为理由对空头票据或融通票据表示异议的一点是,它以无充有。然而,这种异议只适用于当作真实票据流通的那些空头票据。在很多场合.这种票据之为空头票据是十分明显的。第二,一般地说,空头票据不象真实票据那样能够如期兑付。一般认为,带着空头票据的商人是比小心谨慎地避免使用空头票据的人更爱冒险的投机者。因而,第三,空头票据除不大安全外,在数量上也不易加以限制。一个人的实际销售额对他的真实票据的数量是一种限制;而且,在商业上,人们非常希望信用以某种正常而适当的比例分配给一切人,因此,一个人的实际销售额——这可以用他凭借那些销售而开的票据来证实——这一尺度,在这种情况下便是某种准绳,虽然它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
“空头票据或融通票据在本质上显然同普通的本票一样;在如下一点上,前者还优于后者,即,本票只有一个保证人,而空头票据则有两个保证人。人们对商人过度利用筹款手段如此深具戒心,以致商人所开的票据,虽然在一般性质上与不从事商业的人所开的票据(他们所能开付的唯一票据)相同,但总被认为不大可靠。而由于这种票据如果在商人手中.必然会假充货物出售时发出的票据,因而它被加上了“空头”这一形容词;这一形容词似乎助长了这样一种胡涂的、错误的观念,即,在一国的票据和表面财富中有相当部分具有完全虚假的、不可靠的性质。”
汇票如果只被贴现而在到期前保存在贴现者的公事包中,则不起货币的作用,或者说,它不代替货币,而只是本身被人用钱买卖。它象公债或其他证券一样不是通货。可是,如果开给某人的票据为了清偿债务或解除金钱要求权而付给另一人(甚或付给同一人),它就做了假使票据不存在就要由货币来做的事,就是说,它起了通货的作用。人们常常这样使用汇票。桑顿先生接着说:“票据不仅节省现金的使用,而且在许多场合还取代现金。我们试行设想,农村有一农场主,给予附近的杂货商一张金额为10镑的票据来清偿同额的债务,这张汇票是伦敦的谷物商人在首都出售农场主提供的谷物而开给他的;而杂货商在背书后,将这张票据转付给附近的制糖业者,以清偿同额的债务;制糖业者另行背书后,又将它转给外港的西印度商人,而西印度商人则将它交给地方银行,后者也作了背书,使它继续流通。在这种情况下,这张票据当完成5次付款,一如持票人求兑即付的10镑钞票。许多票据就按上述方法在国内商人之间流通Z即使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显然也构成了王国流动媒介的一部分。”
许多汇票(国内的和国外的)在最后兑付时差不多背面已签满了名字,每一次背书都表示进行了新的贴现,或者表示进行了新的金钱交易,在这些贴现和交易中,汇票依次执行了货币的职能。在现代,兰开夏郡票面金额5镑以上的流通媒介几乎全部是由这种汇票构成的。
第五节 本票
将信用用作通货替代物的第三种形式是本票。开给某人并由他承兑的汇票,和由它发出并允诺支付同一金额的本票,对他来说,除以下两点外,是完全相同的。这两点是:前者通常是有利息的,后者一般是没有利息的Z前者通常是过一段时间才能兑付,后者则是见票即付的。但是,在商业国家中,主要以后一形式发行货币替代物,已成为一种专门职业。从事货币交易的商人(其不适当的名称为职业贷款者)同其他的商人一样,想超出他们自己的资力所能经营的程度来扩展他们的业务。他们不仅想出借自己的资本,而且想出借自己的信用;不仅想出借由自己的现存资金构成的那一部分信用,而且想在自己认为能够安全地加以运用的限度内,出借自己通常从公众那里获得信用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最方便的办法,是出借自己的、持票人求兑即付的本票。借主愿意将它当作同额货币来接受,因为贷款者的信用使其他的人在借主购买货物或作其他支付时甘愿接受它。因此,这些本票执行了通货的一切职能,并使先前流通的等额货币成为不必要。然而,由于它们是求兑即付的,它们随时可能回到发行者那里求兑,发行者为了避免破产,必须在手头保存足够的货币,以便应付在他筹集更多款项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那种承兑要求。而为慎重起见,发票人应根据经验把所发行的本票限制在一定数额以内,以免发行过多,人们要求兑现。
各国政府一旦看到这种(可以说是)“把信用铸造货币”的方法的便利,就采用了同样的办法,在支付它们的费用时发行自己的本票;因为这是它们可以不付利息而借钱的唯一方法,它们的凭票即付的允诺,在持票人的心目中,具有与手中的货币相同的意义,因而这种方法对政府更为有用。对于政府发行的这种票据和私营银行发行的票据之间的实际差别,以及这种货币替代物可能存在的其他差别,我们将很快加以考察。
第六节 存款和支票
使信用适合货币目的的第四种方法——如果极其广泛地推行这种方法,货币会全部被取代——是用支票进行支付,把为当前用途或不时之需而节省下的钱保存在银行家的手中,除小额支付外,其他一切支付都用银行支票来进行,这种作法正被愈来愈多的英国公众所采用。如果付款人和收款人都在同一银行有存款,则实行支付无须货币介入,而只须在银行帐簿上将付款额由付款人的贷方转至收款人的贷方。如果伦敦的一切人在同一银行都存有现金,并用支票实行一切支付,则在伦敦开始、在伦敦终结的任何交易都不需要货币,也无须使用货币。就商人之间的交易而言,这种理想的境界实际上几乎已经达到。现在使用货币或钞票的,主要是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零售交易以及工资的支付,而且只限于其中的小额支付。在伦敦,凡是拥有一些资本或营业稍具规模的店主,通常都在银行开立帐户Z这些帐户除安全和方便外,对店主还有其他好处,这就是,开立帐户的人享有银行同意的拿他们的票据去贴现的权利,如果没有这种帐户,他们就不能指望获得这种权利。至于批发商和大商人则在经营过程中经常用支票来进行一切支付。然而,他们不是全部和同一银行打交道,因而,甲给乙一张支票,乙通常不把它解人同一银行,而把它解入某一其他银行。不过,由此而产生了一种便利于经营的安排,它使伦敦商业中心区的一切银行为一定的目的而事实上变成了一个组织。银行家不把解入他的银行的各种支票送到开票银行要求兑现。有一建筑物,称为票据交换所,伦敦商业中心区的每家银行都在每天下午把当天收到的其他银行的一切支票送到那里,与已解入其他银行的应由本行兑付的支票相交换,而仅以货币支付余额;甚或这一余额也不以货币支付,而以英格兰银行所开的支票支付。依靠这种办法,伦敦商业中心区当天的一切商业交易(金额常达数百万镑),加之金额巨大的地方交易(由各地方银行开给他们的伦敦往来银行的支票表示),以平均不超过20镑的付款额即可加以清算。
依靠方才说明的各种信用工具,在象英国这样的国家,数额巨大的交易,以数量小得惊人的贵金属即可进行。英国所必需使用的贵金属数量,相对于所买卖的商品的金钱价值而言,比法国和其他国家要少好几倍,因为在法国和其他国家,人们尚未普遍养成提供信用的习惯和脾性,因而不象在英国那样,那么普遍地采用这种所谓“经济实惠的方法”。货币在其职能被取代之后情况如何?货币是怎样从流通中消失的?这些问题稍后就会加以讨论。
第十二章 信用对价格的影响

第一节 钞票、汇票和支票对价格的影响,是信用的影响的一部分
既然我们已基本了解了信用替代货币的各种方式,就必须进而考察,使用这种替代物是怎样影响货币的价值,或者说商品的价格的。几乎不须说,货币的永久价值——各种商品的自然价格和平均价格——不是这里要谈论的问题。这是由生产或获得贵金属的费用决定的。一盎司黄金或白银最终将与能以和它们一样的费用生产或输入的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而一盎司黄金的汇单、本票或凭票即付的汇票,在出票人的信用没有降低时,其价值既不大于、也不小于黄金本身。
然而,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最后的或平均的价格,而是当前的、暂时的价格。如前所述,这种价格可能远远脱离生产费用水平。价格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流通中的货币增加使价格上升,而其减少则使价格下降。如果投入流通的货币多干能按与它的生产费用相一致的价值流通的数量,则货币的价值在过剩持续期间将一直低于生产费用水平,而一般价格则将一直高干自然价格。
但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有另一些东西,例如钞票、汇票和支票,同货币一样流通,并执行货币的一切职能。这就发生了如下的问题:这些替代物是否同货币本身一样影响价格,可转让的票据数量的增加,是否同货币数量的增加一样,具有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程度提高价格的趋向,有关通货问题的一些著作对这一点曾经作过不少论述,但尚未获得任何普遍赞同的、无可争辩的答案。
我认为,钞票、汇票或支票本身对价格完全不发生影响。对价格发生影响的是信用,无论它以什么形式提供,也不管它是否产生可以流通的、可转让的票据。
下面拟对这一看法加以解释和证明。
第二节 信用同货币一样是购买力
货币只是在用以交换商品时才影响价格。影响商品价格的需求是由用以交换商品的货币构成的。但是用以交换商品的货币并不等于人们拥有的货币。它有时较少,有时又较多。固然,人们使用的货币最后将既不多于、也不少于他们拥有的货币,但就一定时期而言,情况远非如此。有时人们为应不时之需或等待更有利的使用时机而在手头保存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货币不是处在流通之中。用更为平易的话来说,它不是用来交换商品,也不准备用来交换商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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