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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定量的煤气已生产出来,并按照某一价格出售,其副产品焦炭也以某一价格出售,这一价格连同煤气的价格能够偿付各种费用和通常的利润。又假定,煤气和焦炭按照上述价格分别出售,全部煤气很容易卖出,没有剩余,也没有不足,而同煤气相对应的焦炭却不能全部卖出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把焦炭全部卖出去,焦炭将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但是,这种较低的价格,加上煤气的价格,不能使制造商得到足够的报酬;整个煤气制造业不能抵偿各种费用及通常的利润,在这种条件下,将无法继续经营。因而,煤气必须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以弥补焦炭唯价之不足。结果需求缩小,产量有所减少;当煤气价格的上涨和焦炭价格的下降同时发生作用,使前者的销售量减少,后者的销售量增加,致使煤气制造业在现有规模下所生产的全部焦炭部有了市场时,二者的价格就不会升降了。
或假设情况与此相反,按照现行价格,焦炭的需求大干满足煤气需求的生产所能供应的数量。现在,焦炭供应不足,因而价格将上涨。全部生产活动将产生高于通常利率的利润,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本到煤气制造业中来。尚未满足的对焦炭的需求将得到供给;但是,不同时增加煤气的供给,就不能做到这一点;而由于对煤气的现有的需求已经得到充分供给,增加的煤气只有降低价格,才能找到市场。其结果,虽然二者会共同产生为(抵偿)它们的连带生产费用所需要的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中由焦炭提供的部分比过去多,由煤气提供的部分比过去少。当对一种物品的需求同对另一种物品的需求非常吻合,以致对一种物品的需要量,恰好产生出对另一种物品的需要量时,便达到了平衡。如果任何一方有了剩余或不足;假如对焦炭有需求,而对同它一起生产出来的煤气完全没有需求,或者情况相反,则这两种物品的价值和价格将自行调整,直到二者都找到市场为止。
因此,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有连带生产费用,则它们彼此相对的自然价值,便能按照由生产过程所造成的各种商品的数量比例,创造出对每一种商品的需求。这个定理本身并不怎么重要,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说明了需求法则,并说明了生产费用法则不适用时如何以其他法则来填补空隙。在下一章 中,我们将看到,在一些很重要的情况下会发生颇为相似的事情。
第二节 不同种类的农产品的价值
另一种值得注意的有关价值的情况,是不同种类的农产品的价值。这个问题比上述问题复杂,要求我们注意到更多的影响价值的因素。
如果不同的农产品可以在同样的土地上,或者在完全不同的土地上,以相等的利益毫无差别地生产出来,那就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需要指出。困难产生于以下两点:第一,大多数土地生产某种产品比生产另外一种产品更为适宜(并非绝对不适于生产其他产品);第二,轮作制。
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假定只有两种农产品,例如小麦和燕麦。如果一切士地都同样适合于种植小麦和燕麦,则二者将毫无区别地在一切土地上种植,它们的相对生产费用由干到处相同,因而将支配它们的相对价值。如果在某一块土地上,以同样的劳动种植小麦可以收获3夸脱,种植燕麦经常能收获5夸脱,则3夸脱小麦和5夸脱燕麦便具有同样的价值。又如,小麦和燕麦根本不能在相同的土地上种植,则其各自的价值将取决于在现有的需求下在品质最劣的土地上种植它们所花费的生产费用。然而,实际上小麦和燕麦在几乎任何土地上都可以种植,不过有些土地,例如粘土比较适宜于小麦,而另一些土地(沙土则帆较适宜于燕麦。有些土地以同量劳动可以生产3夸脱小麦、4夸脱燕麦,另一些土地可以生产不到3夸脱小麦、5夸脱燕麦。在这些差异中,决定这两种物品的相对价值的是什么呢?
很明显,每种谷物都会被优先种植在最适宜的土地上;而如果需求只靠这些土地就能得到满足,则两种谷物的价值便互不关联。但是,如果对二者的需求不仅要使二者各在其特别适宜的土地上种植,而且要在对二者几乎同样适宜,而不是对二者之一特别适宜的中等土地上种植,则中等土地上的生产费用将决定这两种谷物的相对价值顺特别适宜于种植某种谷物的土地,其地租将由特别适宜于种植这种谷物的土地所具有的生产力决定。以上所述,熟悉一般价值原理的人都不难理解。
然而,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对两种谷物中的一种、例如小麦的需求可能大大超过对另一种谷物(例如燕麦)的需求,因而小麦的种植不仅占据了特别适宜于小麦的土地,而且完全占用了同样适宜于两者的土地,甚至侵占了更为适宜于燕麦的土地。要诱使人们如此不均等地分配土地的耕种,小麦的价格必须相对地高于按照它在中等土地上的生产费用所定的价格,而燕麦的价格则相对地低于按照它在中等土地上的生产费用所定的价格。它们的相对价值必然与某一品质(不论是什么品质)的土地上的生产费用成比例,对这两种谷物的相对需求,要求人们必须在这种品质的土地上同时种植这两种谷物。如果需求状况使这两种谷物在这样一种土地上相遇,这种土地对一种谷物比对另一种谷物更为适宜,那么,同我们在前面假设的那种成比例的需求相比。在这两种谷物之间,或者相对于一般物品而言,前者就较便宜,后者就较贵。
由此我们获得了一个新的例证,它以多少有点不同的方式说明了需求的作用,说明需求不是价值的偶然扰乱者,而是与生产费用一道或作为生产费用的补充,充当价值的永久管理者。
轮作制的情况,同煤气和焦炭的情况一样,属于连带生产费用的事例,因此毋须单独分析。如果一切土地都隔年轮种谷物和蔬菜,如此轮作为一方所必需,也是为另一方所必需,则农民将由一年种谷物和另一年种蔬菜的收获取得两年开支的报酬,而二者的价格将自行调整,使谷物的需求和蔬菜的需求相等。
要找出有关价值的另外一些例外情形并不困难,而且讨论它们也是一种有益的训练Z但是,在象本书这样的著作中,超过说明原理所必需的程度去作更为详细的叙述,既不合乎需要,也不可能。因此,现在我将开始论述一般交换理论中唯一尚未涉及的部分,即国际交换部分,更一般地说,也就是远地之间的交换部分。
第十七章 论国际贸易
第一节 生产费用不是国际价值的决定者
为了便于消费,商品似乎应当在尽可能接近销售市场的地方生产,但是,有时它却是从远方运来的,对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人们通常的看法都是相当肤浅的。有些物品如果不是处于温度、土壤、水或空气的特殊环境,是自然不可能生产出来的。但是,有许多物品虽然在本国可以毫无困难地尽量生产,却仍由远方输入。对于这种情况的一般解释是,输入比生产便宜;这种解释确实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个解释本身仍需要加以解释。在同一地点生产的两种物品,如果一种比另一种便宜,则其原因是,前者可以用较少的劳动和资本——简言之,用较少的费用——生产。在不同地点生产的物品之间,情况是否也是这样呢,物品是否只是从生产所需的劳动(或生产费用的另一要素,时间)较少的地方输入,永久性价值与生产费用成比例的法则是否象适用于邻近地方所生产的各种商品那样,也适用于远方所生产的各种商品,
我们将看到,情况不是这样。售价最低的物品有肘并不是在能以最少的劳动和节欲生产的地方生产的。英格兰可以从波兰输入谷物,而以毛织品偿付,虽然英格兰在谷物和毛织品的生产上都比波兰具有大得多的优势。英格兰也可以将棉织品输往葡萄牙以换取葡萄酒,虽然葡萄牙能以少于英格兰的劳动和资本生产棉织品。
这样的事情在毗连的地方是不会发生的。如果泰晤士河北岸在鞋的生产上拥有比南岸有利的条件,那就没有一双鞋会在南岸生产鞋铺老板们将携带资本迁往北岸,或者一开始就在北岸开业;因为,他们要在同一市场上同北岸的人竞争,不能靠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种损失得全部由他们的利润负担;因而,如果他们只要渡河经营就可以增加利润,他们就不会长期满足于较小的利润。但是,在远地之间,特别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利润仍会不同;因为如果没有非常强烈的动机,人们通常不会迁居远地,或者将他们的资本转移到那里。如果资本向远地移动,象它由同一城市的甲区向乙区移动一样容易,而且这种移动毋须有多大的诱因;如果人们能够节省百分之几的费用就随时可以将他们的工厂迁到美国或中国;则利润在全世界都会相同(或相等);而一切物品都会在同样的劳动和资本能够生产出数量最大、品质最优良的物品的地方生产。即使在现在,我们也可以看到,事情正在向这方面发展;资本愈益具有世界性;在各文明国家之间,风俗和制度的类似点比过去多得多,感情的隔膜比过去少得多,现在人口和资本只要受到比以前小得多的诱惑,就会从这些国家中的甲国向乙国移动。但是,在世界各地之间,工资和利润的差别仍然非常大。只需要有极小的诱因,资本甚或人口就会由沃里克郡移向约克郡;但是,资本和人口移向印度、殖民地或爱尔兰,却需要有大得多的诱因。资本向法国、德国或瑞士移动,则或许几乎同向殖民地移动一样容易;语言和政体的不同不会象气候和距离那样形成很大的障碍。如果不存在能获得极大的超额利润的诱因,资本就不会向依然处于野蛮状态的国家或刚刚开始开化的国家(例如俄国或土耳其)移动。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在所有的远地之间,特别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无论是否由同一个最高政府统治),劳动和资本的报酬可能存在极大的不均等,但这并不会使大量劳动和资本由一地向另一地移动从而消除这种不均等。属于一国的资本,大部分会长久地留在该国,即使在该国运用资本比不上在其他国家运用资本那么具有生产性。不过,一国即使处于这种情况之下,也很可能仍会继续同其他各国进行贸易。它甚至可以将某些物品输往能以少于它所花费的劳动和资本来生产这些物品的国完这是因为,虽然这些国家在一切生产上较之这一国家都居优势,但是它们生产某些物品可能比生产其他物品更为有利,它们将由此发现,输入在生产上优越性最小的物品,从而能以较多的劳动和资本来生产优越性最大的物品,是它们的利益所在。
第二节 远地之间的商品交换并非取决于商品绝对生产费用的不同,而是取决于商品比较生产费用的不同
我曾在别的地方,继李嘉图(在这个问题的说明上贡献最大的思想家)之后,说过这样的话:“决定交换的不是绝对生产费用的不同,而是比较生产费用的不同。虽然英格兰的矿山和棉纺厂较之瑞典都更具生产性。但是英格兰用棉织品交换瑞典的生铁,仍可获得利益;因为如果英格兰生产棉织品的利益大于瑞典一半,而生产生铁的利益只大于瑞典四分之一,而且,如果英格兰可以按照瑞典自行生产时所必须支付的价格将棉织品卖给瑞典,那么,英格兰换取瑞典的生铁,将同生产棉织品一样获得大于瑞典二分之一的利益。在同外国人做生意时,我们常常能以小于外国人自己生产时所需花费的劳动和资本来获得他们的商品。这种交易对外国人仍然是有利的,因为他在交换中得到的商品,虽然我们生产时所花费的较少,但是他自己生产却需较多的费用。”
为了说明两国之间在什么情况下会交换商品,在什么情况下不会交换商品,詹姆斯·穆勒先生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曾经假设,波兰在毛织品和谷物的生产上都具有超过英格兰的有利条件。他首先假定,这两种商品的优势同样大;毛织品和谷物在波兰各需100天的劳动,在英格兰则各需150天的劳动。“由此产生的结果必然是,英格兰用150天劳动生产的毛织品如果运到波兰.将等于波兰用100天劳动生产的毛织品;因此,如果与谷物交换,只能换得用100天劳动生产的谷物。但是,前已假设,在波兰需要用1OO天劳动生产的谷物,在英格兰需要花费150天的劳动。因此,英格兰用150天劳动生产的毛织品,在波兰所能换得的谷物,只相当于它在国内用150天劳动所能生产的数量:而且它在输入时还要付运费。在这种情况下,两国是不会交换商品的